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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4 17:45:11
盡管銀行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經營錢幣兌換業的巴比倫寺廟,但一般認為近代銀行出現於1580年意大利的威尼斯,現代銀行始於1694年英格蘭銀行的成立。我國明朝末年出現了類似銀行的錢莊和票號。鴉片戰爭後,一些外商銀行紛紛進入我國開展金融業務,並憑借其特權攫取了巨額的利潤。我國境內第一家銀行是1845年英國人設立的麗如銀行, 1897年中國通商銀行作為中國人自辦的第一家銀行開始營業。
20世紀30年代,統治舊中國的國民黨政權建立了以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中國農民銀行、中央信託局、郵政儲金匯業局、中央合作金庫(簡稱“四行二局一庫”)為主體,包括省、市、縣銀行及官商合辦銀行在內的金融體系。此外還有一批民族資本家興辦的私營銀行及錢莊,其中約三分之一集中在上海,但多半規模不大且投機性強,在經濟運行中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
隨著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節節勝利,1948年12月1日在石家莊成立了中國人民銀行,並開始發行人民幣。1949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遷入北平。新中國成立前後,根據1948年4月在北平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對官僚資本銀行進行了接管,並分不同情況進行停業清理或改組為專業銀行;將官商合辦的4家銀行改組為公私合營銀行;對私營銀行則進行整頓和改造;還取消了在華外商銀行的一切特權,並禁止外國貨幣在國內流通。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大一統”的銀行體系,即銀行不劃分專業系統,各個銀行都作為中國人民銀行內部的一個組成部分,從而使中國人民 銀行成為既辦理存款、貸款和匯兌業務的商業銀行,又擔負著國家宏觀調控職能的中央銀行。“文化大革命”期間,在“左”的思想指導下,銀行的獨立性日漸消失,1969年9月甚至將中國人民銀行並入財政部,成為財政部所屬的二級機構,使其基本上淪為政府的“大錢庫”和“出納員”。不少領導人不懂銀行工作的重要性,把銀行當作一個辦理收收付付的‘大錢庫',需要錢的時候才想到銀行,有的甚至把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混同起來,靠行政手段辦事,做了許多違反經濟規律的事。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十年動亂結束,我國的銀行體系也開始恢復和重建。1978年12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全面糾正“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傾錯誤,使我國進入了改革開放的新時期。我國的銀行業在鄧小平理論的指導下,走上了改革開放的道路。從1977年至今,我國商業銀行的發展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體系重建階段(1977—1986年)
盡管在1978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恢復了其獨立的部級單位的地位,但其所擔負的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的雙重職能並未改變。從1979年初開始,在改革開放方針的指引下,相繼恢復了主管農村金融業務的中國農業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設出了主管外貿信貸和外匯業務的中國銀行,從財政部中分設出了主管長期投資和貸款業務的中國人民建設銀行,1981 年底又成立了負責接受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及其他資金轉貸給國內企業的中國投資銀行。1983年9月17日,國務院發文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同時決定成立中國工商銀行,接辦中國人民銀行原有的信貸和儲蓄等商業銀行業務。至此我國基本形成了以中央銀行為領導、以四大國家專業銀行為骨幹所組成的銀行體系。
1984年10月,中國共產黨十二屆三中全會做出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為了發展“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我國銀行體系迅速擴張。1985年人民銀行出台了專業銀行業務可以適當交叉和“銀行可以選擇企業、企業可以選擇銀行”的政策措施,鼓勵四家專業銀行之間開展適度競爭,從而打破了銀行資金“統收統支”的“供給制”,四家專業銀行還開始將其觸角伸向農村,為當時正在蓬勃發展的鄉鎮企業提供貸款。
擴大發展階段(1987—1996年)
隨著改革開放的進展,為銀行業的改革和發展提供了動力。1986年12月,鄧小平要求“金融改革的步子要邁大一些。要把銀行真正辦成銀行”。1987年中國人民銀行提出要建立以中央銀行為領導,各類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和分工協作的社會主義金融體系。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和1992年中共“十四”大精神的指引下,我國銀行業在改革中不斷擴大發展。
盡管在改革開放初期就已經提出國家專業銀行要進行企業化改革,實行商業化經營,但由於這些專業銀行既從事政策性信貸業務,又從事商業性信貸業務,既難以辦成真正的商業銀 行,又不利於進行金融宏觀調控。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政策性銀行,實行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分離”之後,在1994年內相繼成立了專門辦理政策性信貸業務的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及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從而為國家專業銀行向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轉變創造了有利的條件。1995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明確了商業銀行的性質、地位及與其他金融市場主體之間的關係,並為商業銀行自主經營、提高資產質量提供了法律保障。到1996年底,我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共有機構153 069個、職工168.68萬人。
與此同時,在改革開放的推動之下,其他類型的銀行也迅速發展。在交通銀行於1986年7月重組成以公有制為主的股份制全國性綜合銀行之後,相繼成立了中信實業銀行、招商銀 行、深圳發展銀行、煙台住房儲蓄銀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福建興業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海南發展銀行、民生銀行等12家股份制銀 行。到1996年底,這13家股份制銀行共有機構3 748個、職工8.55萬人。
1986年1月,在國務院主持下,郵電部與中國人民銀行分別以投資所有者和業務監管者的身份,聯合發佈了《關於開辦郵政儲蓄的協議》,決定在北京、天津等12個城市試辦郵政儲蓄業務。1986年底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將郵政儲蓄業務法定為郵政企業的業務之一,從而使郵政儲蓄遍佈全國,形成了一個“準銀行”系統。1995年,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在16個城市進行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組建城市合作銀行的試點。同年2月,中國第一家城市商業銀行———深圳城市商業銀行成立,到1996年底共有18家城市合作銀行開業。
深化改革階段(1997—2002年)
經過近20年的改革和發展,到1996年底,我國已形成了一個以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為骨幹的龐大的商業銀行體系,在支援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於計劃 經濟時期遺留下來的陳舊觀念和歷史包袱一時難以化解,再加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初期的制度缺陷,改革的任務十分繁重。1997年年中發生的東亞金融危機,對我國的金融業敲響了警鐘,商業銀行的風險防範問題受到關註。當時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主要問題在於:
一是信貸資金的融通仍有較強的計劃經濟色彩。特別是在對國有企業實行“拨改貸”之後,將原來由財政向國有企業補貼轉為銀行給國有企業貸款,國有企業在財政性明補逐漸減少的同時,從國有銀行貸款的渠道獲得越來越多的暗補,1985年國有企業獲得的全部補貼中,來自金融渠道的只占24.2%,1994年則占到了43.6%,由於不少國有企業的盈利能力低,負債比例高,融資高度依賴銀行,卻又難以按期還本付息,給銀行造成了大量不良貸款。 二是政府對銀行運營的干涉較多。各級政府有時直接干預銀行的經營管理,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逼迫銀行將貸款用於困難企業安排下崗職工以及繳納欠稅,甚至彌補財政赤字。有些省 市政府甚至到年底時指令銀行貸款給企業用於納稅,以實現財政收入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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