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版物和電影拷貝增值稅及電影發行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一、在2005年底以前,對下列出版物實行增值稅先徵後退辦法。
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
2.各級人民政府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
3.各級人大、政協、工會、共青團、婦聯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
4.軍事部門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
地方上述各級的機關報和機關刊物,增值稅先徵後退範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報一刊以内。
5.新華通訊社的6種機關報和機關刊物:《參考消息》、《半月談》、《?望》、《内參選編》、《國際内參》、《參考資料》。
6.大中小學的學生課本和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刊物。
大學的學生課本是指大專及大專以上學歷教育使用的教科書。中小學的學生課本包括普通中小學學生課本和中等職業教育課本。普通中小學學生課本是指根據教育部中、小學教學大綱的要求出版發行的中、小學學生上課用的正式課本,具體操作時按國家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春、秋兩季下達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所列的“課本”的範圍掌握;中等職業教育課本是指經國家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定,供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和成人專業學校學生使用的課本,具體操作時按國家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每年下達的教學用書目錄認定。大中小學的學生課本均不包括各種形式的教學參考書、圖冊、自讀課本、課外讀物、練習冊以及其他各類輔助性教材和輔導讀物。
7.科技圖書和科技期刊。
科技圖書和科技期刊,是指正式出版的列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中國標準書號》(GB 5795-86)或《中國標準刊號》(GB 9999-88)的A(馬克思主義、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B(哲學)、D(政治、法律)、E(軍事)、F(經濟)、K(歷史、地理)、N(自然科學總論)、O(數理科學和化學)、P(天文學、地球科學)、Q(生物科學)、R(醫學、衛生)、S(農業、林業)、T(工業技術總論)、U(交通運輸)、V(航空、宇宙飛行)和X(環境科學)類圖書和期刊,以及少數民族文字圖書、期刊和盲文圖書。
上述第1至7各項出版物增值稅先徵後退的環節為出版環節。
二、在2005年底以前,對全國縣(含縣級市)及其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銷售的出版物,實行增值稅先徵後退辦法。退還的稅款專項用於發行網點和信息系統建設,不再計入當期損益。縣(含縣級市)及其以下新華書店包括地、縣(含縣級市)兩級合二為一的新華書店,但不包括城市中縣級建制的新華書店。
三、在2005年底以前,對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電影制片廠銷售的電影拷貝收入免徵增值稅,對電影發行單位向放映單位收取的發行收入,免徵營業稅。
本文摘自《增值稅制度與操作實務》
本書根據2008年修訂通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編寫,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以及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和掌握增值稅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優惠政策,提高納稅水平。
本書共分為三篇:理論篇——介紹了增值稅的類型、特點和增值稅制度的演變及政策取向;制度篇——詳細介紹了增值稅制度的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操作篇——舉例說明增值稅的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及會計處理。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稅務幹部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