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克勒-科氏工程公司把這項工藝賣給一些獨立的煉油廠,獲得了成功,於是,很快便引起了各大石油公司的註意。為了能夠控制技術,大多數大石油公司把裂解專利集中到由環球油品公司(Universal Oil Products Company, UOP) 管理的專利協會裡。與現在一樣,UOP 在當時也是最主要的煉油工藝研發公司,只是當時UOP 的所有權掌握在大石油公司手中。
我父親的研發成果沒有向使用者收取專利權稅,而專利協會卻徵收高昂的專利權稅。1929 年,由於擔心各家獨立的煉油廠將不斷提高競争力,專利協會把溫克勒-科氏工程公司及其所有客戶告上法庭,指控他們侵犯專利權。這起事件給溫克勒-科氏公司在美國的業務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但通過在國外建廠,特別是在前蘇聯建立了15 家裂化廠後,公司得以生存下來。在美國大蕭條時期的頭幾年裡,溫克勒-科氏工程公司第一次享受到了財務狀況得到真正改善所帶來的種種好處。
在與專利協會打官司的23 年間,溫克勒-科氏工程公司只輸了一次,但那一次判決也因法官受賄而被撤銷。這起醜聞的影響巨大而深遠,結果那些大的石油公司把UOP “捐獻”給了美國化學學會(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溫克勒-科氏工程公司向法庭提起反訴訟,並於1952 年被判獲得150 萬美元的賠償。盡管那筆賠償數額可觀,但這件事改變了我父親。他建議我:“永遠不要打官司,因為即使勝訴,律師和政府各得到1/3 的好處,而公司卻遭受重創。”我一直按照他的建議去做,很少對別人提起法律訴訟。遺憾的是,他忘了告訴我怎樣避免被別人起訴。
1940 年,一家新組建的公司要在東聖路易斯附近成立一個日產石油1 萬桶的煉油廠,父親隨之加入了該公司。這個公司名為伍德•裡弗煉油有限公司(Wood River Oil & Refining Co., Inc.), 是科氏工業集團的前身。父親是公司的5 名原始股東之一,受聘規劃經營那個煉油廠。他出資23 萬美元購買了公司23% 的股份。
由於二戰期間國家徵收90% 的“超額利潤” 稅(“Excess Profits”tax) 以及幾位原始股東發生了沖突,伍德•裡弗煉油有限公司在創業初期業務發展很粗糙。1944 年,兩位原始股東把股票售還給公司。1946 年,伍德•裡弗以40 萬美元及在伍德•裡弗煉油有限公司10% 的股份收購了俄克拉何馬州鄧肯附近一家日產8 000 桶石油的煉油廠和一個日輸送1 萬桶石油的集油系統( 集油系統是把原油從井下輸送到主要輸油管内)。這些資產存放在一個新的名為岩石島煉油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裡。煉油廠於1949 年關閉,但這套集油系統卻為伍德•裡弗煉油有限公司開發其最大業務奠定了基礎。
本文摘自《科氏工業集團的成功秘訣》
本書主要講解科氏工業集團運用以市場為基礎的管理模式(MBM)取得成功的經驗。書中深邃的思想和經典的案例無處不在,可以說是一部經典的企業管理類著作。
科氏工業集團自1961年以來,資產增值了2500倍,如今在60多個國家擁有7萬多名員工,年收入約為1000億美元,超過波音和Google兩家公司的總和,查爾斯R26;科氏把這一切成就都歸功於MBM。該模式創立的基礎是人類行為的科學,它是一整套的管理方法,其理論結合實際,研究人類如何通過有目的的行為最好地達到目標,為各個組織成功應對發展和變革中遇到的種種挑戰提供了原則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