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印花稅的部門規章(11)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寶碩股份國有股權徵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近接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關於免繳寶碩股份股權過戶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申請》(信總報[2005]112號),現就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受讓河北寶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碩股份)股權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問題通知如下:

  經審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受讓河北寶碩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寶碩股份38 248 296股國有股權的行為,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信達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信達等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或出讓上市公司股權免徵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94號)規定的免稅範圍,同意對該項股權的受讓方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免徵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出讓方河北寶碩集團有限公司應依法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摘自國稅函[2005]73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受讓金花股份股權過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近接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關於免繳受讓金花股份法人股股權證券交易印花稅的請示》(信總報[2005]131號)。現就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受讓金花股份法人股股權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的問題通知如下:

  經審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受讓中華巾帼實業開發總公司持有的金花股份557 827股法人股股權的行為,已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2004)一中執字第397-3號民事裁定書裁定,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信達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信達等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或出讓上市公司股權免徵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94號)規定的免稅範圍,同意對該項股權的受讓方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免徵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出讓方中華巾帼實業開發總公司應依法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摘自國稅函[2005]775號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第三章  印花稅的部門規章(11)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