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個人當責的自我實踐(1)

2014-01-26 21:21:03

  實踐個人當責的第三模式是康諾斯與史密斯在“奧茲法則”中提出的,他們所描繪的個人當責是這樣的:

  “我還能多做些什麼,以便超越我目前的處境,並且交出我所期望的成果?”

  “What else can I do to rise above my circumstance and get the results I want?”

  所以說,為了要“交出成果!”(get results)這個最終目標,我是願意多做一些什麼的:

  縱使資源不怎麼充足、環境不怎麼配合!

  我可以多做什麼以改善狀況?

  我怎樣把今天的工作做得更好?

  我怎樣可以更進一步了解你?

  我怎樣可以多支援他人?

  這里談的“what else”意義正是One more ounce之意;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多加5%或10%,甚至如臺灣友訊公司所倡導的20%,還有老虎伍茲在接受訪問時說的:“我每一次擊球,都是120%的專心與努力。”

  綜上所述:

  在德魯克的第一模式中,比較重視的是績效與成果。因此希望達成的是:重大的、更大的績效與成果。這當然是當責鎖定的目標,乃至是延伸目標(stretch goal)。

  在米勒的第二模式中,比較重視的是:中間的過程。因此明白指出如何做好“QBQ”,不宜有質問或自問時用開頭字如:Why(導向抱怨、受害),或Who(導向指責、推卸),或When(導向拖延、受害)。米勒還提出更具體的挑戰:“你今天QBQ了嗎?”

  在康諾斯的第三模式中,比較重視的是啟動因素及各種努力的掌握。既然,當責最後標的已定;要確保標的100%完成,就不要在乎投註入105%或110%的專業精神。

本文摘自《提升“執行力”與“領導力”的利器》


   如今,“當責”思潮已在全球波瀾壯闊地推進著,諸多國際管理期刊和企業報道為文論述“當責”議題,在杜邦、通用電氣(GE )、安捷倫(Agilent )、3M、惠普、微軟、聯華電子等跨國企業,美國PMI、英國ITIL等專業組織,以及許多中小企業,“當責”觀念都被重視、推廣與應用,在各處落地生根。本書闡述“當責”如何運作、如何建立,提出了相應的制度規劃與文化建設,比如ARCI的制度及其責任規劃,更有很多應用範例,說明讀者掌握在專案規劃與組織運作中,厘清角色與責任、強化團隊運作,進而在管理上產生實際效益。這正是管理者可以借鑒的做法,若能遵從“當責”理論,應用在個人發展,或經營團隊、公司治理,甚至加值社會,都可以產生很大很遠的正面貢獻,也足以為我們在的Web 2.0新時代里,建立下一個競爭優勢。
準備為組織、為自己做轉型吧,擔起“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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