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資源稅的部門規章(32)

2014-08-03 16:12:49

  本條所稱的“其他業務收入”是指為了減少運輸主業虧損,青藏鐵路公司運營單位承辦的與運營業務相關的其他業務,主要包括路內裝卸作業、代辦工作、專用線和自備車維檢費等納入運輸業報表體系與運輸業統一核算收支的其他收入專案。

  本條所稱的“付費收入”是指鐵路財務體制改革過程中,青藏鐵路公司因財務模擬核算產生的內部及其與其他鐵路局之間虛增清算收入,具體包括《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央鐵路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44號)第二條明確的不徵收營業稅的各項費用。

  二、對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營業賬簿免徵印花稅;對青藏鐵路公司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免徵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徵收。

  三、對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自採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徵資源稅;對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自採外銷及其他單位和個人開採銷售給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的砂、石等材料照章徵收資源稅。

  四、對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及運輸主業的,免徵契稅;對於因其他用途承受的土地、房屋權屬,應照章徵收契稅。

  五、對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非自用的房產、土地照章徵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青藏鐵路建設期間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28號)停止執行。

  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已徵稅款不予退還,未徵稅款不再補徵。

  摘自財稅[2007]11號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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