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違規出版物和多次出現違規的出版社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
五、本通知所述出版物,是指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署的有關規定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和電子出版物;所述圖書、報紙和期刊,包括隨同圖書、報紙、期刊銷售並難以分離的光盤、軟盤和磁帶等信息載體;所述電子出版物,是指按照1997年國家新聞出版署令第11號發佈的《電子出版物管理規定》編有中國標準書號、中國標準刊號或國内統一刊號,以數字代碼將圖文聲像等信息編輯加工後存儲在磁、光、電介質上,通過計算機或具有類似功能的設備讀取使用,用以表達思想、普及知識和積累文化,並可複制發行的大衆傳播媒體。
六、增值稅具體退稅事宜,由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機構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稅制改革後對某些企業實行“先徵後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94)財預字第55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七、本通知從2001年1月1日起實行。
摘自財稅[2001]88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污水處理費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切實加強和改進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步伐,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36號)的規定,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托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
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對上述污水處理費未徵稅的一律不再補徵。
摘自財稅[2001]9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平銷行為徵收增值稅問題的批複
與總機構實行統一核算的分支機構從總機構取得的日常工資、電話費、租金等資金,不應視為因購買貨物而取得的返利收入,不應作沖減進項稅額處理。
摘自國稅函[2001]247號
本文摘自《增值稅制度與操作實務》
本書根據2008年修訂通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編寫,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以及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和掌握增值稅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優惠政策,提高納稅水平。
本書共分為三篇:理論篇——介紹了增值稅的類型、特點和增值稅制度的演變及政策取向;制度篇——詳細介紹了增值稅制度的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操作篇——舉例說明增值稅的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及會計處理。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稅務幹部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