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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8 14:21:38
就在提價鬧劇不久,娃哈哈突然後院起火。
1996年6月5日,《北京青年報》頭版顯著位置刊出關於“娃哈哈果奶中毒事件”的報道,稱安徽省三名女童喝下娃哈哈果奶後喪命。
對於這篇報道的出爐,民間傳聞稱:“一個小孩喝娃哈哈後死亡,一名當地記者隨即訛詐娃哈哈稱‘你給我五萬塊錢我就不報道,否則就報道’。娃哈哈認為不能給錢,如果給了錢就等於承認有質量問題。於是,這件事情捅到《北京青年報》上了。”
6月6日,廣州的報紙轉載了這條新聞。由於樂百氏總部位於廣州,此舉難免令人聯想。當天,尚在國外考察的何伯權就接到宗的電話,電話中宗慶後十分不悅:“何伯權,你不要在這件事情上借題發揮。”
那個互聯網路尚未普及的年代,全國的報紙之間只能轉載訊息,雖然第二天訊息才能面世,但對飲料行業來說,只要一份地方報紙轉載,這個地方的市場馬上就會死掉。兩年後,三株口服液的意外死亡證實了宗慶後的焦慮是非常合理的,這個行業就是這麼脆弱。
何伯權在國內的下屬們正在讨論這件事情。在上次約定提價被耍了之後,樂百氏那些年輕的經理們對娃哈哈不無反感。正是報“一箭之仇”的大好機會,只要將報紙复印傳真給各地的經銷商,娃哈哈將無立足之地。复仇事小,能夠迅速雄霸市場的黃金機會就在眼前了。
何伯權卻對“中毒”事件有自己的判斷。從常理出發,如果娃哈哈果奶存在質量問題,應該會影響許多人。從這一點上來說,宗慶後可能是無辜的。進一步考量,如果“搞死”娃哈哈,將來樂百氏難免重蹈覆轍,這個行業里的每個企業都會被“暗殺”。
何伯權決定,從為人處世的基本準則、樂百氏的現實利益,以及行業的整體利益考慮,不僅不能惡意攻擊對手,還要勇於擔當必要的行業道義。
樂百氏內部很快達成一致,認為此時暗算娃哈哈是不道德的行為。因此這個時候不要再給娃哈哈施加額外的壓力,但也不必做任何工作去保護對方。
何伯權回國,一出機場,就打電話給部下,立即給各區域經理發去傳真。傳真原件內容為:
“娃哈哈出現了一起不幸事件,我們不知道真實的原因是什麼,但估計是有人在搞破壞。娃哈哈是我們的對手,但是從商業道德和維護行業利益出發,不應該傳播這樣的訊息。要求所有的分公司絕對不能介入這個事件攻擊對手,去擴散事件的影響。違者嚴肅處理。”
所有收到傳真的區域經理們打消了報復的念頭,除了樂百氏遼寧錦州的區域經理。這位倒黴的經理當天老婆在生孩子,他沒有看到傳真,後來將報紙复印下去。說一不二的何伯權只好“揮淚斬馬谡”,將其就地撤職。
宗慶後總算避免了被對手清算和落井下石的厄運。但他處理“中毒”事件的手段卻引發了爭議。著名財經記者艾豐曾在一次公開會議上回憶說:“娃哈哈的人很快就到北京搞危機公關,第一個找到我,我當時在《經濟日報》當總編,通過我們介紹又找到中宣部。”
據說,盡管這篇報道屬實,稿件來源與渠道都無可挑剔,但由於涉及“三條人命”和“一個民族企業的信譽”,在國內外引起強烈反響,後果十分嚴重。國務院有關領導在一份批示中對北京青年報社提出嚴厲批評,甚至要求停刊整頓和改組班子。
但在2005年出版的《影響未來中國傳媒30人》一書中,原北京青年報社社長崔恩卿披露了部分相關情況。
崔恩卿說:“當時有一份‘內參’,這個內參是新華社一名記者坐在辦公室里寫的,信息來源是娃哈哈集團單方面的。內參內容很簡單,標題是《北青報失實報道,娃哈哈無辜受牽連》,先給我們定了性——一張小報毀了一個國有大企業。北京市委準備對北青報改組,但經核查,北青報對娃哈哈事件的報道沒有一個字失實,這樣一擱就是兩個月。”
崔恩卿說:“直到1996年8月10日左右,北京市委常委會決定調《北京日報》一個副總編輯過來當社長。最終認定‘娃哈哈事件’的錯誤是違反三令五申強調的地方媒體不要報道外地新聞的新聞紀律,把失實報道抹去了,我承擔了這次‘違紀’報道的法人責任,調離社長的崗位,總編輯‘記過’,常務副總編‘記大過’。現在看來是很可笑的事情。”
不管事實真相如何,宗慶後通過權力與媒體的運作,再次避免了覆頂的危機。這與四年前的南京城果奶質量事件有異曲同工之妙。
11年後,在達娃之爭難以調和之際,宗慶後繼續通過內參方式博取政府高層的同情,並非沒有淵源。對待公共媒體的高壓手段則如出一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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