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網路金融公司

2014-05-05 15:56:53

  伴隨著互聯網及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新型網路金融公司對銀行的傳統業務提出了挑戰。首先,第三方支付以及移動支付為人們提供了更為便捷的支付方式,對銀行傳統的支付結算業務提出了挑戰。其次,網路借貸平台的出現為小微企業提供了一種無須抵押、方便快捷的貸款方式,使銀行傳統的小微貸款業務受到沖擊。新型網路金融公司提供網路借貸平台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以阿里巴巴金融為代表的線上貸款模式;另一種是以人人貸為代表的P2P借貸(peer-to-peer lending)模式。
1.阿里巴巴金融
阿里巴巴金融主要為阿里巴巴和淘寶平台上的小微企業及個人創業者提供小額的信貸資金。
(1)歷史沿革。阿里巴巴金融的最初萌芽應該算作2002年推出的“誠信通”。“誠信通”主要是為從事中國國內貿易的中小企業推出的會員制網上貿易服務,用以解決網路貿易信用問題,通過建立在阿里巴巴上的“攤位”直接銷售產品、宣傳企業和產品等。到2004年3月,阿里巴巴推出“誠信通指數”,建立了交易雙方的信用狀況量化綜合評分體系,將“誠信通”會員的身份認證、“誠信通”檔案年限、交易狀況、客戶評價、商業糾紛、投訴狀況等,納入“誠信通指數”的統計系統,只是“誠信通”更類似於金融中介。2003年10月18日誕生的支付寶則使金融支付產生了重大變化,買家可以先把款打到支付寶,支付寶通知賣家發貨,買家收到貨後確認付款,再由支付寶將款打給賣家。支付寶的出現不僅解決了在線支付的問題,而且建立了買賣雙方之間的信任。
2007年,阿里巴巴聯合建行、工行,向會員企業提供網路聯保貸款,無須抵押,由三家或三家以上企業組成一個聯合體,共同向銀行申請貸款,同時企業之間實現風險共擔。阿里巴巴將提交申請的會員信用記錄提交給銀行,由銀行進行風險控制並提供信貸資金。由於雙方信貸理念存在較大差異,2010年阿里巴巴與兩大銀行的合作戛然而止。隨後,阿里巴巴集團調整戰略,於2010年6月正式成立浙江阿里小額貸款公司,重慶小額貸款公司緊接著於2011年6月成立,註冊資本金10億元。通過這兩家小貸公司,阿里金融在阿里巴巴B2B(business to business)業務、淘寶和天貓三個平台上分別提供訂單貸款、信用貸款兩項服務。2012年2月21日,阿里巴巴進而宣佈將原先的支付寶拆分成共享平台事業群、國內事業群及國際事業群,並與原阿里金融業務一道合並,“小微金融”闆塊至此尘埃落定。3月7日,馬雲在內部郵件中宣佈籌備成立阿里小微金融服務集團,負責阿里集團旗下所有面向小微企業以及消費者個人服務的金融創新業務。3月11日,阿里巴巴集團又宣佈任命集團首席數據官陸兆禧擔任阿里巴巴集團CEO,全面負責除阿里小微金融服務集團以外的所有業務。至此,小微金融服務集團逐漸發展為與阿里巴巴集團平行的集團,金融業務已經在阿里版圖中佔據非常重要的地位。
在新籌建的阿里小微金融服務集團內,原阿里金融闆塊正式更名為以小微信貸為主體的“創新金融事業群”(以下簡稱“創新金融”)。目前,“創新金融”主要有兩大核心業務領域:一是面向小微企業的貸款服務,主要由兩家小貸公司完成;二是即將面世的針對個人消費者的信用支付,主要與商業銀行進行合作。
(2)發展動因。阿里巴巴金融發展的動因一方面來自其多年積累的電商客戶基础和大量的電子商務交易數據。它具有傳統商業銀行不可能具備的業務覆蓋範圍。地面網點的高成本率和低輻射率,決定了商業銀行只能步步為營,其增長速度只能是算術基數的增長,而阿里巴巴的虛擬網路具有無可比擬的成本優勢和範圍優勢,多年來線上從事的B2B和B2C(business to custom)交易培育了大量客戶,如今都將成為其潛在的金融客戶。電子商務的交易行為,被置於信息共享和透明的環境當中,交易同時是數據積累的過程,所有的交易者身份信息和商業行為信息,都可以被存儲、挖掘、分析和提纯,數據成為阿里巴巴企業的核心資產。
