5.2 個體當責的根基:當責真意與個人當責(1)

2014-01-26 19:51:10

  個體當責的基础是個人當責。沒有個人當責,個體當責很難確立並運用。當然,如果對當責本身的真意不能慎思、明辨、笃行,個人當責也是無從發揮。個人與個體當責的缺乏在團體中所造成各種脫鈎現象,就如我們常常在職場中聽到的:

  那不是我的工作、或那不是我部門該做的。

  我不知道,你是這麼急著要這資料。

  沒有人告訴我怎麼做。

  應該有人告訴我,不要這麼做。

  如果你告訴我,這事這麼重要,我早就先做好了。

  這件事錯了,但有人告訴我這麼做的。

  我以為,我告訴過你了。

  我的人掉了球了,但不是我。

  沒有人對我做的事做追蹤,應該是不重要的事吧。

  如此這般:沒人接球、四處掉球、沒人撿球、到處是球評、到處是無奈與無辜者。

  個體當責既是當責的一種,我們就以當責概念,檢驗個體當責:

  1. 一種關係—— 雙向溝通,兩者之間的一種默契乃至契約;不只是自己獨思、自我發揮、自行奮鬥或我行我素。

  2. 成果導向—— 不只各自為營,常想鄰居,要集體成果。

  3. 需要報告—— 報告進度、報告成果;報告已完成的,更報告未完成的;報告自己闖的禍,避免別人因此闖更大的禍。

  4. 重視後果—— 後果如債務,無法輕率了事;不理時會更惡化、更誤事。

  5. 改進績效—— 不是等待秋後算賬、歡迎他人隨時回饋以及時改進,隨時提升成功機會、減低失敗沖擊。

  個體當責要素中的“報告”常是個體互動關係中較弱的一環。團隊中成員間常不知通報、不願通報、報喜不報憂、隐瞞實情。富有個體當責者會讓自己所做、所為為別人所知所悉;如:自己剛剛闖的禍,會增加隊友多少麻煩,要求預防;而不是等他闖更大的禍,可以蓋住自己原有小禍。也想知道別人所做、所為對自己、對團隊有何正面或反面影響;還有,自己可否預先在未來處準備幫忙;做完自己事後,也很“雞婆”,愛管“閑事”—— 如,鄰人瓦上霜、及遠處城牆火等,只要那些“閑事”會對本團的集體成果造成沖擊的。

本文摘自《提升“執行力”與“領導力”的利器》


   如今,“當責”思潮已在全球波瀾壯闊地推進著,諸多國際管理期刊和企業報道為文論述“當責”議題,在杜邦、通用電氣(GE )、安捷倫(Agilent )、3M、惠普、微軟、聯華電子等跨國企業,美國PMI、英國ITIL等專業組織,以及許多中小企業,“當責”觀念都被重視、推廣與應用,在各處落地生根。本書闡述“當責”如何運作、如何建立,提出了相應的制度規劃與文化建設,比如ARCI的制度及其責任規劃,更有很多應用範例,說明讀者掌握在專案規劃與組織運作中,厘清角色與責任、強化團隊運作,進而在管理上產生實際效益。這正是管理者可以借鑒的做法,若能遵從“當責”理論,應用在個人發展,或經營團隊、公司治理,甚至加值社會,都可以產生很大很遠的正面貢獻,也足以為我們在的Web 2.0新時代里,建立下一個競爭優勢。
準備為組織、為自己做轉型吧,擔起“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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