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的納稅籌劃(3)

2014-08-04 22:41:42

  如果該公司財務人員將半年獎金分四次發放,即6月、7月、8月、9月每月平均發放3 000元,6月的3 000元可以作為獎金發放,7、8、9月份的獎金可以作為工資一塊發放,這樣,該納稅人四個月的納稅情況計算如下:6月的工資應納稅額為75元,6月的獎金應納稅額為3 000×5%=150(元),7、8、9月應納稅額為(3 000+3 000-2 000)× 15%-125=475(元),則四個月共應納稅1 650(75+150+475×3)元。通過上述計算可以知道,第二種發放獎金的方法使納稅人多繳納稅款175(1 650-1 475)元。

   三、工薪收入平均分攤籌劃法

  工資、薪金收入不均衡時,由於某月數額相對較大,將使稅率較高,稅額增大,此時,採用分攤籌劃法就可以節省不少稅款。稅法規定,採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以及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徵。這些行業的納稅人可以利用這項政策使稅負合理化。但實際上很多工資起伏較大的行業都可以借鑒該項政策的做法,即將每月收入平均分攤,將可少繳稅款,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

  【案例5-5】李某是在一家旅遊公司工作的職員,業務淡旺季分明,工資在一年中波動不穩。李某2008年7月份工資加獎金拿到8 000元、8月份8 000元、9月份2 000元、10月份2 000元。

  納稅分析:如果不進行籌劃,公司扣繳李某的個人所得稅為:

  7月應納個人所得稅=(8 000-2 000)×20%-375=825(元)

  8月應納個人所得稅=(8 000-2 000)×20%-375=825(元)

  9月應納個人所得稅=0(元)

  10月應納個人所得稅=0(元)

  李某合計納稅=825+825=1 650(元)

  如果將李某這幾個月的工資改為每月發放5 000元,即總收入不變,只是將工資在四個月內平均發放,那麼單位在7~10月份應扣繳李某個人所得稅如下:

  7~10月應扣繳李某個人所得稅=[(5 000-2 000)×15%-125]×4=1 300(元)

  可見籌劃前後,李某可少負擔個人所得稅350元。

  

本文摘自《個人所得稅制度與操作實務》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和掌握個人所得稅制度以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執行和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分為三篇共六章,分別介紹了個人所得稅的基本情況、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的政策取向、基本法規、部門規章制度、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以及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詳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

 承諾與聲明

兄弟財經是全球歷史最悠久,信譽最好的外匯返佣代理。多年來兄弟財經兢兢業業,穩定發展,獲得了全球各地投資者的青睞與信任。歷經十餘年的積澱,打造了我們在業內良好的品牌信譽。

本文所含內容及觀點僅為一般信息,並無任何意圖被視為買賣任何貨幣或差價合約的建議或請求。文中所含內容及觀點均可能在不被通知的情況下更改。本文並未考 慮任何特定用戶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和需求。任何引用歷史價格波動或價位水平的信息均基於我們的分析,並不表示或證明此類波動或價位水平有可能在未來 重新發生。本文所載信息之來源雖被認為可靠,但作者不保證它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作者也不對任何可能因參考本文內容及觀點而產生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承擔責任。

外匯和其他產品保證金交易存在高風險,不適合所有投資者。虧損可能超出您的帳戶註資。增大槓桿意味著增加風險。在決定交易外匯之前,您需仔細考慮您的財務目標、經驗水平和風險承受能力。文中所含任何意見、新聞、研究、分析、報價或其他信息等都僅 作與本文所含主題相關的一般類信息.

同時, 兄弟財經不提供任何投資、法律或稅務的建議。您需向合適的顧問徵詢所有關於投資、法律或稅務方面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