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央和地方政府稅收收入的合理調整和分配
擴大增值稅徵收範圍後,勢必導致營業稅收入的大幅度下降,直接影響地方財政收入。解決這一問題的對策是:一是可相應提高地方對增值稅的分成比例;二是盡快開徵其他地方稅種作為適當彌補,如燃油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等,以保證地方政府的利益不致因改革受到過大的影響,消除地方政府的顧慮,減少改革的阻力;三是加大政府間轉移支付的力度,以擴大可調控空間。
五、完善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管理
1.對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管理的國際考察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經營規模較小,流轉額在稅法規定的限額以下的納稅戶。由於不具備詳細的賬簿記錄,甚至銷售記錄的保存都很困難,因而要求他們將銷售業務按適用的不同稅率區分開來是不可能的,增值稅特有的抵扣機制在這一環節將會中斷,所以各個國家都根據自己本國的經濟特點採用了不同的簡化徵收方法。
(1)對流轉額低於某一數量的納稅人實行免稅。這種方法主要是根據各國經營者的具體情況規定一個營業額的最低限額,當小企業的營業額低於這一限額時,國家對其進行免稅徵收的照顧性措施。優點是將相當一部分納稅人排除在增值稅徵收系統之外,從而可以大大減輕稅務部門徵稅的成本及徵稅負擔,有利於稅務部門集中力量抓好稅源,進行重點經濟活動的監管。缺點是對於那些超過免稅額企業的納稅積極性有影響,這可能促使他們採取非法手段降低營業額的申報,從而產生偷漏稅。同時由於小企業適用於免稅條款,它就沒有權利要求取得記載詳細情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會增加發票管理的難度。目前實行這一方法的有德國、丹麥、葡萄牙、希臘等國家。
(2)估定徵收。這種方法是指對小型企業按照某種方法估算其營業額,然後再按適用的稅率進行徵收,以解決無法得到納稅憑證的難題。這種方法在實際應用時為使估算的數字客觀公正,往往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營業額的估定會導致徵納雙方的糾紛,影響稅收的徵收效率。採用這一方法的國家主要有英國、愛爾蘭等。
(3)簡化徵收。指對流轉額低於稅法規定限額的納稅人規定區別於其他納稅人的徵收方法。這種方法對生產性企業、批發零售企業分別規定了徵稅的界限額,當低於這個界限時,採取簡化徵收即不需要前一環節完稅憑證進行稅款抵扣,只需要根據銷售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出應納稅額就可以,對核算制度不健全的企業,稅務機關可以幫助其建立賬簿的,稅務機關對流動經營的可以估定徵收。我國採用的就是這一方法。
本文摘自《增值稅制度與操作實務》
本書根據2008年修訂通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編寫,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以及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和掌握增值稅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優惠政策,提高納稅水平。
本書共分為三篇:理論篇——介紹了增值稅的類型、特點和增值稅制度的演變及政策取向;制度篇——詳細介紹了增值稅制度的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操作篇——舉例說明增值稅的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及會計處理。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稅務幹部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