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主管稅務機關在接受小規模納稅人的免稅核銷申報後,應當核對小規模納稅人申報的紙質單證是否齊全,審核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紙質單證與《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明細表》的邏輯關系是否對應,並對小規模納稅人申報的電子數據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代理出口證明等相關電子信息進行核對。對審核無誤的,在《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匯總表》、《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明細表》上簽章,經由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含本級)稅務機關根據審核結果批準免稅核銷(下放出口退稅審批權試點地區除外)。
八、小規模納稅人在按規定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以前出口的貨物,凡在免稅核銷申報期限内申報免稅核銷的,稅務機關可按規定審批免稅;凡超過免稅核銷申報期限的,稅務機關不予審批免稅。
九、小規模納稅人無法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期限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的,可在申報期限内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合理理由申請免稅核銷延期申報,經核準後,可延期3個月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
十、小規模納稅人出口下列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應徵收增值稅。下列貨物為應稅消費品的,若小規模納稅人為生產企業,還應徵收消費稅。
(一)國家規定不予退(免)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
(二)未進行免稅申報的貨物。
(三)未在規定期限内辦理免稅核銷申報的貨物。
(四)雖已辦理免稅核銷申報,但未按規定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憑證的貨物。
(五)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不批準免稅核銷的出口貨物。
(六)未在規定期限内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貨物。
上述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應徵稅額按以下方法確定:
1.增值稅應徵稅額的計算公式:
增值稅應徵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1+徵收率)×徵收率
2.消費稅應徵稅額的計算公式:
(1)實行從量定額徵稅辦法的出口應稅消費品:
消費稅應徵稅額=出口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2)實行從價定率徵稅辦法的出口應稅消費品:
消費稅應徵稅額=(出口應稅消費品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1+增值稅徵
收率)×消費稅適用稅率
本文摘自《稅收優惠政策指南》
本書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稅務幹部以及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我國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本書導論部分詳細介紹了稅收優惠的有關知識,第1篇和第2篇分別分行業、分地區對我國現行有效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系統整理和分類,第3篇對企業重組改制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專題介紹。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翔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稅務幹部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