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誰與爭鋒(3)

2014-01-28 15:51:35

    宗慶後:焦點主要是達能想並購娃哈哈非合資公司,我們不同意。而其以我們原合資合同中我方承諾不生產、經營與合資公司競爭的產品,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我方可以在其他產品上使用娃哈哈商標,但必須得到合資公司董事會同意才可為由,通過法國政府向我國各級政府告狀,期望通過中國政府對我們施加壓力,迫使娃哈哈就範,滿足其並購要求。

    1996年,娃哈哈合資前效益很好,由於希望能夠得到更快、更好的發展,才與達能洽談合作。那時候,達能僅在中國廣州有一家小的酸奶廠,也沒有其他企業。

    合資之初,我們雙方簽定了一份商標轉讓合同。達能提出將娃哈哈商標轉讓給合資公司,我們感覺是娃哈哈轉讓到娃哈哈,然後娃哈哈是一個合資公司,我們還占了大股,所以感覺也沒有問題。後來,國家商標局沒有批準這次轉讓,雙方就改簽了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其中約定“中方將來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標在其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上,而這些產品專案已提交給娃哈哈與其合營企業的董事會進行考慮……”

    我當時認為,轉讓合同在前,後面的許可合同確定娃哈哈集團還可以用這個商標生產其他產品,要經過合資公司董事會同意,這中間好像(沒)什麼太大問題。當時也不懂什麼叫資本運作,現在才發現這已變成了一個大問題。

    達能最近提出,由我兼任娃哈哈集團與合資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這違背了中國的《公司法》。這段時間,達能以這三個理由拼命地告狀,動不動就揚言運用法律程序,威脅我們。

    外界當時普遍註意到了宗慶後掀起的民族主義情緒,不過媒體大多不願渲染這種情緒,而更願意從商業利益糾紛的角度,來看待這場交鋒。

    宗慶後親自出馬,令世人獲得冰山一角下更多的信息,然而,在看似劍拔弩張的尖銳表象下,到底有沒有一種方案可以填補雙方的利益鴻溝,這也是當時媒體關註的核心問題。

    實際上,4月5日的董事會上,範易謀已向宗慶後提出了四套方案。達能始終沒有透露四套方案的內容,但有知情者指點迷津,“看宗慶後4月8日在新浪聊天的內容就可知”。

    宗慶後當時透露說:“4月5日,雙方召開了董事會,娃哈哈提出了以下幾個問題……。”

    其實娃哈哈提出的每個問題,都是對達能相關和解方案的表態,只不過宗慶後在聊天時,外界只能看出是宗慶後在亮出自己的觀點,而不知其背後均有深意。

    所以,很有必要回顧一下宗當時透露的信息:

    一、娃哈哈認為合資合同條款不平等,達能限制我們不能生產與合資公司競爭的產品,對它自己卻沒有限制。這麼多年,達能實際上收購了很多與我們有競爭產品的企業,所以這個條款是不平等的,要修改。要麼取消對我們的限制條款,要麼增加對達能限制的條款。而且,達能必須從現已收購的樂百氏、正廣和、深圳益力、蒙牛、光明、匯源等公司全部撤資。

    達能同意修改條款,增加對它的限制條款,並表示將樂百氏、正廣和、深圳益力的資產並入娃哈哈。我明確否定這個方案,樂百氏是虧損的,其他兩家也是做水的,我們現在生產水也是沒錢賺的。達能說可以在半年之內將這三家公司賣掉,但其持有的匯源、蒙牛、光明的股份,它不可能撤出。所以這個條款最終是沒有談定。

    二、我提出,達能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實際上是一個變相的商標轉讓合同,娃哈哈集團是商標所有權人,要使用商標反而必須受到被許可人達能的同意。我認為跟法律上特許專用的概念是不一樣的,所以必須要修改。達能也同意將許可權還給我們,並同意不再要求轉讓商標,我方要求合資公司與非合資公司的產品都能夠使用娃哈哈的商標。

    達能提出,非合資公司的產品必須要通過合資公司的銷售公司統一銷售,價格按照合資公司與非合資公司平均利潤率來確定。我們不同意,我們要求按實際使用的銷售費用來核定。合資公司主要生產瓶裝水產品,目前幾乎沒有利潤,而非合資公司主要生產娃哈哈新產品,利潤比較高。實際上,達能是希望非合資公司將利潤補貼給它,彌補它的虧損。我覺得這樣做毫無道理,所以這個條款也沒有談好。

    三、達能說我違背《公司法》,兼任了這麼多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我原本就是娃哈哈董事長和總經理,是合資公司董事會選舉我當了39家合資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既然你說我違法,那麼我辞去這39家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再準備委派78個董事參加合資公司董事會,同時要求達能也必須派不同人擔任不同公司董事。同時,中方股東放棄對39家合資公司進行統一管理,今後各合資公司在自己董事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