另一方面,阿里巴巴金融的發展與阿里巴巴集團的數據平台技術手段是分不開的,得益於大數據提供的強力支撐,使之可以服務於小微信貸客戶等傳統金融機構難以掌控的領域。擁有了支付寶多年沉澱的龐大後台數據,阿里金融能夠獲知客戶的信用程度和還款能力,監控貸後客戶的現金流。這使得阿里巴巴不僅是電子商務平台,更是數據採集加工中心。監控客戶的交易行為和蹤迹,是金融業防範風險的核心工作,通常環境下真實而精確地把握客戶的行為蹤迹相當困難,面對大量信息的不確定性,傳統金融業只能採用抵押擔保等手段,而面對可能出現的經營風險,客戶又無法提供相應的擔保和抵押,其結果往往是商業銀行只能放棄小微信貸客戶的龐大市場。
(3)市場規模。阿里金融宣佈,其小額貸款業務2012年上半年投放貸款130億元,由170萬筆貸款組成,日均完成貸款接近10000筆,平均每筆貸款僅為7000 元。自2010年經營小貸業務以來,兩年間累計投放280億元,為超過13萬家小微企業、個人創業者提供融資服務。但是,阿里金融在信貸規模上仍屬於小字輩,13萬家僅約占國內4000萬小微企業的0.3%。
“創新金融”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其累計服務的小微企業已經超過20萬家,平均貸款金額在6萬~7萬元之間。據統計,這些小微企業全年平均占用資金時長為123天,實際付出的年化利率成本為6.7%。
(4)運作原理。阿里巴巴的金融業務是通過其獨特的“小貸+平台”模式創造的。阿里金融在阿里巴巴B2B業務、淘寶和天貓三個平台上分別提供訂單貸款、信用貸款兩項服務。阿里旗下兩家小貸公司註冊資本金總和為16億元,按政策規定,可向銀行借貸不超過其註冊資本金50%的資金用以放貸,即阿里金融兩家小貸公司可供放貸的資金最多為24億元。目前已推出了B2C平台,即向淘寶和天貓的客戶提供貸款;B2B平台,即向阿里巴巴的客戶提供信用貸款。具體的貸款產品有淘寶(天貓)信用貸款、淘寶(天貓)訂單貸款、阿里信用貸款等。淘寶(天貓)信用貸款針對淘寶和天貓的客戶,貸款最高額度為100萬元,貸款週期6個月,淘寶和天貓客戶憑借信用記錄即可申請無擔保、無抵押的信用貸款。貸款按日結算利息,日利率為0.06%。淘寶(天貓)訂單貸款需要淘寶和天貓客戶憑借“賣家已發貨”的訂單申請貸款,貸款額度最高為100萬元,貸款週期30天。貸款同樣按日結算利息,日利率為0.05%。阿里信用貸款面向的是在阿里巴巴註冊的企業客戶,貸款額度為5萬~100萬,貸款週期為1年。可以採取循環貸和固定貸兩種方式。循環貸是貸款客戶申請一定的資金額度作為備用金,不取用的情況下不收取利息,隨借隨還,按日利率0.06%結算單利利息。固定貸是客戶在申請後一次性獲發貸款額度,按日利率0.05%結算利息。
阿里金融的模式建立在其擁有阿里龐大的電商生態系統的基础之上,對申請貸款商戶的運營狀況十分熟悉,相當於擁有了一個詳盡的徵信系統資料庫。基於這一資料庫,通過數據挖掘能夠很大程度上解決風險控制問題,而目前針對小微企業貸款的難題正是徵信信息不對稱。
2013年6月,支付寶又推出了餘額寶,用戶把錢轉入餘額寶中,可以獲得一定的基金收益,同時餘額寶內的資金還能隨時用於網上購物、支付寶轉賬等支付功能。支付寶客戶將帳戶中的餘額轉入餘額寶,實際上是購買了貨幣基金。目前,天弘基金是餘額寶唯一的貨幣基金提供商,天弘基金為此定制了一只名為“增利寶”的貨幣市場基金。作為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寶打造的一項全新的餘額增值服務,餘額寶的核心是利用互聯網的優勢,收集“零碎”資金,由於其具有操作流程簡單、最低購買金額沒有限制、收益高和使用靈活的特點,發展速度驚人。2013年6月13日,餘額寶類存款業務上線,同年11月14日,餘額寶規模突破1000億元,成為中國基金史上首只規模突破千億的基金。截至2014年1月15日,天弘基金餘額寶規模超過2500億元,客戶超過4900萬戶。
