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印花稅的部門規章(27)

2014-08-03 12:58:53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網路通信集團公司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經國務院批準,原中國電信所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山東、河南等北方10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公司和中國網路通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通公司)、吉通通信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吉通公司)重組為中國網路通信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上述原中國電信所屬的北方10省電信公司更名為通信公司;吉通公司及所屬的120家分公司屬地整體並入集團公司及所屬子公司;集團公司和網通公司共同出資成立中國網通集團國際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際通信公司)、中國網通集團北方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方通信公司)、中國網通集團南方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方通信公司)。對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重組過程中涉及的資金賬簿、改變執行主體的各類應稅合同及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請各地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的有關規定辦理徵免稅事宜。

  由於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分佈在不同地區,為便於各地徵管,現將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具體明確如下:

  一、集團公司及原北方10省電信公司更名為通信公司後新設立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免徵印花稅。

  二、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因吉通公司並入而增加的資金免徵印花稅。

  三、國際通信公司、北方通信公司、南方通信公司新設立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免徵印花稅。

  摘自國稅函[2004]42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電信集團公司重組改制過程中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是國務院批準改制的企業,對其在重組過程中涉及的印花稅問題,請各地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的有關規定辦理徵免稅事宜。為便於各地徵管,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集團公司將福建、安徽、江西、廣西、重慶、四川電信公司進行重組改制,新成立的電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6省電信有限公司),其啟用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重組前已貼花的,免徵印花稅。

  二、集團公司將上述6省電信公司的資產和負債註入到新成立的電信有限公司所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購買6省電信有限公司資產和負債及購買集團公司總部部分資產所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印花稅。

  三、上述6省電信公司在改制前簽訂但尚未履行完的各類已貼花合同,在改制後僅變更執行主體的,不再貼花。

  摘自國稅函[2004]432號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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