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資源稅的部門規章(31)

2014-08-03 16:12:57

  附:《目錄》名詞解釋

  為減少重複,特將《目錄》中多次出現的名詞解釋如下:

  *1建材產品:包括水泥、水泥添加劑、水泥速凝劑、磚、加氣混凝土、砌塊、陶粒、牆闆、管材、混凝土、砂漿、道路井蓋、路面磚、道路護欄、馬路磚及護坡磚、防火材料、保溫和耐火材料、輕質新型建材、复合材料、裝飾材料、礦(岩)棉以及混凝土外加劑等化學建材產品。

  *2冶煉廢渣:包括轉爐渣、電爐渣、鐵合金爐渣、氧化鋁赤泥、有色金屬灰渣,不包括高爐水渣。

  *3化工廢渣:包括硫鐵礦渣、硫鐵礦煅燒渣、硫酸渣、硫石膏、磷石膏、磷礦煅燒渣、含氰廢渣、電石渣、磷肥渣、硫磺渣、堿渣、含钡廢渣、鉻渣、鹽泥、總溶劑渣、黃磷渣、檸檬酸渣、制糖廢渣、脫硫石膏、氟石膏、廢石膏模。

  摘自發改環資[2004]7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取消資源稅扣繳義務人資格審批事項的通知

  為簡化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對資源稅扣繳義務人的管理,經研究決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代扣代繳管理辦法》(國稅發[1998]49號)第二條中“扣繳義務人應當主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代扣代繳義務人的有關手續。主管稅務機關經審核批準後,發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稅款憑證及報告表”的規定予以廢止。資源稅的代扣代繳事宜,一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

  摘自國稅函[2004]817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青藏鐵路公司運營期間有關稅收等政策問題的通知

  為支援青藏鐵路運營,減輕青藏鐵路公司的經營壓力,根據2001年第105次國務院總理辦公會議紀要及《國務院關於組建青藏鐵路公司有關問題的批复》(國函[2002]66號)的精神,現就青藏鐵路公司運營期間有關稅收等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青藏鐵路公司取得的運輸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對青藏鐵路公司取得的付費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本條所稱的“運輸收入”是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央鐵路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44號)第一條明確的各項運營業務收入。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

 承諾與聲明

兄弟財經是全球歷史最悠久,信譽最好的外匯返佣代理。多年來兄弟財經兢兢業業,穩定發展,獲得了全球各地投資者的青睞與信任。歷經十餘年的積澱,打造了我們在業內良好的品牌信譽。

本文所含內容及觀點僅為一般信息,並無任何意圖被視為買賣任何貨幣或差價合約的建議或請求。文中所含內容及觀點均可能在不被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本文並未考 慮任何特定用戶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和需求。任何引用歷史價格波動或價位水平的信息均基於我們的分析,並不表示或證明此類波動或價位水平有可能在未來 重新發生。本文所載信息之來源雖被認為可靠,但作者不保證它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作者也不對任何可能因參考本文內容及觀點而產生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承擔責任。

外匯和其他產品保證金交易存在高風險,不適合所有投資者。虧損可能超出您的帳戶註資。增大槓桿意味著增加風險。在決定交易外匯之前,您需仔細考慮您的財務目標、經驗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文中所含任何意見、新聞、研究、分析、報價或其他信息等都僅 作與本文所含主題相關的一般類信息.

同時, 兄弟財經不提供任何投資、法律或稅務的建議。您需向合適的顧問徵詢所有關於投資、法律或稅務方面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