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公平中國

2014-03-18 15:42:25

  北京大學博士後、經濟學家王福重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中最核心的部分,因為社會保障的其他部分,如失業、工傷、生育、醫療等保險的對象,都是不確定發生的事情,不是每個人都會失業、受工傷、生重病等,但是,每個人都會老,都需要養老,這是確定的。所以,如果不特別說明,社會保障指的就是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商業保險。

  現代意義上的養老保險(社會保障)制度,開始於1935年的美國,當時離1933年大蕭條過去不遠,社會痛感沒有強制保障,人們沒有安全感,為害甚大。

  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曾不遺餘力地抨擊美國的養老保險制度。他說,假如一個人願意選擇過一種年輕時花天酒地、年老時窮困潦倒的生活,那是他的自由,也許他還覺得是享受,政府不應該干預這個人的自由選擇。弗里德曼還指出,一個人在一生中的消費,是相當穩定的,每個時點差不多都是根據從一生看的“永久性收入”進行消費,到老了也會有錢花,包括有錢看病,根本不用政府操心。

  但是,大部分經濟學家不這麼看,比如凱恩斯主義者就認為,個人消費是由個人或者家庭當時的可支配收入決定的,人都是短視的,不具有遠見,有的人不能做到自己養活自己。他們認為,不是所有人都理性,能“合理”地安排自己的一生。人們的認識存在盲點和非理性,需要政府來強制地“說明”他們,實行家長式的“父愛主義”,強制建立養老基金,絕對必要。

  另外,政府推行的社會保障,具有全覆蓋的特徵,可以照顧到全社會的所有人,特別是弱勢人群,具有共濟性(人際轉移)和公平性。這也是政府熱衷干預養老事務的原因。這些原因也可以解釋,為什麼單單依靠個人儲蓄來養老是不可靠的。

  多軌並存的養老保險體系

  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從1951年就開始建立,到1956年分別建立起對城鎮職工、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體系,他們通過繳納保費參加養老保險,94%的職工參加,此後不斷發展和改進,直到1966年。“文革”之中,各種養老保險制度取消,改為國家養老和單位養老。

  改革後,從1984年開始恢復社會養老,隨著原來的國有企業養老保障模式的實際破產,改革步子加快。1991年國務院通過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俗稱33號文件),1995年又通過了《關於進一步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俗稱6號文件),這兩個著名的文件,是中國養老保險制度重新建立的宣言書。

  後來,經過不斷的磨合,發現問題,不斷修正、完善、充實,到2006年11月1日,城鎮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定型。

  中國養老保險籌資的基本模式,是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養老保險資金的來源是企業和個人的繳費,企業的繳費不超過企業(繳費)工資總額的20%,個人的繳費是個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工資的計算依據,一般是各地職工平均基本工資的60%~200%(2倍),最高不超過300%(3倍)。基本工資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

  企業繳納的部分,在2000年之前,一部分進入社會統籌,一部分進入個人帳戶,個人繳納的一部分進入個人帳戶,一部分進入社會統籌,互相交叉,令人眼花缭亂。2000年之後,企業繳納的部分全部進入社會統籌帳戶,個人繳納的部分全部進入個人帳戶。繳費年限為連續的15年(個人不能退保),滿足這些條件的人,可以在退休後按月領取養老金。

  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基础養老金,大約相當於領取養老金的上年度所在省級行政區域內職工月平均基本工資的20%,這部分由社會統籌支付;另一部分是個人帳戶養老金,是個人全部繳費額的1/120。

  社會統籌帳戶里的錢,不是屬於特定的人,而是屬於一個區域內的所有人。(區域的大小,就是統籌的層次,也就是每個退休的人都有權從社會統籌帳戶中領到部分養老金。現在中國的社保最高級別是省級統籌。過去的鐵路、民航、金融等行業統籌,現在已經轉為地方統籌了。)個人帳戶里的錢,只屬於繳費者個人,一一對應。社會統籌體現的是共濟性,個人帳戶體現的是自我保障性和激勵性。

