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印花稅的部門規章(10)

2014-08-03 13:57:36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際金融公司免予繳納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近接國際金融公司中國代表處來函,來函稱,經我國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該公司於2003年3月購買了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生銀行)1.22%法人股,並與民生銀行的股東——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集團)簽署了轉讓協議。由於民生銀行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銀行,東方集團與國際金融公司簽訂上述轉讓協議,需要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進行相應的股份轉讓登記,並且在登記之前,必須支付相關的證券交易印花稅。現國際金融公司提出要求,希望根據《國際金融公司協定》第六條第九節的規定,豁免該項交易的印花稅。關於國際金融公司提出上述股權交易免予徵收印花稅問題,現通知如下:

  國際金融公司是世界銀行集團下屬公司,我國為其成員,並且在1984年1月12日發出了對《國際金融公司協議》確認書,同意該協議在我國已被賦予法律效力,承諾對該公司在我國的資產、財產、收益以及公司經營活動和交易,豁免一切稅收(包括股權交易印花稅)。請你們核實情況,並對有關單位出具免稅證明。

  摘自國稅函[2004]324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繼續予以免徵印花稅的通知

  為支援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經研究決定,從2003年1月1日起,繼續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機構)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免徵印花稅。

  摘自財稅[2004]173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的通知

  經國務院批準,決定從2005年1月24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l‰的稅率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摘自財稅[2005]11號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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