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的不完善
只要完全市場的價格、信息和流動性特徵與實際市場的一般特徵具有實質性差別,由這些市場而導致的結果將是不會有效率的。這里,政府干預的理由再一次出現了。只要價格和利潤率因為某種原因並不表示相對短缺和機會成本,只要消費者並不是平等地擁有生產和市場信息,只要所有的生產者並不能平等地獲得有關市場機會和生產技術的信息,或者只要生產要素的運動取決於生產者對這種信息的依賴能力上,那麼,市場的力量將得不到有效分配,而且經濟也將低於其產能水平之下。而這些前提條件大量地存在於欠發達國家的經濟之中,並且確實是更發達國家經濟中沒有遇到的。的確,盡管這些不完善在某種程度上存在於所有的市場之中,但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它們突出地存在於某些市場中。在這種情況下,公共政策則意味著即便不能削除,也是為著減少這些缺陷:促進信息的有效性、降低準入和流動的門檻,等等①。
然而,一旦發揮市場有效功能的衆多條件不存在,改善某些(市場功能)將並不必然提高整個市場的效率。結果,市場缺陷的政策內涵也許是含糊不清的②。專利的法律保護是一種市場不完善甚至會促進市場效率低下的例子。在這種情況下,市場不完善限制了對專利而產生的技術信息的獲取,由此造成了短期的效率損失,因為那些不擁有專利的公司,由於他們不得不支付的擁有和使用專利的價格(專利權稅),在獲取改進的技術信息方面受到了限制,消費者也因此在短期內享受不到好處。然而,專利限制的目的就是為了激勵技術革新,從而長期地促進動態效率。但前提是:由增強激勵並最終推動動態效率而帶來的長期收益,將超過由減少了的配置效率而造成的短期損失。
在欠發達國家,市場不完善的範圍和程度——有時甚至完全缺乏起作用的市場——常常被當做政府主導和控制經濟的理由,認為需要政府的“強大動力”(big push)來彌補市場的種種不充分。
當然,這些國家中,市場不完善大量存在著,比較突出的有:與經濟相關的信息的獲取受限、生產要素流通不畅,價格和利潤率失真,等等。盡管有這些特徵,一個明顯的事實卻是:為數不多的相對成功的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中國香港、馬來西亞、新加坡、韓國和中國臺灣——已經從限制政府在經濟決策中的作用的決策和政策中獲益良多,代之以允許市場——盡管有其各種不完善和缺陷——在決定資源配置中發揮主要的作用①。
本文摘自《市場失靈不一定非政府救市》
作為美國的民間智庫,蘭德公司享譽全球。其研究成果在美國乃至全世界都有一定的權威性。本書是該公司最著名的研究成果之一,主要論述經濟政策制定的根本問題,即在經濟體制的運作中,如何在市場和政府之間作出恰當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