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來中國財稅體制改革的歷程。李蘭:改革開放30年,財稅改革為中國經濟繁榮作出了貢獻。您作為親自參與這方面改革的領導和專家,請您從財稅改革角度和我們回顧總結一下中國改革30年?許善達:我們國家現在的財稅制度,基本上是1993年設計、1994年出台的,這個制度已經運行了15年。總的看來,對於1994年的財稅改革,社會的認同度很高。曾經出現過的認為改革不對或者改革方案正確但實施失敗的看法,已經基本消失了。現在回顧這個改革,實際上很多人可能對改革中更深層的東西還沒有看得很清楚。從我自己的經歷看,例如稅制改革針對的對象是誰、要改什麼、搞分稅制要替代什麼等方面,不少人還不是很清楚。趙小剛:我記得在分稅制之前,實行的是中央與地方讨價還價的財政包幹制。許善達:為什麼採取包幹制呢?當時,國家從農村承包開始改革並取得了很大成功。很多人就主張,既然農村能夠成功,城市也搞承包。於是,就主張中央與地方之間承包,也就是財政承包。國家和企業承包,即每個企業跟政府簽承包合同,在承包合同上規定交多少稅。李蘭:當時為什麼會提出在財稅制度上採取承包制?許善達:提出承包制不是沒有原因的,它確實針對了我們過去稅制裡很多不合理的制度。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稅收負擔重。在計劃經濟下,稅收制度和企業分配制度是學前蘇聯的經驗,即政府多集中,然後政府拿錢投資。這種制度對企業發展本身有很大的遏制作用。市場化改革是讓企業在市場裡自我發展,自己做決策。原來的制度跟市場機制改革方向是矛盾的。怎麼解決這個矛盾呢?有很多種辦法。當時有一部分經濟學家、一部分企業家主張搞承包,政府與企業談判,談好每個月交多少增值稅,一年交多少所得稅,各企業包下來。對於企業來說,一年交多少稅固定了,如果自身發展得好,稅收負擔非常低,對企業就有好處。承包的内容不僅是稅收,還包括貸款、利率甚至有的出口企業承包外匯、匯率。這裡一個重要的問題是,承包的條件一定比政策規定對企業有好處,否則企業何必承包呢?在這種情況下,從1987年決定全面推進承包制開始,就意味著各項宏觀政策通過一個一個企業承包合同在放寬。所有國家管的政策都放寬。1988年、1989年就出現了通貨膨脹。我聽到一個經濟學家指出,導致那次通貨膨脹的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承包制。我很贊同這個主張。放寬而不能調控,國家失去了宏觀調控這樣的工具,通貨膨脹是必然結果。在國家和企業的分配上,在政府宏觀調控這個領域,是不能用承包制的。李蘭:也就是說,在農村改革中成功的承包制,不太適合成為財政和稅收的主要制度框架?許善達:當時很多地方領導人主張,由當地省政府和中央財政簽一個承包合同,定好上交的稅收,財政收入多少都不改變上交數額。各個省都要這樣做,這對於中央財政有兩個影響:第一,獲得的資源減少;第二,對整個財政總收入的控制能力下降。這對於調動企業積極性,對於調動地方政府經營有沒有好處呢?有好處。過去統籌管理,地方政府花一分錢也要報批,這個政策肯定不適應了。但承包制是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呢?實踐證明不是。1992年鄧小平同志提出“發展才是硬道理”。這時候人們就要思考怎麼才能落實“發展才是硬道理”,是不是還要繼續搞承包制?趙小剛:但在當時計劃經濟條件下,除了這個方案之外,還能有什麼辦法調動地方、企業的積極性呢?如果不是採用財政包幹制,分稅制會不會在當時啟動?許善達:稅收負擔重可以降低,稅收制度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改革。作為一個基本制度,全社會要統一稅制,在此基礎上大家再競争。企業要靠統一基本制度下的市場競争,而不能靠企業同政府簽合同競争。有的企業承包交的稅少,有的企業承包交的稅多,相互能公平競争嗎?這不是真正的市場經濟。實際上當時並不是沒有替代方案的,只是農村承包制改革的成功確確實實讓很多人容易產生這樣的想象,即在城市裡也搞承包,當時的領導人也接受了。李蘭:農村領域改革的成功放大了承包制的作用。許善達:對,確實放大了承包制的作用。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踐,1992年以後,人們開始認識到除了農村家庭聯產承包制外,承包制不是一個好制度。
本文摘自《2009·中國企業外部環境》
跟蹤調查與實證分析研究,了解企業家對宏觀經濟、經濟政策、改革熱點及企業外部環境的認識以及擔憂,反映企業家眼中的中國企業外部環境,同時根據調查中反映出來的問題,邀請政府官員、經濟學家、社會學家、管理學家、心理學家等,幫助企業家深入地把握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等企業外部環境的發展變化情況,從不同的角度為企業家應對危機提出了非常及時和重要的建議,有助於企業家理清在當前瞬息萬變的經濟形勢下企業面臨的真正機遇和挑戰,更好地進行企業戰略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