  世界上大體存在兩種養老保險制度模式:現收現付制(pay-as-you-go)和完全積累制(fully funded)。現收現付制,就是所有正在工作的人都必須繳費,但是不為每個人建立個人帳戶,當年退休的人,可以領取養老金,但是退休者領取的養老金,不是退休者本身繳納的,而是當年在職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如果當年在職的人交費不足支付之用,則相應調整交費率或者支付水平,保持兩者基本平衡。在這種制度下,養老保險系統里基本沒有結餘的錢(但是也不排除會有少量盈餘)。美國是這種制度的典型,美國採用社會保障工薪稅的形式籌集養老資金,雇主和雇員各負擔一半(無雇主的,自己繳納全部),2003年,稅率是6.2%(加起來就是12.4%)。雇員退休後,每月可以領取養老金,領取水平取決於開始領取時的年齡等因素。

  美國1935年開始設計社會保障制度時,採取的是積累制,也就是完全的個人帳戶制,人們把錢存入個人帳戶,退休時,可以領取本金和利息。但是,很快這個制度被抛棄,因為經過大蕭條,老年人個人帳戶里的錢幾乎化為烏有,而且個人帳戶資金,需要有專門的機構管理,保證保值增值。美國人擔心這些機構腐敗,資金不安全,所以很快轉變成了現收現付制。美國的養老制度也存在種種問題,現收現付顯然缺乏效率,著名的例子是一個叫芙勒(Ida Fuller)的婦女,只交了24.85美元的工薪稅,卻活了99歲,共領取20 897美元的養老金!所以,是不是要放棄現收現付改為積累制,一直在讨論中。不過,主流意見仍然是堅持現在的制度不動搖。美國的養老金,實際上是有盈餘的,盈餘一般以信託基金的形式投資,如購買政府債券和股票。但是,盈餘畢竟有限,這沒有改變現收現付的性質。

  完全積累制,也稱為“私有化”制度。採用完全積累制最典型的國家是智利,1981年開始實施,也很成功。個人帳戶的錢,可以投資,可以在未來傳給下一代繼承。積累制是有效率的,個人的養老水平取決於個人的繳費,與他人無關,而現收現付,存在政府強迫的人群之間的轉移。積累制最大的好處是,對整個社會的儲蓄水平沒有影響,而現收現付制的強制,必然干擾個人的儲蓄決策,降低儲蓄率,對社會投資水平和經濟增長具有不利的影響。

  歐洲國家大都採用現收現付的制度,但是正在朝著混合型轉化,也就是現收現付與積累制的結合。

  中國的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表面看是混合型,但實質也是現收現付。

  到現在為止,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設計和改革,只是針對城市的企業和在職職工(有工作的人)。中國養老保險最大的問題,也是最大的特色是,不同人不同體系。

  除了在職職工,還有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城鎮無業的居民、農民工以及農民。機關公務員,不用繳費,也不領取養老金,退休後,仍然由財政支付退休工資。為什麼連工人都改革了,公務員反倒不改革?因為全國1 000萬公務員的名義工資不高,如果以名義工資為基础建立養老金體系,會大幅度降低公務員退休後的待遇,也許還不如“一般老百姓”。公務員的名義工資不高,但是包含各種名目的福利和待遇,其實是相當高的。也許還因為政策的制定者也來自機關,自己下手削減自己的福利,總是不好下手吧。憑什麼“後天下之樂而樂”的公仆們,在享受了幾十年超高待遇之後,就不能吃點虧?如果大幅度提高名義工資,就需要把工資之外的各種福利納入工資,這會引起社會各方的抵制。所以,推進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還是任重道遠的。

  事業單位,是中國特有的一類機構,標準定義是:為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全國大約有3 000萬人在事業單位工作,包括學校、醫院、研究院所、文藝團體、新聞出版等等。事業單位大體分為三類:行政性事業單位、公益性事業單位,以及經營性事業單位。事業單位養老改革,2008年就開始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和重慶五個省級行政區試點,但遇到極大阻力,近6年幾乎無任何進展。2012年中央決定對事業單位進行分類管理,相應地,養老改革試點只包括公益性事業單位,行政性事業單位比照公務員不改,而經營性事業單位在轉制後將比照企業進行。改革的基本原則,與企業大體相同,即單位繳納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繳費工資的8%。但是,難度在於,多年以來,事業單位職工,都是幹部身份,一切向機關看齊,觀念不可能一下子轉變過來。

