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資源稅的部門規章(27)

2014-08-03 16:27:46

  本目錄是新時期企業享受國家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的依據,體現了國家鼓勵綜合利用發展的政策導向。生產本目錄所列產品的企業必須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產品必須達到相關的標準。

  各地區、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資源綜合利用的管理,落實好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防止騙取稅收優惠。對政策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和意見,請及時意見回饋。

  附件:資源綜合利用目錄(2003年修訂)

  一、在礦產資源開採加工過程中綜合利用共生,伴生資源生產的產品

  1.煤系伴生的高嶺岩(土)、鋁釩土、耐火粘土、膨潤土、矽藻土、玄武岩、輝綠岩、大理石,花崗石、硫鐵礦、硫精礦、瓦斯氣、褐煤蠟、腐植酸及腐質酸鹽類、石膏、石墨、天然焦及其加工利用的產品;

  2.黑色金屬礦山和黃金礦山回收的硫鐵礦、銅、钴、硫、螢石、磷、釩、錳、氟精礦、稀土精礦、钛精礦;

  3.有色金屬礦山回收的主要金屬以外的硫精礦、硫鐵礦、鐵精礦、螢石精礦及各種精礦和金屬,以及利用回收的殘礦、難選礦及低品位礦生產的精礦和金屬;

  4.利用黑色、有色金屬和非金屬及其尾礦回收的鐵精礦、銅精礦、鉛精礦、鋅精礦、鎢精礦、铋精礦、錫精礦、銻精礦、砷精礦、钴精礦、綠柱石、長石粉、螢石、硫精礦、稀土精礦、锂雲母;

  5.黑色金屬冶煉(企業)回收的銅、钴、鉛、鋅、釩、钛、铌、稀土,有色金屬冶煉(企業)回收的主要金屬以外的各種金屬及硫酸;

  6.磷、鉀、硫等化學礦開採過程中回收的鈉、鎂、锂等副產品;

  7.利用採礦和選礦廢渣(包括廢石、尾礦、碎屑、粉末、粉尘、污泥)生產的金屬、非金屬產品和建材產品(*1);

  8.原油、天然氣生產過程中回收提取的輕烴、氦氣、硫磺及利用伴生鹵水生產的精制鹽、固鹽、液堿、鹽酸、氯化石蠟和稀有金屬。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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