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率與信息推斷(14)
我們現在要考慮的是,是否存在一個可以成交的風險交易價格(風險補償)區間。不妨先假設這個補償區間是存在的,姑且假設該補償也以小麥來衡量,而你們的風險交易合同簽訂如下條款:如果你豐收,則你補償給你的鄰居x千克小麥;如果你歉收,則你的鄰居補償給你y千克小麥。顯然,若要讓雙方都同意這一條款,必須是雙方都認為同意這一條款比不同意要好,也就是如下兩個條件應該得到滿足:
≥5
≤10
條件(C1)是說,你接受該條款的預期效用不低於不接受該條款的預期效用;條件(C2)是說,你的鄰居接受該條款的預期效用不低於不接受該條款的預期效用。當兩個條件都得到滿足的時候,合同是可以達成的。關鍵是,存在x和y值滿足兩個條件嗎?求解兩個不等式,的確可以發現,只要x和y滿足如下條件,則(C1)、(C2)兩個條件將同時成立:
≤y≤
上述條件看起來很複雜,其實很簡單。它無非刻畫的是條件(C1)(C2)所形成的交集,即合約空間。如果繪制出其圖形(見圖2-3),則意味著(x,y)只能在陰影區域取值,這個陰影區域就是合同可以達成的區間。如果合同(x,y)所確定的點越往右下,即你的鄰居要求的風險補償x越高,而你要求的風險分擔越少,則對你的鄰居越有利;反之,(x,y)所確定的點越往左上,則對你越有利。不過我們在這里只想說明,的確存在使雙方獲益的風險交易合同達成的區間(陰影部分),至於在該區間哪個點上達成,那只是一個利益分割問題,要看誰更善於談判了。如果是很多人在從事風險交易,那麼將會由市場來決定一個風險交易價格,即確定一個利益分割點。這些交易的共同之處是,借由合理的價格,使風險少者減少風險多者的負擔,以達到互利的效果。
作為一個特例,我們考慮達成合同的點(x,y)=(64,32),即合同規定:如果你豐收,則支付64千克小麥給你的鄰居,如果你歉收,則你的鄰居支付32千克小麥給你。可以計算,此時你的預期收益是0.5(100-64)+0.5(32)=34千克,雖然比不訂合同時的預期收成50千克減少了,但由於轉嫁了風險,你的預期效用變為,比不訂合同的預期效用增加了5.83-5=0.83。同樣,你的鄰居接受合同後的預期收益是0.5(100+64)+0.5(100-32)=116,比合約前的預期收益增加了,不過由於他承擔了風險,實際上其效用將有所折扣;盡管如此,由於補償足夠大,使得其預期效用為,比不訂合同下的效用高出10.53-10=0.53。這說明,雙方訂立風險交易合同後,的確改進了雙方的福利。
圖2-3風險交易的合約區間
如果你明白了上述道理,就可以明白現實中大量的風險交易或保險購買行為。因為每個人對於風險的承受能力不一樣,更能承受風險的人樂於向不能承受風險的人出售保險服務;而不能承受風險的人也樂於向更能承受風險的人購買保險服務。西部農民因為產量有保障,所以他更能承受風險,他就像保險公司一樣,為你(東部農民)提供保險服務。現實中,保險公司比個人更能承受風險,所以它們向不能承受風險的個人出售保險,而個人也因為能夠通過買入保險來轉嫁個人難以承受的風險,而提高了自身的福利。
事實上,風險價格及風險市場的概念,正是現代經濟中幾乎所有的金融安排之基础。股票、債券以及其他諸如衍生品之類的複雜金融工具,都具有這樣的功能:把風險分散給那些最願意為風險收益承受代價的人們。許多人認為金融市場純粹是冒險的一種形式,從某方面來看的確是,但風險越小的人越冒險,也許因為他們把風險分散了,所以他們可以嘗試更冒險的企業計劃,而金融市場也因風險交易而促進了企業的發展。當然,這些市場也受到道德風險、逆向選擇甚至直接欺騙的限制,所以不能完全做到風險分散。例如,公司的經理通常必須承擔其決策的部分風險,通過持有公司股票或其他機制,讓他們有努力為公司賺錢的動機。
本文摘自《有限信息下的生存智慧》
全書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結合來自經濟、政治、歷史和日常生活中的大量例子,生動地展示了在不完全信息局勢下個人如何做出最優的決策。包括如何在不確定環境中決策(與上帝博弈),如何在博弈中操縱信息(信號傳遞、信號干擾、信息隐藏),如何設計機制去探測對手的類型(信息甄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