  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險啟動是最晚的,2011年6月,開始城鎮居民社會化養老保險的試點。16週歲以上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自願參加,實行個人繳費加財政補助(作為基础養老金)的模式。個人年繳費的檔次分成10檔: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 000元。財政補貼的目的和水平,是讓基础養老金達到每人每月55元的水平(2012年),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實行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補助50%,其餘由地方財政補足。居民保險基本是自我保險,沒有激勵性,參加人不多。截至2011年底,全國試點地區只有539萬人參加,實際領取人數是235萬人。

  先前,養老保險從來不惠及農村。(對於農民部分特殊群體的關照,是公共財政的福利救濟類支出,各國都有,比如美國對困難家庭也有食品券、老年醫療補助、住房補貼以及著名的AFDC(Aid to Families with Dependent Children,救助無自理能力兒童)等,但這不是社會保險的範畴,社會保險是全覆蓋的。)跟醫療和住房一樣,農民在養老上也是自生自滅的。農民對此並無抱怨,因為自古以來,農民就沒有權利意識,以為自己養老是天經地義的,這倒是符合自由主義經濟學大師們的思維。農民的養老辦法是養兒防老,其基础是家庭規模大,撫養系數低。如果不是計劃生育縮小了農村家庭的規模,農村的養老問題也不會引起重視。由於長期的計劃生育政策,養兒防老變得不可行了,因為只有一個或者兩個孩子的家庭,或者孩子經濟不富裕,或者進城打工,或者孩子不孝順,或者只有出嫁的女兒,根本不足以撫養兩個或者更多的老人。承包制後,流行“土地養老”的提法,因為土地承包期較長,可以作為農民年老後連續收入的來源。但是,中國人均耕地只有1.3畝,雖然不交農業稅,但淨收益微乎其微,甚至為負,根本滿足不了養老的硬性要求。

  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改革相配套,從2009年開始,全國10%的縣市推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改革試點”,基本模式是積累式的:建立個人帳戶,每個參保者每年繳費在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中任選,有能力的村集體給予一定補助,各級財政為參保者補貼30~55元的補助。2011年,全國共有約2 000個縣市參與試點,有32 643萬人參保,比2010年增加22 367萬人,實際領取待遇人數8 525萬人,每月可以領到幾十塊錢。這與老的農村醫療保險(民政部設計,1992年開始,到1998年停止)相比是很大的改進了,因為老農保是一種純粹的農民強制儲蓄,政府不補貼一分錢,所以曾出現海南文昌市農民每月只能領到3元錢的黑色幽默。這種笑話不獨海南,全國差不多都有。

  農民工的養老是中國轉軌時期的重大問題,全國有兩億多農民工,是一個人口超級大國的人數。他們的特殊性在於,在城里工作,但身份還是農民。現在各地名義上鼓勵農民工自願選擇,按當地城鎮職工的繳費辦法,參加當地的養老繳費。但是,農民工沒有歸屬感,流動性很大,很難在一個地方打工15年,凑不夠將來領取養老金的年限條件,交了也是白交;另外,如果在一個地方參保,又流動到另一個地方,接續手續煩瑣,常常需要另起爐竈,所以一般選擇直接取出來,農民工的養老繳費成了純粹的瞎折騰。總體上,農民工還沒有退休的,他們交的所有錢,都被轉移到城市退休者手里了,為維系城鎮職工養老體系做了“貢獻”。

  私營企業、外企、個體經營戶,經常不交、少交、斷交保費,基本遊離於養老保險制度之外,更加劇了本來就支離破碎的中央養老保險制度的脆弱性。

  參差的替代率和空賬

  一方面,中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2010年,中國60歲以上的老人有1.77億人,占總人口的13.26%。大量人口退休,這些人絕大多數過去並沒有為養老保險繳費,沒有個人帳戶,他們的退休工資,只能由正在工作繳費的人們來負擔。另一方面,在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下,法律上,個人帳戶的錢,只能屬於個人,即使是社會統籌帳戶里的錢,也屬於全體為之繳費的人。可是,為解決燃眉之急,只能動用社會統籌甚至個人帳戶里的錢,有人的個人帳戶已經被“掏空”了,只是名義上有錢。這就形成了個人帳戶的“空賬”,說白了,個人帳戶,差不多只是個記賬的形式。