    對此,達能否認說過我違背《公司法》,認為我們的管理是受到認可的,是比較優秀的。

    四、達能說非合資公司生產了跟合資公司有競爭性的產品,違法了。我認為我們沒有違法:首先,非合資公司生產的產品經過合資公司銷售,是達能允許並推崇的代加工形式;其次,非合資公司使用的商標也是通過達能認可的。

    我表示,既然達能說非合資公司違法了,我們現在不給你加工了,轉而生產其他商標的產品。談判過程中,達能又希望非合資公司繼續生產這些產品,為合資公司代加工,通過合資公司去銷售。我說我們不願意背這個黑鍋,一會兒說我們加工違法,一會兒又讓我們加工。所以,這個條款也沒有談成。

    範易謀無疑也看到了宗慶後的聊天記錄。他很清楚,宗慶後不僅一一否決了他的四套和解方案,並將其公之於衆。

    既然宗慶後已經公開排斥了和解方案,那麼範易謀對宗慶後一方“以戰求和”的猜測也就不成立了。

    宗慶後顯然鐵了心要和法國人分道揚镳。

    在那次聊天中,達能再次被宗慶後說得一無是處。

    新浪:為什麼合資時達能占51%股權,讓給外資控股權?

    宗慶後:1996年的原始合資股東為法國達能、香港百富勤、娃哈哈美食城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娃哈哈集團公司。那時候我們還不懂資本運作,只是將控制權、經營權都掌握在我們手里。現在來講,這中間是有一些問題。

    我覺得合資十餘年分幾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經營權爭奪階段。合資初期,我這個總經理如果使用資金超過一萬元,需要達能的財務總監同意;我們開始打開市場以後,我要增加生產線的投資,達能不同意;我們推“非常可樂”這個新產品,它也不同意。後來我們自己決定投資以後,都有了40%~50%的收益,證明我們的市場判斷是正確的。他們感覺錢賺得比較多、回報比較高,也就沒有繼續爭奪控制權、經營權,但它也感覺到娃哈哈是很難控制的。

    第二個階段,達能收購了我們很多競爭對手的企業,包括樂百氏等。當時,我也給達能全球CEO弗蘭克?里佈(Frank Riboud)寫信提出異議,因為他收購我的競爭對手,他都掌握了我的商業機密,肯定會給我帶來危害。但是,他沒有理睬我。最終樂百氏在市場競爭中失敗了。

    而與此同時,我們響應國家號召,但對於對口支援、扶貧投資,達能都不願意。娃哈哈員工持股會就決定自己投資一批非合資企業。為了遵守合約,非合資企業的產品也是通過合資公司所屬的銷售公司銷售的,我們使用的商標也是合資公司董事會同意的。

本文摘自《娃哈哈與達能的“中國式離婚”》


    中國商業史上異常火暴卻又真實無比的案例,中法“聯姻”,雙雙“出軌”,輿論戰、資本戰、司法戰……充滿重重玄機,這是一樁事先張揚的“離婚鬧劇”,這是一場跌宕起伏的資本鏖戰。本書是迄今記錄杭州娃哈哈集團與法國達能集團合資糾紛事件最權威、最全面的讀本,也是管窺一家“計劃外國有企業”(宗慶後語)蛻變為民營企業的最佳案例。本書緊緊圍繞“達·娃”之爭這一事件,從事件的肇始、發端、鋪展、截至目前的最新動態等,全面描寫了事件的整個過程,以及相應的鮮為人知的背後內幕。作者通過大量的事實調查和豐富的資料整理,解開了一起多年看似美滿,實則貌合神離的跨國並購“婚姻”是如何最終“出軌”的。 ...

 承諾與聲明

兄弟財經是全球歷史最悠久,信譽最好的外匯返佣代理。多年來兄弟財經兢兢業業,穩定發展,獲得了全球各地投資者的青睞與信任。歷經十餘年的積澱,打造了我們在業內良好的品牌信譽。

本文所含內容及觀點僅為一般信息,並無任何意圖被視為買賣任何貨幣或差價合約的建議或請求。文中所含內容及觀點均可能在不被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本文並未考 慮任何特定用戶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和需求。任何引用歷史價格波動或價位水平的信息均基於我們的分析,並不表示或證明此類波動或價位水平有可能在未來 重新發生。本文所載信息之來源雖被認為可靠,但作者不保證它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作者也不對任何可能因參考本文內容及觀點而產生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承擔責任。

外匯和其他產品保證金交易存在高風險,不適合所有投資者。虧損可能超出您的帳戶註資。增大槓桿意味著增加風險。在決定交易外匯之前,您需仔細考慮您的財務目標、經驗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文中所含任何意見、新聞、研究、分析、報價或其他信息等都僅 作與本文所含主題相關的一般類信息.

同時, 兄弟財經不提供任何投資、法律或稅務的建議。您需向合適的顧問徵詢所有關於投資、法律或稅務方面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