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納稅人使用支票或銀行轉賬方式繳納車購稅的,納稅人應提供“開戶銀行”、“賬號”等信息,徵收機關首先應向納稅人開具《稅收通用繳款書》,納稅人自行到開戶銀行繳稅。徵收機關在收到納稅人交回的加蓋銀行收訖章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報查聯後,打印、發放《完稅證明》。
4.《稅收通用繳款書》、《稅收匯總專用繳款書》預算科目名稱欄填寫“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稅稅款滞納金、罰款收入”,2006年科目編碼為“171701”、“171720”(2007年科目編碼為“1011601”、“1011620”),預算科目級次“中央100%”。
(二)稅款退付
主管稅務機關在辦理車購稅退稅業務時,應按規定開具《稅收收入退還書》送國庫辦理退稅。以現金方式繳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關於現金退稅問題的緊急通知》(國稅發[2004]47號)有關規定執行。以轉賬方式繳納稅款的,將稅款退至納稅人開戶銀行賬戶。
(三)會統核算
“新版軟件”應將開具的完整的稅票信息向綜合徵管系統傳遞,綜合徵管系統根據開票信息、與國庫對賬銷號後的入庫信息等徵收數據,按照《稅收會計制度》有關規定進行車輛購置稅應徵、待徵、入庫等科目的核算,並據此生成相關會統報表的車輛購置稅數據,不再由《車輛購置稅收入統計月報表》上傳入庫數據。
(四)票證使用
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向車輛購置稅徵收機關發放《稅收通用繳款書》、《稅收匯總專用繳款書》、《稅收通用完稅證》等稅收票證,車輛購置稅徵收機構應當按照《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各類稅收票證的管理。
四、註意事項
(一)“新版軟件”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技術問題,可撥打總局呼叫中心技術支持電話(4008112366)進行技術咨詢。
(二)實際推行工作中,如有業務問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可與總局流轉稅管理司聯系;如有“新版軟件”及綜合徵收系統等方面的問題,可與信息中心聯系;對於綜合徵管軟件的業務問題可以與徵收管理司聯系;如有計統、會計核算及稅收票證管理等問題,可與計劃統計司聯系。
聯系人及電話:
趙東輝(流轉稅管理司)010-63417735
王傳亮(信息中心)010-63417634
於澤(信息中心)010-63417155
吳月姣(徵收管理司)010-63417822
朱音(計劃統計司)010-63417980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新版軟件”的推行工作,要成立由局領導負責,流轉稅、信息中心、徵管、計統等相關部門參加的推行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新版軟件”推行工作的組織協調,確保推行工作的順利完成。
摘自國稅函[2006]1131號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本書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