  現在,正是20世紀50、60、70年代生育高峰時期出生的人在工作,整個社會的撫養比(用60歲以上的人口數,除以16~59歲正在工作的人口數)比較低,大約4~5人撫養一個老人,基本可以承受。但是,一般估計到2030年,撫養比將突破50%。同時,目前中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替代率(退休金除以退休前的收入水平)只有30%。這也反映了中央養老保險體系的脆弱平衡和空賬的必然性。一般認為,如果替代率高於70%,就可以維持個人生活水準不下降;在60%~70%,也可以基本保證個人生活;50%以下則難以維持個人生活。1999年之前,替代率曾經達到75%,可以看到最近十多年間退休潮的到來。

  目前,中國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的替代率在80%~110%,這幾千萬的高收入者,不繳保費,對社保體系毫無貢獻,卻用全體納稅人的稅收養老,還達到超過世界最高水平的替代率,對整個中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一個負面的因素。

  截至2011年底,全國的養老保險總體上是收入大於支出,大約有2萬億的盈餘。但是,因為統籌最高到省一級,部分省級區域的支出大於收入,只能由中央財政補貼。從2001年到2011年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的方式補貼了1萬多億。這並不是中央財政的額外恩赐,而是中央財政本來的責任。現在退休的職工開始參加工作時主要在國有企業工作,政府對他們實際上是做了保障退休待遇的承諾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不應該自動推卸這個責任,這是政府的信譽問題。

  中國單是養老保險的繳費,就相當於職工工資的28%(單位20%,個人8%),在世界上屬於最高水平的負擔,幾乎是美國的兩倍。再增加的空間幾乎為零。這麼高的負擔率,50%以下的替代率,還存在巨大的空賬,昭示著中國養老金體系的巨大風險,空賬是政府的隐性債務,遲早要補上。從趨勢看,再過十幾二十年,等出生高峰時的人退休後,隐性債務就會顯性化,養老體系可能會崩潰。

  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期待

  在短期,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只能維持較低的替代率,而中國人有自我養老的傳統習慣,在此時是個可以利用的優點。中國是居民儲蓄率最高的國家之一,而居民儲蓄的主要意圖之一,就是養老。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填補替代率低造成的漏洞。同時,各級財政減少一般事務性支出,每年拿出1 000億~2 000億補貼是完全可能的,這個支離破碎的體系,只能靠財政勉力支撐,才能渡過難關。

  延遲退休,提高初次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也是一個辦法。中國在20世紀50年代就規定了男職工60歲退休,女幹部55歲、女職工50歲退休的制度,當時中國人的平均預期壽命只有50多歲。今天,中國的人均預期壽命大於70歲,超過歐洲。美國、法國、德國、中國香港地區的退休年齡都在65歲左右。延遲退休是有可能的。延遲退休,減少了領取退休金的人數,縮短了領取時間,增加了繳費人數和繳費金額,一增一減,效果十分明顯。如果能把退休年齡提高5年,基本可以緩解中國養老保險的暫時困難。但是,這打亂了人們一直以來的預期,人們工作的目的不是工作本身,而是享受生活或者閑暇。退休是人自主安排生活、享受自由時光的必需。退休後,人生的質量會下降。中國人的年工作時數遠遠高於世界平均水平,很多人工作強度很大,對身體的損害嚴重。如果延遲退休,對人無疑是一種折磨。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年金),值得提倡和推廣。在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低、個人帳戶空轉的情況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必要的彌補渠道。基本養老替代率水平低下,正是發展企業年金的大好時機。經營情況良好的企業,為職工建立年金,對吸引和留住優質人力資源,是合適的激勵手段。2004年,當時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曾頒佈過《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對年金參加人員範圍、資金籌集方式和職工企業年金個人帳戶管理方式等做出過具體的規定,年金採取個人帳戶的完全積累制。全世界私人養老金規模巨大,是資本市場的主要機構投資者,就是因為政府對企業年金給予稅收等的優惠。到2011年底,全國只有4.49萬戶企業建立了年金制度,參加職工1 577萬人,而當年全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有28 391萬人,就是說,只有5.5%的人參加年金保險。如果中國要更好地發展年金,擴大覆蓋面,必須在稅收優惠(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年金信託制度、專業投資機構等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

