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資源稅概述(5)
另外,現行資源稅稅目的設定不夠具體和詳細,沒有考慮到同一大類資源產品中不同品種的開採成本和銷售價格的差異,而採用統一的定額稅率,使得同一類資源產品中不同品種的實際稅負差異很大,造成了稅負不公。例如,煤炭可以分為焦煤、瘦煤、貧煤、肥煤、無煙煤等二十餘種,不同品種的煤炭因其地理條件和儲藏狀況有很大差異,開採成本也有很大不同,因而銷售價格差異很大,但現行稅目設定並沒有考慮到這些因素。
3.稅額偏低
現行資源稅稅額偏低造成礦產資源行業準入標準較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礦產業安全事故頻繁發生,而且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額主要取決於資源的開採條件,而與該資源開採造成的環境影響無關,因而無法激起企業選擇低污染資源的熱情,弱化了稅收對資源的保護作用。資源稅稅額偏低,尤其是不可再生資源稅額偏低,沒有能夠體現出資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起不到遏制資源過度開發的作用,在可再生資源相對不可再生資源而言稅額較高的情況下,甚至起到了逆向調節的反作用。
4.計稅方式單一,調節作用微弱
我國資源稅實行單一的從量定額計稅法,這種計稅方法使得稅款的繳納與資源產品的市場價格沒有任何關係,造成資源稅無法調節不同生產企業之間由於市場供求導致的產品利潤差異。從行業來看,資源稅的稅收跟不上資源價格的上漲,進而導致資源開採行業利潤劇增,增加了資源開採行業和其他行業的收入差距。
5.計稅依據不合理
現行資源稅以企業對資源產品的銷售量或自用數量為計稅依據,而對已開採但未銷售或自用的資源不徵稅,這種做法直接導致了以下後果:企業和個人對資源無序開採,造成大量資源的積壓和浪費,並且由於無需為開採過程中發生的資源浪費付出代價,企業不用考慮更新開採設備和採用先進生產技術,導致了資源開發的低效率。很多企業採取丢棄的方式處理礦產品的“邊角料”,造成了大量的浪費;另外,因為不必為囤積的資源支付任何支出,企業在資源產品價格低的時候,往往通過“惜售”的方式囤積資源,待到資源產品價格上升的時候,再將囤積的資源高價出售。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
3.稅額偏低
現行資源稅稅額偏低造成礦產資源行業準入標準較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礦產業安全事故頻繁發生,而且納稅人具體適用的稅額主要取決於資源的開採條件,而與該資源開採造成的環境影響無關,因而無法激起企業選擇低污染資源的熱情,弱化了稅收對資源的保護作用。資源稅稅額偏低,尤其是不可再生資源稅額偏低,沒有能夠體現出資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起不到遏制資源過度開發的作用,在可再生資源相對不可再生資源而言稅額較高的情況下,甚至起到了逆向調節的反作用。
4.計稅方式單一,調節作用微弱
我國資源稅實行單一的從量定額計稅法,這種計稅方法使得稅款的繳納與資源產品的市場價格沒有任何關係,造成資源稅無法調節不同生產企業之間由於市場供求導致的產品利潤差異。從行業來看,資源稅的稅收跟不上資源價格的上漲,進而導致資源開採行業利潤劇增,增加了資源開採行業和其他行業的收入差距。
5.計稅依據不合理
現行資源稅以企業對資源產品的銷售量或自用數量為計稅依據,而對已開採但未銷售或自用的資源不徵稅,這種做法直接導致了以下後果:企業和個人對資源無序開採,造成大量資源的積壓和浪費,並且由於無需為開採過程中發生的資源浪費付出代價,企業不用考慮更新開採設備和採用先進生產技術,導致了資源開發的低效率。很多企業採取丢棄的方式處理礦產品的“邊角料”,造成了大量的浪費;另外,因為不必為囤積的資源支付任何支出,企業在資源產品價格低的時候,往往通過“惜售”的方式囤積資源,待到資源產品價格上升的時候,再將囤積的資源高價出售。
本文摘自《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地方稅的有關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共分為十篇,分別介紹了資源稅、印花稅、房產稅、契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十個稅種的基本理論、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如何進行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和會計處理。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