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資源稅的部門規章(30)

  32.利用廢電池提取的有色(稀貴)金屬和生產的產品;

  33.利用廢舊有色金屬、廢馬口鐵、廢感光材料、廢燈泡(管)加工或提煉的有色(稀貴)金屬和生產的產品;

  34.利用廢棉、廢棉佈、廢棉紗、廢毛、廢絲、廢麻、廢化纖、廢舊聚酯瓶和紡織廠、服裝廠邊角料生產的造紙原料、纖微紗及織物、無紡佈、氈、粘合劑、再生聚酯產品;

  35.利用廢輪胎等廢橡膠生產的膠粉、再生膠、改性瀝青、輪胎、炭黑、鋼絲、防水材料、橡膠密封圈,以及代木產品;

  36.利用廢塑料生產的塑料制品、建材產品、裝飾材料、保溫隔熱材料;

  37.利用廢玻璃、廢玻璃纖維生產的玻璃和玻璃制品以及复合材料;

  38.利用廢紙、廢包裝物、廢木制品生產的各種紙及紙制品、包裝箱、建材產品;

  39.利用雜骨、皮邊角料、毛發、人尿等生產的骨粉、骨油、骨膠、明膠、膠囊、磷酸鈣及蛋白飼料、氨基酸、再生革、生物化學制品;

  40.舊輪胎翻新和綜合利用產品。

  四、綜合利用農林水產廢棄物及其他廢棄資源生產的產品

  41.利用林區三剩物、次小薪材、竹類剩餘物、農作物稭稈及殼皮(包括糧食作物稭稈、農業經濟作物稭稈、糧食殼皮、玉米芯)生產的木材纖維闆(包括中高密度纖維闆)、活性碳、刨花闆、膠合闆、細木工闆、環保餐具、飼料、酵母、肥料、木糖、木糖醇、糠醛、糠醇、呋喃、四氫呋喃、呋喃樹脂、聚四氫呋喃、建材產品;

  42.利用地熱、農林廢棄物生產的電力、熱力;

  43.利用海洋與水產產品加工廢棄物生產的飼料、甲殼質、甲殼素、甲殼胺、保健品、海藻精、海藻酸鈉、農藥、肥料及其副產品;

  44.利用刨花、鋸末、農作物剩餘物、制糖廢渣、粉煤灰、冶煉廢礦渣、鹽化工廢液(氯化鎂)等原料生產的建材產品;

  45.利用海水、苦鹹水制備的生產和生活用水;

  46.利用廢動、植物油,生產生物柴油及特種油料。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第三章  資源稅的部門規章(30)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