  為了長治久安,在修修補補的同時,政府必須繼續改革養老保險制度。作為政府強制性的養老保險,最大的特點就是普遍性,所有人都有義務參與。比如美國,所有在職人員都必須繳納社會保障工薪稅,不區分是公務員、工人,還是農民、個體戶。跟商業保險的道理一樣,只有更多的人繳納保費,才有共濟性,才能保證整個體系的安全。2006年末,全國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體系的只有18 766.3萬人,占全部勞動人口的比例只有21%,而且存在地區差別。如此低的參保率,發生支付危機,是個大概率事件。

  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理所當然應該加入養老保險體系,而且應該最先加入。30多年來,每當有新的改革舉措,總是先試點,發現問題,然後再全國推廣。職工養老保險改革已經進行了快20年,所有問題已經充分暴露。所以,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不必再進行試點,機關公務員也沒有任何理由等待,直接接軌現有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即可。如果改革暫時不能讓所有人受益,則全體居民都該承擔,沒有例外,尤其不能只讓相對弱勢群體承擔改革之痛。市場經濟體制改革30多年來,中國的農民貢獻卓著,受益微乎其微;國企的工人承受了下崗、失業的艱難困苦;農民工,承受了巨大的身體和心理痛苦和壓力。唯有機關和事業單位,還是計劃經濟的那一套鐵飯碗,這個鐵飯碗,是靠全社會的犧牲維持的。

  養老保險,不是不考慮一個人原有的工資和待遇。正常情況下,原來的工資高,退休後的待遇也應該高,這也是全世界的通例。對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來說,這是他們主要的顧慮。這需要改革現在的工資制度,把部分合理的福利待遇納入基本工資,這樣就會提高他們繳費的工資基數,從而將來的養老金會提高。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不繳納養老費是一種特權,將來還可以領到養老金,其實是自己不承擔養老責任,而完全讓其他納稅人給自己養老。而農民不繳費,則沒有養老金可領。無論如何,特權是不該存在的。

  在短期內,一個可以考慮的辦法是,降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的替代水平,從80%以上降低到50%左右。這個水平依然高於職工平均水平,這相當於降低了其他納稅人的壓力,卸掉了納稅人的部分本不該承擔的責任。長期看,還是要與企業統一繳費辦法和比例,做到誰也不欠誰的。在考慮時間序列,進行嚴密科學的計算的前提下,財政可以進行適當補貼,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補齊過去的欠賬。花錢買制度,是值得的。

  農民養老繳費,是個中國特色的問題,現在的主流意見是:東部發達地區,以個人繳費為主;中部地區,個人部分繳費,政府補貼為主;西部地區,政府補貼為主,個人可以不繳費。這個方案貌似有理,但是有違社會保險的基本原則,正是因為不同人群存在差異,才有實行社會化養老的可能和必要,如果大家情況一樣,則強制保險的必要性就下降了。任何保險的原理都是熨平不同人之間的差異。農民和城鎮職工的情況確實不同,可以採取一套單獨的體系,但是不宜再劃分為不同區域或者不同人群,可以以省為單位實行統一的繳費標準。政府的補貼是必要的,因為農村養老沒有積累,很多老年人已經等不及。而且,這也算是對過去農民所做犧牲的補償。中國的農民正在減少,未來10年,還會有1億多農民進入城市,所以,政府的補貼是暫時的和可以承受的。同時,農民工的養老應在全國實現無縫結轉,即使他們回到農村,也要連續計算繳費年限,給他們一個穩定預期。

