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制存在的問題(5)

2014-08-05 09:26:43

  6.徵管問題

  (1)以代扣代繳為主的徵管方式造成大量稅款流失。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徵管採用代扣代繳和自行申報相結合的方式,但以代扣代繳為主。代扣代繳由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進行,因為代扣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不明確,此辦法在實際操作中沒有得到嚴格執行,難以對員工的各種所得專案實行源泉控制,導致大量稅款流失。自行申報繳稅在我國較難操作,由於國家尚無可操作的個人收入申報法規和個人財產登記制度,稅務機關難以掌握稅源。此外,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的應納稅款按年計徵,分月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實際上個體工商戶基本上無賬可查,對其所適用的稅種和稅率在徵收中難以劃清,難以操作。因此,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的效果也不好。

  (2)收入來源不透明,現金管理混亂,稅務部門難以有效監控納稅人的收入。

  我國納稅人收入呈現多元化,徵管部門無法監控納稅人的灰色收入、隐蔽收入,對逐漸多樣化的工薪收入,也難以有效監控。一些單位為了避稅,常常改變工薪發放形式,如以實物補貼、代幣購物券等非貨幣形式發放工資,提供諸如交通福利、電話福利、娛樂津貼、住房福利和低息貸款等附加福利,使收入信息變得複雜,稅務部門無法監控。

  另外,銀行不能有效實施現金管理制度,也加大了稅務部門監控納稅人收入的難度。一些商業銀行出於商業競爭的考慮,對開戶單位的現金管理往往流於形式,開戶單位套現比較容易,使社會上大量的收付行為通過現金形式實現。而對於企業支現後的行為,銀行無法進行跟蹤監控,現金體外循環難以遏制。稅務部門更是無力也無法監控大量的以現金或實物方式表現出的納稅人收入。

  (3)稅務機關採集納稅人個人信息困難。

  首先,缺乏大範圍的信息共享,使稅務機關採集信息困難。隨著辦公自動化的普及,多數單位都利用計算機來管理基础資料,但自成體系,不同單位之間信息缺乏交流。並且出於為自身的利益或其他方面的考慮,多數部門對各自信息予以保密。對於稅務部門來說,信息不能實現共享,形成了外部信息來源不畅,無法準確判斷稅源,組織徵管。同一納稅人在不同地區、不同時間內取得的各項收入,在納稅人不主動申報的情況下,稅務部門根本無法統計匯總監督其納稅。

  其次,金融系統基础設施雖基本建立,但缺乏和稅務部門的配合。一直以來,人們都認為在我國不能掌握個人的綜合收入,主要是因為金融機構技術手段落後,無法實現全國範圍內的聯網,也就無法集中個人的所有儲蓄信息。現在看來,隨著我國金融信息化的發展,金融行業已成為我國信息化程度最高、技術手段最先進的行業之一,在銀行存款實名制的條件下,掌握個人儲蓄信息應該是可以實現的。但金融單位不願將這些信息與稅務機關共享,因為個人信息的洩漏會使存款人轉移存款,直接影響金融機構的經營。以利益為導向的金融機構自然不會以犧牲客戶為代價同稅務部門合作,從而也會造成稅務機關採集信息困難。

  

本文摘自《個人所得稅制度與操作實務》


   本書旨在說明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和掌握個人所得稅制度以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執行和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分為三篇共六章,分別介紹了個人所得稅的基本情況、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的政策取向、基本法規、部門規章制度、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以及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 本書內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詳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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