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印花稅的部門規章(21)

2014-08-03 13:11:59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重組改制過程中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中國航空工業第二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與中國華融、中國信達、中國東方三家資產管理公司發起設立了由集團公司控股的中國航空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此次重組涉及集團公司內的6個成員單位,股份公司採取母子公司體制,按控股公司方式運作。對集團公司、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重組過程中涉及的資金賬簿、改變執行主體的各類應稅合同及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請你們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的有關規定辦理徵免稅事宜。

  鑒於註入到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資金在重組前已按有關規定繳納了印花稅,現將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具體明確如下: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新設立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重組前已貼花的,免徵印花稅。

  摘自國稅函[2004]399號

  國家稅務總局 鐵道部關於鐵路貨運憑證印花稅若幹問題的通知

  為適應鐵路體制改革和鐵路網建設的發展變化,有利於鐵路貨運憑證印花稅的徵收和管理,現就鐵路貨運憑證徵收印花稅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納稅人

  鐵路貨運業務中運費結算憑證載明的承、託運雙方,均為貨運憑證印花稅的納稅人。

  代辦託運業務的代辦方在向鐵路運輸企業交運貨物並取得運費結算憑證時,應當代託運方繳納印花稅。代辦方與託運方之間辦理的運費結算清單,不繳納印花稅。

  二、應納稅憑證和計稅依據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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