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是否需要監管

2014-05-05 15:48:02

  我們認為,要參照這一輪國際金融危機後金融監管改革的理念和方法,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並在監管中考慮互聯網金融的一些特殊性。
一、監管的必要性
在市場有效時(即互聯網金融的理想情形,見第一章),市場參與者理性,個體自利行為使得“看不見的手”自動實現市場均衡,均衡的市場價格完全並正確地反映了所有信息。此時,互聯網金融監管可以採取自由放任(laissez?faire)理念,關鍵目標是排除造成市場非有效的因素,讓市場機制發揮作用,少監管或不監管,具體有三點:(1)因為市場價格信號正確,所以可以依靠市場紀律來控制有害的風險承擔行為。(2)要讓問題金融機構破產清算,以實現市場競爭的優勝劣汰。(3)沒有必要對金融創新進行監管,市場競爭和市場紀律會淘汰沒有必要或不創造價值的金融創新,管理良好的金融機構不會開發風險過高的產品,信息充分的消費者只會選擇滿足自己需求的產品。而且就判斷金融創新是否創造價值而言, 監管當局相對於市場並不具有優勢,監管反而可能會抑制有益的金融創新。
但互聯網金融在達到這個理想情形之前,仍會存在信息不對稱和交易成本高等非有效因素,使得自由放任的監管理念不適用。
第一,在互聯網金融中,個體行為可能非理性。比如,在P2P網路貸款中,投資者購買的是針對借款者個人的信用貸款,就算P2P平台能準確揭示借款者信用風險,並且投資足夠分散,仍屬於高風險投資,投資者不一定能充分認識到投資失敗對個人的影響。所以,對P2P網路貸款,一般需要引入投資者適當性監管。英國還要求投資者不能倉促做決策,要三思而後行。
第二,個體理性也不意味著集體理性。比如,在以餘額寶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貨幣市場基金”合作產品中,投資者購買的是貨幣市場基金份額(見第四章)。投資者可以隨時贖回自己的資金,但貨幣市場基金的頭寸一般有較長期限,或者需要付出一定折扣才能在二級市場上變現。這裡面就存在期限錯配和流動性轉換問題。如果貨幣市場出現大幅波動,投資者為控制風險而贖回資金,從個體行為上看,是完全理性的;但如果是大規模贖回,貨幣市場基金就會遭遇擠兌,從集體行為上看,則是非理性的。2008年9月,雷曼兄弟破產後,美國歷史最悠久的貨幣市場基金The Reserve Primary就遭遇了這種情況。The Reserve Primary因為對雷曼兄弟的敞口而跌破面值,盡管淨值損失不超過5%,但機構投資者仍爭先恐後地贖回,該基金不得不走向破產清算。受此事影響,整個貨幣市場基金行業遭遇贖回潮,一夜之間遭到重創。流動性緊縮的局面還蔓延到整個金融系統,主要國家的央行不得不聯手推出大規模的流動性支援措施。對這些流動性支援措施,感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謝平、鄒傳偉:《銀行宏觀審慎監管的基础理論研究》。機構投資者表現出的這種集體非理性行為,完全有可能在個人投資者身上出現。
第三,市場紀律不一定能控制有害的風險承擔行為。目前在我國,針對投資風險的各種隐性或顯性擔保大量存在(比如,隐性的存款保險、銀行對櫃台銷售的理財產品的隐性承諾),老百姓也習慣了“剛性兌付”,風險定價機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失效的。在這種環境下,部分互聯網金融機構推出高風險、高收益產品,用預期的高收益來吸引眼球、做大規模,但不一定如實揭示風險。這裡面有巨大的道德風險。
第四,互聯網金融機構如果涉及大量用戶、達到一定資金規模,出問題時就很難通過市場出清的方式解決。如果該機構涉及支付清算等基础金融業務,破產還可能損害金融系統的基础設施,構成系統性風險。比如,支付寶和餘額寶的涉及人數和業務規模如此之大,已經具有一定的系統重要性。
第五,互聯網金融創新可能存在缺陷。比如,我國P2P網路貸款已經出現良莠不齊的局面。部分P2P平台中,客戶資金與平台資金沒有有效隔離,出現了若幹平台負責人卷款“跑路”事件;部分P2P平台營銷手段激進,將高風險產品銷售給不具備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的人群(比如退休老人);部分P2P平台觸及了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存款的監管紅線。又如,比特幣因為有很好的匿名性,被用在洗錢、販毒等非法活動中。
