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關於三井物產(株)大連事務所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請示》(大地稅函[1997]22號)收悉。日本三井物產(株)大連事務所(以下稱三井物產)於1996年底更換其首席代表和常駐代表,分別由現任首席代表泷澤昌隆接替原任首席代表相田壯一;現任常駐代表中島理接替原任常駐代表小林修。關於上述到任和離任人員一次取得數月的獎金或年終加薪、勞動分紅等工資薪金所得(以下稱數月獎金),如何確定納稅義務和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現批複如下:
一、在中國境内無住所的個人來華工作後或離華後,一次取得數月獎金,對其來源地及納稅義務的判定,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政府間稅收協定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内無住所的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納稅義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48號)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稅收協定有關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問題的批複》(財稅協字[1986]第29號)第三條等有關規定確定的勞務發生地原則進行。上述個人來華後收到的數月獎金,凡能夠提供雇佣單位有關獎勵制度,證明上述數月獎金含有屬於該個人來華之前在我國境外工作月份獎金的,可將有關證明材料報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後,僅就其中屬於來華後工作月份的獎金,依照上述有關規定確定中國納稅義務。但上述個人停止在華履約或執行職務離境後收到的屬於在華工作月份的獎金,也應在取得該項所得時,向中國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在中國境内無住所的個人取得按上述規定判定負有中國納稅義務的數月獎金,其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中國境内無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徵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83號)規定的計算方法計算,並不再按來華工作後的每月實際在華工作天數劃分計算應納稅額。
請你局在核實三井物產有關人員的實際情況後,按照以上批複意見進行稅務處理,並做好有關涉外稅收法律、法規的宣傳、解釋和執行工作。
摘自國稅函[1997]54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雇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一些中國境内的公司、企業作為吸收、穩定人才的手段,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及本公司規定,向其雇員發放(内部職工)認股權證,並承諾雇員在公司達到一定工作年限或滿足其他條件,可憑該認股權證按事先約定價格(一般低於當期股票發行價格或市場價格)認購公司股票;或者向達到一定工作年限或滿足其他條件的雇員,按當期市場價格的一定折價轉讓本企業持有的其他公司(包括外國公司)的股票等有價證券;或者按一定比例為該雇員負擔其進行股票等有價證券的投資。現將雇員以上述不同方式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雇主取得的各類折扣或補貼有關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所得性質認定問題
本文摘自《個人所得稅制度與操作實務》
本書旨在幫助廣大的納稅人、註冊稅務師等財稅從業人員快捷、完整、方便地查閱和掌握個人所得稅制度以及操作實務,及時了解最新政策變化,更好地執行和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本書分為三篇共六章,分別介紹了個人所得稅的基本情況、我國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的政策取向、基本法規、部門規章制度、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以及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
本書内容豐富實用,法律法規詳實準確,查詢方便,是廣大納稅人員和財稅從業人員不可缺少的案頭工具書,也可作為財稅專業廣大師生的教學參考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