(5)風險特徵及判斷。第一,阿里巴巴金融的小額貸款業務並未被納入銀監會或中國人民銀行系統監管。根據我國的相關法規規定,小額貸款公司只能在本縣(市、區)行政區域內從事貸款業務,不可以跨區域經營。目前只能通過旗下註冊在杭州和重慶的兩家小貸公司向當地客戶發放貸款,同時接受當地金融辦的審批和監管。
第二,按照法規,阿里巴巴金融只能依靠自己的註冊資本金向客戶發放貸款,在取得銀行授權的前提下,可以按註冊資本的50%進行融資。無論支付寶賬面上有多少資金,都不可以拿來用於發放貸款。隨著貸款客戶數量的增加,阿里巴巴金融終究會面臨資本金供應不足的情況;同時,由於不能吸收存款,阿里金融在控制壞賬比率方面的要求會比較高,如果壞賬比率增高,就會侵蝕其資本,從而限制其放貸能力,影響其貸款規模。
第三,阿里巴巴的信貸,明顯表現出與供應鏈金融不同的風險控制立場,沒有抵押擔保,沒有信用捆綁,既意味著風險決策的單纯和獨立,又意味著風險出現後的無所依託,由此產生的損失將會很嚴重。盡管阿里金融方面稱,已經開發了新型的微貸技術,能夠利用網路採集客戶各類信息,通過數據挖掘分析判斷客戶資質,走出一條數據加互聯網的低成本低風險的小微貸款創新之路,但是不管是互聯網還是數據,能掌握的都是信息,而非資產。阿里巴巴金融客戶群目前集中於銷售和購買端,在日後拓展到產業鏈其他環節時還會受到技術平台的限制。
第四,小微企業的借貸利率過高。一般銀行的利息為7%/年,而阿里金融的年化利率高達20%。無論是臨時救急,還是經常性需求,這樣的價格成本都是企業難以承受的。這和小額貸款公司承擔的稅收成本相對於金融機構較高均有一定的關係。
2.P2P借貸
P2P借貸,又稱“人人貸”,是以網路信貸平台作為中介機構,撮合資金持有者和資金借貸方的一種民間借貸方式。依靠互聯網的力量,P2P借貸平台將借款人和放款人有效地聯繫在一起,為借貸雙方創造了可觀的價值。P2P網路借貸的模式主要表現為個人對個人的信息獲取和資金流向, 在債權債務屬性關係中脫離了傳統的資金媒介,從這個意義上講,P2P借貸屬於金融脫媒。
(1)P2P行業發展概況。自2005年以來,以Zopa為代表的P2P網路借貸模式在歐美興起, 之後迅速在世界範圍內推廣開來。該模式被廣泛複製,目前國際上較為成功的P2P借貸有:美國兩家P2P借貸平台,Prosper和Lending Club,以及英國的Zopa等三種模式。Prosper模式是單纯的中介平台,通過拍賣的形式撮合資金供求雙方;在Lending Club模式中,中介機構同樣具有复合職能,根據貸款人的信用等級指定不同的固定利率,利用社交平台及朋友之間的相互信任撮合資金供求;在Zopa模式中,中介機構同時充當擔保人、聯合追款人、利率指定人。中介機構將借款人的信用度劃分為不同的信用等級,出借方可根據信用等級、貸款金額、貸款期限提供貸款資金,貸款人需要簽署合同、按月強制還款,從而降低資金供給方的風險。英國的Zopa作為全球第一家知名的P2P借貸平台,到2012年底已經促成了約2.9億英鎊的貸款。數據引自Zopa網站。截至2013年4月2日,美國兩家主要的P2P借貸平台,Prosper和Lending Club,已經各自促成4.47億美元和15.21億美元的貸款。數據引自Prosper和Lending Club網站。P2P行業雖然總體市場規模不大,但表現出了旺盛的生命力和持續的創新能力。究其發展原因,有如下幾個方面:其一,細分市場的需求;其二,利潤和成本空間的吸引;其三,準入門檻較低和法律無特別監管;其四,互聯網技術、數據挖掘技術和信用體系的必要支撐。
從2006年開始,我國的P2P借貸平台陸續出現並快速發展,2012年國內P2P借貸平台已經達到110家。《中國P2P 借貸服務行業白皮書(2013)》顯示,創新和風險管理的能力推動著P2P借貸服務行業的發展,與傳統金融行業相比,P2P借貸行業基數規模並不大,但是年增長速度卻超過300%。可統計的P2P平台線上業務借貸餘額將近100億元,投資人超過5萬。若是加上尚未統計的P2P平台線下業務,其借貸餘額和投資人數還將更多。參見第一財經新金融研究中心:《中國P2P借貸服務行業白皮書(2013)》,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13。其增長主要得益於隨著客戶互聯網使用習慣的成熟和P2P平台自身實力的加強,國內個人經營消費貸款以及個人投資理財的龐大市場需求。