第六,互聯網金融消費中可能存在欺詐和非理性行為,金融機構可能開發和推銷風險過高的產品,消費者可能購買自己根本不了解的產品。比如,在金融產品的網路銷售中,部分產品除了籠統地披露預期收益率外,很少向投資者說明該收益率通過何種策略取得、有什麼風險等。部分產品為做大規模,甚至採取補貼、擔保等方式來放大收益,“賠本賺吆喝”,不屬於純粹的市場競爭行為。而部分消費者因為金融知識有限和習慣了“剛性兌付”,甚至不一定清楚P2P網路貸款與存款、銀行理財產品有什麼差異。
此外,行為金融學也支援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監管。行為金融學研究個體行為的非理性以及市場的非有效性,一方面引入心理學對認知和偏好的研究,說明個體行為不一定滿足經濟人假設,另一方面研究套利有限使市場價格達不到理性均衡水平,從而說明有效市場假說不一定成立。行為金融學對互聯網金融監管有如下啟示:(1)抑制過度投機。比如,比特幣的通貨緊縮效應就伴隨著嚴重的投機問題(見第五章)。(2)限制市場準入。因為互聯網金融機構和投資者並非完全理性,某些市場或產品應該只對滿足一定條件的機構和投資者開放。這里就隐含有市場準入、分業經營或部分分業經營的原則。(3)加強對互聯網金融創新的監管,對互聯網金融創新中的缺陷要及時彌補。(4)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5)投資者適當性監管。
因此,對互聯網金融,不能因為發展不成熟就採取自由放任的監管理念,應該以監管促發展,在一定的負面清單、底線思維和監管紅線下,鼓勵互聯網金融創新。
二、監管的特殊性
與傳統金融相比,互聯網金融有兩個突出的風險特徵,在監管中要註意。
(一)信息科技風險
因為互聯網對金融的滲透(見第一章),信息科技風險在互聯網金融中非常突出。比如,計算機病毒、電腦黑客攻擊、支付不安全、網路金融詐騙、金融釣魚網站、客戶資料洩露、身份被非法盜取或篡改等。中國銀監會副主席閻慶民認為,信息科技風險可以從風險來源、影響的對象及對責任單位的影響三個角度來理解。參見閻慶民:《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風險監管研究》,北京,中國金融出版社,2013。
信息科技風險的來源分為四類:(1)自然原因導致的風險。(2)系統風險,由信息系統相關軟硬體缺陷引發,包括基础設施和硬體設備老化、應用和系統軟體質量缺陷等。(3)管理缺陷導致的風險,主要體現在管理制度的缺失或組織架構的制衡機制不完善、管理流程不健全。 (4)由人員有意或無意的違規操作引起的操作風險。
信息科技風險影響的對象分為三類:(1)數據風險。金融服務反映在信息科技領域就是數據處理,一旦管理不善,容易出現客戶信息洩密、資金差錯等數據風險。(2)運行平台風險。金融服務涉及的數據處理都需要穩健的運行平台,硬體設備、網路、操作系統、資料庫、中間件以及應用系統內在缺陷或管理差錯,將影響信息系統運行平台的質量,出現運行平台風險。(3)物理環境風險。信息系統運行平台的安全運行有賴於適宜的物理環境,地震、雷雨、群體事件以及機房設備故障將影響機房供電、溫度、濕度等,形成物理環境風險。
信息科技風險對組織的影響分為四類:(1)安全風險,即信息被篡改、盜用或被非授權組織使用的風險。(2)可用性風險,即由於系統故障、自然災害等導致信息或應用程序不可用的風險。(3)績效風險,指由於系統、應用程序或人員的表現不佳,導致交易和運營效率降低和金融機構價值下降的風險。(4)合規風險,指對信息的處理加工不能滿足法律、監管要求或IT和金融機構政策規定而導致金融機構聲譽受損的風險。
對信息科技風險的主要監管手段對具體監管措施,感興趣的讀者請參看前述閻慶民的著作,本書不展開讨論。包括:非現場監管(使用監管指標)、現場檢查、風險評估與監管評級、前瞻性風險控制措施,也可以使用數理模型來計量信息技術風險(比如基於損失分佈法的計量方法)。
(二)“長尾”風險
互聯網金融因為拓展了交易可能性邊界,服務了大量不被傳統金融所覆蓋的人群(即所謂“長尾”特徵),使得互聯網金融具有明顯不同於傳統金融的風險特徵。第一,互聯網金融服務人群的金融知識、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相對欠缺,屬於金融領域的弱勢群體,容易遭受誤導、欺詐等不公正待遇。第二,他們的投資小額而分散,作為個體投入精力監督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成本遠高於收益,所以容易出現“搭便車”問題可以參考第九章對衆籌融資中“搭便車”問題的讨論。,針對互聯網金融的市場紀律容易失效。第三,個體非理性和集體非理性更容易出現。第四,一旦互聯網金融出現風險,從涉及人數上衡量(盡管涉及金額可能不大),對社會的負外部性很大(外部性的具體含義見後文)。總的來說,鑒於互聯網金融的“長尾”風險,強制性的、以專業知識為基础的、時間持續的金融監管不可或缺,而金融消費者保護尤為重要。

