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印花稅的部門規章()

2014-08-03 11:57:54

  一、各類批發及交易市場一般具有全國性或區域性,對在批發及交易市場上簽訂的購銷合同,按照普遍性和規範性的原則徵收印花稅,有利於印花稅政策的統一和徵收管理;同時,印花稅的適用稅率很低,負擔很輕,徵稅不僅不會影響批發及交易市場的建立和發育,還會有助於對各類市場的管理和促其健康發展。因此,對各類批發及交易市場上簽訂的購銷合同,應當按照印花稅條例的規定徵收印花稅。

  二、一些省、市建立並在本地區範圍內進行交易的各類批發及交易市場,在這類市場上簽訂的購銷合同,亦應按照統一規定徵收印花稅。但對其屬於區域內的特殊情況,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稅務局酌情處理並制定具體徵收辦法,嚴格加強管理。

  摘自國稅函[1992]1640號

  國家稅務局關於船舶保險合同印花稅徵免問題的批复

  船舶保險合同屬於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列舉徵稅的“財產保險合同”範圍。但對於涉外保險業務中的遠洋船舶保險合同,我局國稅函發[1990]104號和國稅發[1991]6號文件規定:對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涉外保險業務中的遠洋船舶保險合同(或保險單據)以及與外國保險公司之間的再保險業務憑證,在1993年底前免徵印花稅。因此,對船舶保險合同的徵免印花稅問題應當按上述規定處理。

  摘自國稅函[1993]67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的訂單要貨單據徵收印花稅問題的批复

  一、供需雙方當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在供需業務活動中由單方簽署開具的只標有數量、規格、交貨日期、結算方式等內容的訂單、要貨單,雖然形式不夠規範,條款不夠完備,手續不夠健全,但因雙方當事人不再簽訂購銷合同而以訂單、要貨單等作為當事人之間建立供需關係、明確供需雙方責任的業務憑證,所以這類訂單、要貨單等屬於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貼花。

  二、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在經濟活動中分屬不同的獨立法人。因此,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相互之間開出的訂單、要貨單、要貨生產指令單等,均應按規定貼花。

  三、對在供需經濟活動中使用電話、計算機聯網訂貨,沒有開具書面憑證的,暫不貼花。

  摘自國稅函[1997]505號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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