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當責是一種合約

2014-01-27 11:36:09

  當責原是一種新價值觀的建立、改變與確立,然後強烈影響企圖心與態度,進而採取行動並強調交出成果。在企圖心/態度,與行動/成果之間形成一座堅固的橋梁,宛如在每個人心內簽下一個負責任的“心靈契約”(psychological contract),一如克萊恩(Dr. G. A. Raines) 在他《當責領導力》(Accountability Leadership) 書中所述的:這份“心靈契約”是確保雙方的信任與承諾。

  這種“心靈契約”在克雷特眼中又成了一份更正式的“當責合同”(accountability agreement)。合同內容具體涵蓋:焦點任務的內容叙述、當責轄區範圍、所受資源支援、評估方法、最後成果目標,當然還有前述的“後果”說明;後果包括正面的、負面的,數量化的與非數量化的。

  既然是一份合同,雙方就應有協商;不只後果承擔可先協商,目標訂定也是一個重要的協商。畢竟,屈打成招是會降低當責合約或心靈契約的力道,尤其在這個知識工作者正盛的時代里—— 在第8章中,我將詳述當責式的目標協商。最後,我想再引述克雷特等人對當責的說明,他們從另一角度定義當責—— 仍採用中英雙解,讓思考更深切:Accountability is a promise and an obligation, to both yourself and the people around you, to deliver specific, defined results。

  就是說:當責是一種允諾、是一種義務,不只是對自己,還要對週遭其他人,交出一個特定的、已約定的成果(results)。

  不是說:已全力以赴,對得起自己良心;做多少,是多少—— 有輸入(inputs)就會有產出(outputs);都已盡心盡力,成果未必盡如人意。

  “Garbage in, garbage out”(無用/錯誤信息輸入,無用/錯誤輸出)似的outputs不是當責的目標;當責合約要的是get results中的results或outcomes。

  “重要的是,不只是我們做了什麼事;還有的是,我們負有當責卻沒做的事。”

   —— 莫里哀,17世紀法國劇作家

  “It is not only what we do, but also what we do not do for which we are accountable.”

  —— Moliere

本文摘自《提升“執行力”與“領導力”的利器》


   如今,“當責”思潮已在全球波瀾壯闊地推進著,諸多國際管理期刊和企業報道為文論述“當責”議題,在杜邦、通用電氣(GE )、安捷倫(Agilent )、3M、惠普、微軟、聯華電子等跨國企業,美國PMI、英國ITIL等專業組織,以及許多中小企業,“當責”觀念都被重視、推廣與應用,在各處落地生根。本書闡述“當責”如何運作、如何建立,提出了相應的制度規劃與文化建設,比如ARCI的制度及其責任規劃,更有很多應用範例,說明讀者掌握在專案規劃與組織運作中,厘清角色與責任、強化團隊運作,進而在管理上產生實際效益。這正是管理者可以借鑒的做法,若能遵從“當責”理論,應用在個人發展,或經營團隊、公司治理,甚至加值社會,都可以產生很大很遠的正面貢獻,也足以為我們在的Web 2.0新時代里,建立下一個競爭優勢。
準備為組織、為自己做轉型吧,擔起“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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