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說明:
1.本表由車輛購置稅納稅人(或代理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填寫。
2.“納稅人名稱”欄,填寫車主名稱。
3.“納稅人證件名稱”欄,單位車輛填寫《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個人車輛填寫《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名稱。
4.“證件號碼”欄,填寫《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居民身份證》及其他身份證件的號碼。
5.“車輛類別”欄,在表中所列項目中畫“√”。
6.“生產企業名稱”欄,國產車輛填寫國内生產企業名稱,進口車輛填寫國外生產企業名稱。
7.“廠牌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欄,分別填寫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或《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中註明的產品型號、車輛識別代號(VIN,車架號碼)。
8.“購置日期”欄,填寫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註明的日期。
9.“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價格”欄,填寫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上註明的價費合計金額。
10.“免(減)稅條件”欄,按下列項目選擇字母填寫:
A.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
B.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C.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
D.在外留學人員(含港、澳)回國服務的,購買的國產汽車;
E.來華定居專家進口自用或境内購置的汽車;
F.其他免稅、減稅車輛。
11.下列欄次由進口自用車輛的納稅人填寫。
(1)“關稅完稅價格”欄,填寫《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中註明的關稅計稅價格。“關稅”欄,填寫《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中註明的關稅稅額;
(2)“消費稅”欄,填寫《海關代徵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中註明的消費稅稅額。
12.“申報計稅價格”欄,分別按下列要求填寫:
(1)境内購置車輛,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註明的價費合計金額÷(1+17%)填寫;
(2)進口自用車輛,填寫計稅價格。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3)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的車輛,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註明的價稅合計金額÷(1+17%)填寫。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本書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