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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4 14:22:03
⑤財稅字[1995]第81號文件規定對企業取得的國家財政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性收入,如果能提供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計入損益的文件,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如果不能提供上述不計入損益的文件,則應計入實際收到該補貼收入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如財稅字[2001]第13號文件規定:在2003年底前,對中國儲備總公司及其直屬糧庫的財政補貼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另有財稅字[1998]第080號文件規定,為嚴肅財經法紀,對於稅務機關、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審計機關等執法機關根據稅法有關規定查補的增值稅等各項稅款,必須全部收繳入庫,均不得執行由財政和稅務機關給予返還的優惠政策。
⑥企業取得的行政賠償。《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因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納稅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對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賠償金不徵收所得稅。
(5)減免或返還流轉稅款的會計處理。
①企業實際收到即徵即退、先徵後退、先徵稅後返還的增值稅。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②直接減免的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③企業實際收到即徵即退、先徵後退、先徵稅後返還的消費稅、營業稅等。
貸: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④直接減免的消費稅、營業稅不作賬務處理。
案例10甲公司2008年初參加財產保險,交付保險費150萬元,2008年末未發生理賠事項,保險公司交付給該企業5萬元作為無賠款優待,該企業應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50000
貸:營業外收入 50000
【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 企業的下列生產經營業務可以分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新法解讀
前面幾項收入確認時間的表述都是合同約定的付款人應付款的日期,此處又規定為合同約定的收款的日期,有什麼差別嗎?採用其他方式銷售貨物,收入確認的時間沒有明確。
(二)企業受託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築、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 採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案例11甲公司2003年6月1日採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A商品一台,售價500000元,增值稅率為17%,實際成本為300000元,合同約定款項分5年平均收回,每年的付款日期為當年6月1日,並在商品發出後先支付第一期貨款。每年收回貨款:500000÷5=100000(元)。
甲公司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①發出商品時:
借: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300000
貸:庫存商品 300000
②每年6月1日: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 117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
③同時結轉商品成本=100000×(300000÷500000)=60000(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 60000
貸:分期收款發出商品 60000
案例12甲公司於2007年7月1日受託為乙公司完成一條生產線的安裝任務,工期為12個月,雙方簽訂的協議註明,2007年完成總工程的60%;2008年完成40%,乙公司應支付安裝費總額為600000元,分三次支付,第一次在開工時預付150000元,第二次在安裝期中間,即2008年1月1日支付300000元,第三次在工程結束時支付150000元。乙公司已在7月1日預付第一期款項。甲公司2007年按規定的工程進度順利完成工程任務,發生安裝費用200000元。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當年由於巨額虧損,經營發生困難,後兩次的安裝費是否能收回,沒有把握。
①2007年7月1日,收到乙公司預付的安裝費時:
借:銀行存款 150000
貸:預收賬款 150000
②發生安裝費用時
借:勞務成本 20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0
③2007年12月31日,確認收入:
甲公司只將已經發生的安裝費用200000元中能夠得到補償的部分(即150000元)確認為收入,並將發生的200000元成本全部確認為當年費用。甲公司發生的成本:
借:預收賬款 15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50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00000
貸:勞務成本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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