(2)運作原理。在P2P的運作模式中存在一個中間服務方——P2P借貸平台,主要為網路借貸的雙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價值認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務, 但不作為借貸資金的債權債務方。具體服務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借貸信息公佈、信用審核、法律手續、投資咨詢、逾期貸款追償以及其他增值服務等。有些P2P借貸平台事實上還提供了資金中間託管結算服務,但依然沒有逾越“非債權債務方”的邊界。P2P借貸形式和民間借貸在本質上是相同的,目前也參照有關民間借貸的法律進行判定。
我國現有的P2P借貸主要有線下交易模式、線上線下結合的交易模式、承諾保障本金的P2P網站模式、不承諾保障本金的P2P網站模式四種模式。在線下交易模式中,P2P網站只提供資金供求雙方的信息,交易手續和交易流程均由線下中介機構和客戶面對面完成。這一類交易模式的典型代表有“宜信”。線上線下結合的交易模式的典型代表為陸家嘴金融資產交易所,它在線下與平安銀行、小額貸款、擔保公司、信用保證保險等金融機構緊密結合,在線上做成標準化、擔保本息的固定利率和期限的產品。這種模式有利於快速積累客戶數據、擴大規模,但是由於擔保公司的擔保能力受資本金約束,發展規模也會受到限制,同時還無法規避系統性風險。承諾保障本金的P2P網站模式中,網站平台將資金供求雙方按信用等級等信息撮合交易。一旦出現違約行為,網站平台將承諾為資金供給方墊付本金。典型代表有“人人貸”、“紅嶺創投”,以及成立僅一個月就宣佈破產的“衆貸”。不承諾保障本金的P2P網站模式中,資金供求雙方在網站上通過競拍進行交易,當貸款方違約時,網路平台不為資金供給方墊付本金。其中,承諾保障本金的P2P網站模式與不承諾保障本金的P2P網站模式這兩種P2P借貸模式,主要都是提供線上服務。
(3)風險特徵及判斷。P2P借貸平台往往由於無法獲得足夠的徵信記錄,加之沒有資產抵押,而缺乏足夠的風險控制能力。在此之前,還有淘金貸、優易網、安泰卓越等多家P2P網貸先後曝出“卷款跑路”事件,這些P2P借貸平台不僅對資金進出、專案結算、壞賬率等數據缺乏監管,有些甚至自身參與交易。這些事例說明利用互聯網積攢大數據識別風險,將是未來主要的發展方向,同時P2P行業也需要規範的監管和風險控制規定出台。但在P2P借貸中,往往存在著廣泛的分散的參與者、錯綜複雜的借貸關係,即信息與資金的交叉多線條性關係。在這種信息與資金的廣泛散點和網格狀互聯中,產生了金融監管中最需嚴格審慎處理的公衆利益問題,以及對於資金流監測、宏觀調控效果等諸多監管技術問題。P2P借款使其在從事信用中介活動時具有類似商業銀行的業務模式和風險特徵,但沒有受到監管或監管不充分,容易導致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具有影子銀行的特徵。

本文摘自《中國影子銀行監管研究》


   “影子銀行”是在2007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後最受人關註的金融學概念之一,本書對影子銀行業務的理論與實踐進行了系統深入的研究。首先,在對影子銀行基础理論進行系統梳理的基础上對我國的影子銀行進行了重點分析,區分了廣義上的影子銀行和狹義上的影子銀行,提出了狹義上影子銀行的認定標準。隨後結合該認定標準,對我國目前的類銀行機構與業務是否屬於影子銀行進行了分析和判斷。在此基础上,本書重點研究了影子銀行對宏觀經濟、貨幣政策以及整個金融體系的影響。最後,借鑒國際上對影子銀行的監管經驗,結合我國的國情和現狀,提出我國影子銀行的監管框架和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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