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產型增值稅存在的問題
1.生產型增值稅沒有徹底解決重複徵稅問題,導致稅負不公
實行增值稅的目標之一是為了解決原流轉稅的重複徵稅的問題,而生產型增值稅仍然存在重複徵稅現象。目前我國實行的生產型增值稅在計算稅金時,只允許扣除購進勞動對象所負擔的稅款,而對企業購入固定資產等長期資本所負擔的增值稅,不得作為進項稅額抵扣其應納稅額。這就使這部分稅款資本化為固定資產價值的一部分,並分期轉移到產品的價值中去,成為產品價格的一部分,其結果是該產品的銷項稅額中含有一部分增值稅,等於固定資產在購買時承擔了一道稅,徵收增值稅時又課徵了一道稅,從而產生了重複徵稅。產品價格的增值稅金隨著貨物流轉次數的增多,對已徵稅款的重複徵稅也越嚴重。這就必然導致稅負的不公平,具體表現在:
第一,不同行業稅負不公平。不同行業固定資產所占的比重是不同的,外購固定資產所占比重大的企業,稅負必然重於外購固定資產比重小的企業;資本密集型企業稅負重於勞動密集型企業;現代企業稅負重於傳統企業;專業協作密集型企業稅負重於非協作生產型企業;從事資源開採和利用的企業稅負重於加工企業。如採礦業、制造業中的化工、醫藥、煙草由於抵扣率較低稅負偏高,而下遊產業中如食品和紡織行業,由於抵扣率較高所以稅負較輕。
第二,進貨渠道不同,稅負不公平。一般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可抵扣除17%,而向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同樣的貨物或應稅勞務只能抵扣6%(或4%)。這違背了稅收公平分配原則。
第三,内外資企業稅負不公平。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免徵進口設備的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購買國内設備可以退稅,而内資企業則無上述優惠規定,也形成了内外資企業之間的稅負差異。
可以說,生產型增值稅與現代化大生產專業化、協作化的要求具有一定的矛盾,對企業組織結構的選擇和投資方向的選擇具有非中性的影響,對經濟的高效率產生了負面影響。
2.生產型增值稅不利於我國出口貿易的發展
世界各國在對外貿易中都希望利用稅收政策促進國内產品的出口,限制國外產品的進口,但關稅政策已為國際社會所限。尤其是我國加入WTO後,關稅壁壘嚴重弱化,加上非關稅壁壘的嚴格限制,使得這些傳統措施對外貿的保護作用日益減弱。因而利用增值稅來達到這一目的符合國際慣例,即在進口時為保護國内產品,足額課徵進口環節的增值稅,出口時徹底退回國内已繳增值稅,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價格進入國際市場。但我國生產型增值稅對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稅金不予抵扣,從而造成上一環節所納稅金在下一環節抵扣不足。而且,增值稅存在多檔稅率、徵收率和抵扣率,如果購銷環節的稅率不一,就會導致增值稅多扣或少扣,抵扣不實。這樣,很難核實該出口產品在生產和流通環節繳納的稅金,因此,就很難一次性地把其在國内負擔的稅金退幹淨,使得零稅率有名無實,不利於發展我國的對外經濟貿易,擴大本國產品的出口。
本文摘自《增值稅制度與操作實務》
本書根據2008年修訂通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編寫,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以及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和掌握增值稅制度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優惠政策,提高納稅水平。
本書共分為三篇:理論篇——介紹了增值稅的類型、特點和增值稅制度的演變及政策取向;制度篇——詳細介紹了增值稅制度的基本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度;操作篇——舉例說明增值稅的納稅籌劃、納稅申報及會計處理。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稅務幹部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