本文摘自《互聯網金融手冊》


   本書作者在2012年4月7日“金融四十人年會”上首次公開提出了“互聯網金融”概念。在短短兩年中,互聯網金融已經成為中國金融界和IT界最熱門的詞匯之一,相關創業活動也非常活躍。本書是作者兩年來深入研究、思考的結晶,畅想了金融與IT結合的未來圖景,將理論與實踐高度融合,與讀者分享了許多深具洞察力的觀點。本書力圖規範互聯網金融的定義,完善互聯網金融的理論體系,分析互聯網金融目前的六種主要類型——金融互聯網化、移動支付與第三方支付、互聯網貨幣、基於大數據的徵信和網路貸款、P2P網路貸款、衆籌融資,探讨大數據在證券投資和保險精算中的應用,對互聯網金融監管提出政策建議。希望本書在互聯網金融的研究者、實踐者和監管者之間架起一座溝通的橋梁,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承諾與聲明

兄弟財經是全球歷史最悠久,信譽最好的外匯返佣代理。多年來兄弟財經兢兢業業,穩定發展,獲得了全球各地投資者的青睞與信任。歷經十餘年的積澱,打造了我們在業內良好的品牌信譽。

本文所含內容及觀點僅為一般信息,並無任何意圖被視為買賣任何貨幣或差價合約的建議或請求。文中所含內容及觀點均可能在不被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本文並未考 慮任何特定用戶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和需求。任何引用歷史價格波動或價位水平的信息均基於我們的分析,並不表示或證明此類波動或價位水平有可能在未來 重新發生。本文所載信息之來源雖被認為可靠,但作者不保證它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作者也不對任何可能因參考本文內容及觀點而產生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承擔責任。

外匯和其他產品保證金交易存在高風險,不適合所有投資者。虧損可能超出您的帳戶註資。增大槓桿意味著增加風險。在決定交易外匯之前,您需仔細考慮您的財務目標、經驗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文中所含任何意見、新聞、研究、分析、報價或其他信息等都僅 作與本文所含主題相關的一般類信息.

同時, 兄弟財經不提供任何投資、法律或稅務的建議。您需向合適的顧問徵詢所有關於投資、法律或稅務方面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