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資源稅的部門規章(33)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源稅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自資源稅開徵以來,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在資源稅管理中不斷創新方法,提高徵管質量,有效地發揮了調節資源級差、公平企業稅負、籌集地方財政收入的作用,對促進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作出了貢獻。國家“十一五”規劃提出要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資源稅將在國家宏觀調控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對做好資源稅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資源稅管理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和辦法,認真加以落實。

  一、進一步提高對做好資源稅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我國是一個自然資源相對短缺的國家。近年來,隨著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對資源產品日益增長的需求與資源有限、稀缺的矛盾越來越突出。實現資源的有效節約和充分利用,把我國建設成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已經成為我國今後一段時期的國家發展戰略。當前,資源稅正日益受到全社會的廣泛關註,資源稅制改革的步伐正在加快,進一步做好資源稅工作對於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實現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為此,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更加重視資源稅工作,按照“科學化、精細化”的要求,結合其他相關稅種管理,統籌安排,強化資源稅管理,有效提高徵管質量與效率。

  二、加強資源稅稅源管理

  稅源管理是稅收管理的基础和核心。礦產資源分佈和礦業開採具有點多面廣、複雜多變、隐蔽性強的特點,掌握納稅人應稅資源的開採、銷售和使用情況相對比較困難,是資源稅稅源管理的難點所在。要按照科學化、精細化的管理要求,充分發揮工作的主動性、創造性,及時、全面地了解和掌握本地區應稅資源的分佈、品種、品位(質量)、開採量、自用量、銷售量、庫存量、資源儲量、開採年限和開採業戶的數量、經濟類型、經營方式以及銷售渠道、銷售價格、銷售市場、相關稅費的徵管情況,管住、管好資源稅。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第三章  資源稅的部門規章(33)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