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合同和執行理論

  盡管Grossman 和Hart這個企業理論增進了我們對於所有權特殊作用的理解,但是主要的理論問題僅僅得到了部分的解決,至少在他們最初的論文中是這樣。Maskin和Tirole(1999a)指出,這個理論中有一個邏輯上的矛盾。一方面,假設合同雙方能夠完全地預料到他們現在的行動給將來造成的後果,比如被套牢的可能或者所受到的產權保護。但是另一方面,又假設他們不能通過明確合同的條款來防止交易對象在未來對合同條款的預期濫用。他們可以做的就是通過交換一種非常標準的合同:所有權,來提高未來讨價還價的地位。

  我們在第12章讨論與這個基本邏輯矛盾相關的更細致的理論問題。這一章開始提到了納什執行(Maskin,1977)和其後續的發展。這個理論處理了這樣一類合同的設計,即事件在事前難以描述(或難以被第三方識別),而事後可被交易各方識別。第12章運用了一個觀點:通過依賴於各方對事件發生的報告,制定出可以依存於這類事件的合同。實施理論一個引人註意的結論是:通過為合同雙方設計一個合適的信息顯示博弈,達到與完全狀態依存合同(fully contingent contract)相同的結果通常是可能的。

  不完全合同理論依賴於可觀察性和不可驗證性(或不可描述性)是否可以區分。因此,對不完全合同理論的挑戰就在於要解釋為什麼合同各方不通過設計複雜的顯示博弈(即所謂的馬斯金機制)來繞過這些約束。這些並不是抽象的理論問題,第12章用可行的、類似於期權合同的例子解釋了這一點,這些涉及關係專用性投資和套牢問題的合同也可以實現有效率的結果。我們馬上會看到,這些合同可以被看作簡單的顯示博弈。

  這種挑戰受到的責難是:馬斯金機制在改進複雜合同環境下的簡單不完全合同的效率上能力有限。這里的複雜的合同環境可以指存在許多自然狀態,或潛在地有很多商品和服務要交換(見segal,1999a)。第12章對這一讨論提供了廣泛的讨論,還基於事前和事後不可簽約的行動,指出了其他關於權威的理論基础。如果假設一個人能和另一個控制這些行動的人簽約,那麼無論在一期還是重複多期,他都可以找出在組織中最優的權威分配。

  

本文摘自《史上最完整、最權威的合同理論著作》


不完全合同和執行理論   這本全面系統介紹合同理論的教材。合同理論,當前微觀經濟學的重要理論分支之一,又稱為信息經濟學、激勵理論,在公司金融、產業組織理論等多個領域有重要應用。這本《合同理論》教材,由美國麻省理工大學出版社原版、格致出版社引進出版、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管理學院費方域教授組織翻譯,體系得當,叙述精略,語言流畅簡潔,將理論概念與實際應用巧妙融合在一個個模型中。本書作者帕特里克·博爾頓和馬賽厄斯·德瓦特里龐是研究合同理論的兩位領軍人物,他們合寫的這本書將成為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學習、研究合同理論的一本不可或缺的參考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