  現在社保基金多頭管理,財政部(制定財務制度等)、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保機構管理和收費)、地方稅務局(收費)、民政部(農村養老)、銀行(資金託管)都有相應的管理職責。其中,2000年設立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最特殊,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受國務院委託,管理運營全國社保基金。社保基金包括:中央財政投入的資金、國有股減持或轉持所獲資金和股權資產等,是中央政府集中的國家戰略儲備基金。養老金多部門治理,各部門之間需要協調,免不了增加制度運行的成本。

  所以,呼籲徵收社保稅,替代現在的繳費模式的聲音不斷,特別是財政部門一直主張徵稅,認為稅收形式最規範。這是有道理的,美國就是用工薪稅形式籌資的。如果用稅收,那就是現收現付了,不用再去考慮投資運營和收益。美國的養老金出現盈餘,也採取信託基金方式投資政府債券,但是這沒有增加政府養老金的支付能力,總體影響有限。

  “多龍治水”式的管理體系,疊床架屋,機構臃腫,需要付出較高的管理費用。比如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2011年共實現淨利潤73億,但是管理人員的報酬就多達10億!理事會設有辦公廳、規劃研究部、機關人事部、機關服務中心等與社保基金投資運營無關的部門。更有驚人的腐敗,如2006年,上海市共100億社保基金中,有32億元人民幣被違規轉給私企購買高速公路專案。但是,如果不把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納入養老保險體系(以及醫療保險和事業保險體系),徵稅就沒有可能,而且多部門徵收,也是適應中國城鄉差異的一種選擇,不大可能改變。所以,這就需要各相關部門及時準確地披露財務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鑒於個人空賬嚴重,替代率不斷降低,養老保險體系安全性受到威脅,主張地方社保基金投資股市、實現快速增值,是管理部門的強烈要求。但是,這是一種風險甚大的選擇。從全國社保基金投資的成績看,不是十分理想。從2001年到2011年,平均每年的理財收益只有8.4%,盡管某些年份收益率較高,但也有個別年份虧損,如2008年收益率只有–6.79%。股市投資有風險,除非做莊,否則誰也不能保證贏利,即使從長期看也是如此。如果代表政府利益的、有巨大信息優勢和特權的、龐大的社保資金入市,它唯一的目的又是賺錢,不搞內幕交易,幾乎是不可能的,這無意中增加了資本市場的風險,對其他投資者是不公平的,與證券監管部門一直倡導的保護中小投資者的目標不相容。更重要的是,股市沒有永遠的贏家,一旦發生虧損,誰來負責?所以,社保基金無論賺錢還是賠錢,都不合理。股市賺錢,只是一種零和博弈,不增加經濟中的儲蓄和投資,宏觀上也不提高政府的支付能力。

  說到底,養老保險的多軌制,特別是機關事業單位和職工的雙軌制難以並軌,是利益問題。有人說,觸動利益比觸動靈魂還難。這是不對的。應該說,觸動靈魂更難,只要全社會形成共識,機關事業單位不應該享有特權,並軌就是水到渠成的事。

  我願意重複凱恩斯的話,跟潛移默化的思想相比,既得利益的作用被誇大了。如果誇大機關公務員統一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阻力,一味顧及他們的既得利益,則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就是一句空話。孟子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無論是作為人民的“父母官”,還是作為“人民公仆”,公務員都應該有這種自覺。真正要緊的不是既得利益,而是政策設計者的思想。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勾勒了未來社會保障制度的頂層設計,將“更加公平可持續”作為社保體系建設的目標。我們期待,在2014年,中國的養老保險起碼能在統一制度上邁出實質性的步子。

本文摘自《中國經濟的關鍵變數》


   本書由國內外主流智庫、頂尖高等學府、各大證券投資公司、銀行金融機構與30多位實務界一流的經濟學家共同打造,獨家披露了衆多機構供內部或有限範圍閱讀的報告和文件,是目前唯一一本權威解讀短期經濟趨勢的重磅之作。
  本書務實理性地對未來中國經濟怎麼走、新一輪改革將面臨哪些挑戰、中國是否會爆發經濟危機、消費能否扭轉增速放緩、積極的財政政策有何新內涵、貨幣政策會收緊還是放鬆等一系列問題進行了分析預判,讓讀者看清趨勢,把握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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