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大亨》 鬥智鬥勇(2)

2014-07-06 10:38:33

    範德比爾特與這些警察鬥智鬥勇的故事傳遍了街頭巷尾,因此,那年夏末,當他幾乎是送上門去被抓的時候,很多人都懷疑這里頭有陰謀。確實,當巡警們看到自己苦苦尋覓多時的罪犯突然出現在了懷特霍爾碼頭,就好像等在那里一樣時,感覺真是“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史密斯對這段故事有著精彩的描寫:

    關於範德比爾特還有一則趣事,說的是在巴特利碼頭,他痛快地讓警察在光天化日之下就把自己給逮捕了。這可讓他的敵人欣喜若狂。這個臭名昭著的家伙終於要為他無數次的越規無禮遭受懲罰了。於是,他們立即將他押解到奧爾巴尼,以藐視法庭罪向肯特法官提起了訴訟。這位大法官是個刻闆地遵守法律,極力維護法庭尊嚴的保守派,他一定會把這個無法無天的惡棍繩之以法的。範德比爾特出人意料地泰然自若,等到提審時,他才拿出證據證明,他被捕的那天是星期天,而星期天恰恰是吉本斯所有船只的休息日。他當天只不過是去趟湯普金斯,而去那里是得到壟斷方許可的。他的證詞讓各位法官張口結舌。當然,他最後也被無罪釋放。而那些粗心的律師們卻遭到了大法官的嚴厲責備。誰讓他們自己不當心踏入了這麼一個陷阱呢?範德比爾特的這則故事很快被傳為美談。

    這個事件顯然是範德比爾特一手策劃的,而且並非隨性而為。這背後有著更為深遠的目的,絕不僅僅為了對抗壟斷令、羞辱警察、制造輿論。在範德比爾特被捕,並被送往奧爾巴尼的大法官法庭受審後,吉本斯利用這一事件遊說新澤西州議會通過新的、他認為有用的法律(至少是對他和範德比爾特有用)。由於範德比爾特被拘事件使得群情激憤,因此特倫頓的議會很快就通過了吉本斯建議的措施:通過報復性法律條文。該條文規定,任何一個紐約法庭官員,如果膽敢逮捕在紐約灣經營蒸汽船客運的新澤西公民,將受到關押。這條法規和新澤西議會通過的任何報復性法規一樣,很清楚地反映了一個問題—對於任何州頒發的壟斷許可,只要它阻礙或者阻撓了跨州貿易的往來,新澤西州政府就拒絕承認其法律效應。

    大約同一時間,吉本斯又向紐約大法官法庭提起了訴訟—同樣拿範德比爾特的遭遇為由頭—要求法院撤銷奧格登禁止吉本斯的船只在上紐約灣各碼頭經營航運的壟斷禁令。本來就是律師出身的吉本斯指示他在奧爾巴尼的辯護律師向紐約州支援的利文斯頓-富爾頓壟斷權提出了精心策劃的反對訴訟。這位辯護律師以吉本斯擁有聯邦海岸航行許可證為由,聲稱單這一項許可就賦予了吉本斯進入紐約任何水域,甚至美國所有其他水域的權力。為了支援自己的論點,這位律師又強調,首先,授予壟斷權的州法律與美國《憲法》中的貿易法規相沖突;其次,聯邦法律的效力應該超越州法律。

    吉本斯有充分理由相信,肯特大法官的判決一定會有利於壟斷方,就像他以前所有的相關決定一樣。確實,肯特的判決正如吉本斯所料。同年12月,吉本斯又向紐約上訴法庭提起訴訟,並對同樣的結果也早有預料。但他並沒有沮喪—對此他非常清楚,甚至似乎希望如此。至少,這樣的結果也是他一手策劃的,目的就是為了有機會向紐約司法權限之外的最高法庭—美國最高法院提起訴訟。他的朋友兼盟友威廉•沃特近期剛被聯邦總統詹姆斯•麥迪遜任命為司法部長。有他助一臂之力,吉本斯相信,法院一定會審議有關紐約州法律條文與《憲法》的沖突問題。據說,甚至在紐約上訴法庭還沒有做出審判時,吉本斯就開始委託國內最好的一位憲法律師,向最高法院提起了訴訟。下面是吉本斯致丹尼爾•韋博斯特—聯邦輝格黨政治家的一封信,時間是12月13日。

    先生:

    現有託馬斯•吉本斯在紐約上訴法庭,就紐約州法律賦予利文斯頓和富爾頓獨家許可權,使其得以在紐約州水域壟斷蒸汽船航運一事,起訴亞倫•奧格登。如果法院判我敗訴,那麼我將向華盛頓的美國最高法院起訴,屆時,我希望你和司法部長沃特先生能夠支援我。

    如果你能夠回信告訴我,你是否有空承接這個案子,是否能夠為我辯護,我將不勝感激。來信請直接郵寄到新澤西伊麗莎白市,託馬斯•吉本斯收。

    託馬斯•吉本斯

    吉本斯有理由相信,他在高等法院定能勝訴,當然,他迫切希望韋博斯特能夠為他辯護也是有理由的。高等法院從1801年就任的第四大首席法官約翰•馬歇爾是一個忠誠的聯邦黨人。他堅信建立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的必要性,也強烈質疑賦予各州過多權力的做法。實際上,他已經多次顯示出將聯邦法律置於州法律之上的傾向。另外,他還從一個更廣的層面來理解《憲法》賦予美國國會的“列舉立法權”。吉本斯清楚, 64歲的馬歇爾—一個土生土長的弗吉尼亞人—正是一個現成的盟友。法院的大多數法官也是如此,而且他們大多是聯邦黨人。至於來自馬薩諸塞州、兩度當選國?議員的37歲的韋博斯特,衆所週知,他是馬歇爾的得意門生。

    1819年,就在接到吉本斯的請求之前,韋博斯特還剛剛在高等法院贏了一個轟動的案子。該案的判決為吉本斯-奧格登一案的辯論提供了支援。在這個“麥卡洛對決馬里蘭州”的案件中,馬里蘭州一直在越權監管一家非本州的銀行:受聯邦特許建立的美國第二銀行(Second Bank of the United States)。該行在巴爾的摩建有一個辦事處,由出納詹姆斯•麥卡洛(James McCullough)負責。馬里蘭州頒佈法規,規定除由馬里蘭州特許建立的銀行外,其他銀行發行票據需向州政府納稅。為判決此案,最高法院規定了兩條基本原則,這後來也成為指導幾乎所有類似案件的原則。第一,法院判定,為了使國家政府能夠有效履行其職能,《憲法》賦予國會某些隐性權力,從而能更好地執行《憲法》所列舉的顯性權力。第二,法院判定,州的行為或立法不允許超越或者阻礙聯邦政府遵照《憲法》履行權力。尤其是這第二條原則,在吉本斯對決奧格登的案子中,得到了進一步延伸。

本文摘自《範德比爾特的財富人生》


   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鍍金年代”,範德比爾特無疑是億萬富翁的代表之一。他是著名的航運、鐵路、金融巨頭,美國史上第三大富豪。本書詳盡描述了範德比爾特的商海縱橫以及事業上的冒險生涯。這位金融巨頭在商業上擁有超凡的直覺和神秘的天賦,依靠帆船航運起家,之後很快緊跟形勢轉入了蒸汽船和鐵路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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