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印花稅的部門規章(26)

2014-08-03 12:59:02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重組上市過程中有關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根據國務院關於中國電信重組的總體要求,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通集團”)在完成境外上市後,將境外募集資金調回境內中國聯通有限公司。經國務院特別批準,在境內發起設立了中國聯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通股份”),聯通股份發行A股上市後,再將聯通股份募集的資金轉回聯通集團,由聯通集團投入其全資控股的聯通新時空移動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通新時空”)。此次重組上市是國家深化電信體制改革,進一步推進我國電信產業發展的重要舉措。為加快建立電信市場的競爭機制,促進電信行業的快速發展,經研究決定:

  一、聯通股份發行前新設立的資金賬簿免徵印花稅。

  二、聯通股份公開發行A股募集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三、聯通集團將境外募集資金調回境內中國聯通有限公司,中國聯通有限公司因此而增加的資本金免徵印花稅。

  四、因聯通股份溢價發行而使聯通集團按持股比例增加的資本金免徵印花稅。

  五、聯通股份募集資金轉回聯通集團再投入聯通新時空時,免徵聯通新時空新增加資本金的印花稅。

  六、上述公司在重組上市過程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印花稅。

  摘自國稅函[2003]9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電子產業工程公司重組過程中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中國電子產業工程公司進行了重組,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公司集中了上海華虹等11家子公司的資產,將其註入到中國電子產業工程公司,以提升其核心競爭力。對中國電子產業工程公司在重組過程中涉及的資金賬簿、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以及尚未履行完的合同變更合同主體後的印花稅,請你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的有關規定辦理徵免稅事宜。(有關11家子公司的名單附後)

  摘自國稅函[2004]411號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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