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印花稅的部門規章(9 )
(四)上述企業因改制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徵印花稅。
二、關於契稅
(一)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重組改制中為完善產權登記手續而辦理的土地、房屋權屬確認登記,因其不發生權屬轉移,不屬於契稅徵收範圍,不徵收契稅。
(二)對重組改制後設立的中國人保控股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人保資產管理公司承受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土地、房屋權屬應繳納的契稅,予以免徵。
(三)對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重組過程中因劃拨土地使用權改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涉及的契稅,應照章予以徵收。
摘自國稅函[2003]102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重組過程中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原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變更為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並獨家發起設立了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同時,集團公司又與股份公司共同發起設立了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資產管理公司)。對集團公司、股份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在重組過程中涉及的資金賬簿、改變執行主體的各類應稅合同及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請各地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的有關規定辦理徵免稅事宜。
鑒於股份公司及其分公司分佈在全國各地,為便於各地徵管,現將股份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資金賬簿印花稅的問題具體明確如下:
股份公司、資產管理公司新設立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重組前已貼花的,免徵印花稅。
摘自國稅函[2004]315號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
二、關於契稅
(一)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重組改制中為完善產權登記手續而辦理的土地、房屋權屬確認登記,因其不發生權屬轉移,不屬於契稅徵收範圍,不徵收契稅。
(二)對重組改制後設立的中國人保控股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人保資產管理公司承受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土地、房屋權屬應繳納的契稅,予以免徵。
(三)對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重組過程中因劃拨土地使用權改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涉及的契稅,應照章予以徵收。
摘自國稅函[2003]102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重組過程中印花稅問題的通知
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原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變更為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並獨家發起設立了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同時,集團公司又與股份公司共同發起設立了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資產管理公司)。對集團公司、股份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在重組過程中涉及的資金賬簿、改變執行主體的各類應稅合同及產權轉移書據的印花稅,請各地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3號)的有關規定辦理徵免稅事宜。
鑒於股份公司及其分公司分佈在全國各地,為便於各地徵管,現將股份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資金賬簿印花稅的問題具體明確如下:
股份公司、資產管理公司新設立的資金賬簿記載的資金,凡重組前已貼花的,免徵印花稅。
摘自國稅函[2004]315號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