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企業行為理論的核心思想

  本書的一些部分圍繞著下面3個概念展開,這3個概念既相互聯繫又在很大程度上相互獨立。第一個概念是有限理性,即在現實中,理性的行為人受到信息和計算能力的限制。由於這種限制性,即使行為人對最優進行明確的計算並且及時得到計算結果,也是成本高昂或是不可能的。在新古典企業理論中,組織將確定、選擇、實施最優的備選方案。在行為理論中,組織將以多種方式對決策問題進行簡化。它們設定目標並且尋找那些滿足目標的備選方案,而並不試圖找到想象中的最優的解決辦法。組織通過監督目標的實現情況來分配註意力,按照一定的順序關註目標,而不是同時關註所有的目標。組織的運營程序也遵循拇指規則和標準運營程序。

  第二個概念是不完全環境匹配,即行為人運用的規則、形式以及慣例,並不唯一地取決於它們所處環境的要求。在新古典企業理論中,研究者假定競爭將產生具有絕對生存優勢的規則和規則形式的普及。因此,組織之間遵循的規則以及規則具體形式的差異起源於它們所處環境的差異,由於某一特定的組織形式(例如,層級制,勞動分工)具有普遍的優勢,研究者才假設它們取得了優勢地位。與此相反,行為理論強調歷史的無效率性,強調環境與組織遵循的規則之間的匹配可能緩慢地演化著或者它們之間具有不確定性,上述情況導致了行為理論強調對組織適應過程加以詳細說明的重要性。

  第三個概念是未解決的沖突,即假設經濟組織中包括多個行為人,這些行為人之間具有雇佣契約未完全解決的相互沖突的利益關係。新古典企業理論承認經濟參與人具有自利性這一原則,但是,卻忽略了企業內部的利益沖突,或者假定預先的契約可以保證雇員按照企業家的利益行事,從而解決企業內部的利益沖突。對此,行為理論做出了不同的假定,即行為人不斷地進行談判和再談判,以確定組織、次級集團以及個體之間的利益關係,而且行為人之間很難達成利益的一致,這種一致也是難以維持的。

  在1963年,這些觀點都不新穎。經濟學家,例如科斯、H.A.西蒙和J.馬夏克(J.Marschak)都預期到了這些觀點中的一個或多個,許多其他經濟學家也很熟悉這些觀點。[4]然而,在那個時候,企業理論基本上是——正如在第2章中所描述的——一個有關毫無沖突的、無限理性的,並且是有效適應的理論。組織把規則與環境進行匹配的過程看做是組織實現預期效用最大化的過程。企業的內部問題是如何有效地協調團隊成員之間的協作關係。組織決策理論對於行為的考察對企業理論做出了貢獻,主要表現在它指出了上述新古典企業理論概念的局限性,並且為其他理論的形成提供了相關的線索。

本文摘自《企業行為理論(第二版)》


9.1 企業行為理論的核心思想   本書已成為組織理論的經典著作,本書深入探讨企業行為,並對其經濟行為提出了新的理論觀點。第二版在第一版的基础上進一步加強了學術觀點,並將原有內容結合新的現實條件進行闡述。與古典經濟理論所描繪的企業有所不同,作者集中研究了商業企業實際的行為。他們的觀點以組織決策為基本出發點,不僅對經濟組織,而且對政府機構和教育組織也給出了重要的闡釋,從而影響了大批學習組織理論的學生。 對於學習組織理論的學生和學者,這本開創性著作的第二版在提供原有理論的同時,也經受住了首次出版後的現實變化所帶來的檢驗。對於理解作為組織出現的企業而言,本書對一些重要的現代觀點提出了新的闡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