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社區行動:推動選擇性採購(2)

2014-08-10 22:11:02

 

  該團體認為,對外政策是聯邦政府的事,市政府和州政府根本沒必要趟這趟渾水。為了表達訴求,"美國*動員"列出"州及地方制裁觀察表",以監督所有已通過選擇性採購法案的城鎮、城市、州,並包括正在考慮制定該法、因此深受外界壓力的團體。經過"美國*動員"的積極遊說,馬里蘭州即將通過的尼日利亞法案,於1998年3月成功被擋了下來;而加州聯合石油公司(該企業並沒有刻意與這場爭議劃清界限)也成功說服加州立法院不要實行馬薩諸塞州模式的緬甸法。

  攻擊的炮火甚至遠道而來。歐盟為總公司設於歐洲的跨國企業出面,在世界貿易組織上正面攻擊馬薩諸塞州的緬甸法。爭議的焦點是,此法違反世貿組織禁止政府基於"政治"立場而進行採購的規定。更有訊息指出,美國的市政府及州政府因為違反世貿條款,可能被自家的聯邦政府控告。雖然聯邦議員明白否認自己有此用意,但是在1998年8月5日,國會以極少的差距否決了禁止政府使用公共資金來從事這類法庭訴訟的條款。

  當這項貿易爭論持續進行時,跨國企業並沒有在一旁幹等選擇性採購協議的存廢結果。1998年4月,國家外貿協會向波士頓聯邦地方法院提出訴訟,控告馬薩諸塞州緬甸法違反憲法。該協會認為"馬薩諸塞州緬甸法直接觸犯了專屬於政府的對外政策決定權,歧視從事對外貿易的企業,並且與聯邦制裁緬甸聯盟(the Union of Myanmar)的法案及目標相互抵觸"。雖然國家外貿協會成功贏得保護條款一戰,得以對金援此訴訟的個別企業予以保密,但他們在法庭上宣稱,有30位成員已受到選擇性採購法的影響。而在1998年11月,國家外貿協會獲勝了:法院判決馬薩諸塞州緬甸法違反憲法,因為此法"不可恕地侵犯了聯邦政府管理對外事務的權力"。

  馬薩諸塞州上訴失敗,但是兩邊人馬都說願意將此案上訴最高法庭。協會公開表示,上法庭爭議的目的是開設先例,以便有效鏟除所有市政府制定的選擇性採購協議,以及校園和校董事會所設的禁令。"我們把這件訴訟案視為重要的判例,它將決定關於州與地方的抵制案是否違反憲法的這個重要、複雜並仍持續進行的議題。"基特里奇表示。

  選擇性採購法的支援者認為,他們並不是要自己制定對外政策;將這些法案稱為"制裁"是誤稱(他們的批評者也是如此啊),因為選擇性採購協議不是針對企業實施的法規,而是大規模的消費者施壓行為。緬甸抗議運動人士比列尼斯曾協助起草部分法令,他很花哨地形容此法為"抵制類固醇"。消費者在市場上有個人選擇的權利,他們也有集體選擇的權利--不論是在學校、市議會抑或州政府。他並指出,該協議有確實證據,可證明其對人權促進的貢獻。在反種族隔離運動期間,美國5個州、9個城市以及51所大學通過決議,將全面禁止向設廠南非的企業購買產品,要不然就得強迫對方遵行蘇利文原則。"如果'美國*動員'的策略在種族隔離的年代獲得成功,那麼曼德拉(Nelson Mandela)可能現在還在牢里。"比列尼斯說道。

  也許最重要的是,對選擇性採購協議的攻擊,將為遙遠地區人民而發的抗議活動,轉變成為本地權益及自由而戰的抗爭。比列尼斯自己表示,將選擇性採購定罪的企圖,"違反了州政府權以及地方民主"。該企圖可能還是策略上的失算。外貿協會鎖定當地的抗議活動為目標,反而更強化了最初引發抗議活動的因素:亦即,企業已經變得比政府的力量還大;聯邦政府已經不再為民衆的利益服務;而基於以上兩點,民衆除了親自對抗企業之外,已經別無選擇。

  多邊投資協定提案無助於目前的情況。該協議雖然目前受阻,但是其支援者可沒有輕言放棄。根據1997年外洩的草案來看,選擇性採購協議可能會立即變成非法。這項協議公開禁止以與其他國家貿易往來為由而"歧視"企業,並清楚言明這項條款的效力將大於現存的各級政府法令--包括市政府。不僅如此,跨國企業還有法律依據,可據此直接控告任何政府的歧視行為。今日有很多人認為,這份協議里的許多內容將成為下一次世界貿易組織協議的一部分。

  1998年,世界各地的公民團體以同樣的方式,發動反多邊投資協議的運動,許多類似的團體也宣佈準備好抵抗企業界對選擇性採購法的進攻。自由緬甸的運動人士宣誓要讓NFTC訴訟案中的企業現身,將其列入抵制名單。他們並指出,地方政府不管有沒有官方正式的決議案,都可任意執行自己的"抵制類固醇"方案。溫哥華市即為焦點案例。1989年,時值抵制種族隔離運動的尾聲,溫哥華通過選擇性採購法案,禁止市府車輛使用殼牌石油,只因該公司在南非頗具爭議的交易。類似的法案也在多倫多、渥太華和維多利亞通過--大多與貸款給南非的銀行有關。不過加拿大殼牌公司決定控告溫哥華市政府歧視。這個案件歷時近五年,直到1994年2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才以五比四的些微差距判決殼牌勝訴。法官約翰索平卡(John Sopinka)的書面報告表示,市議會對殼牌確有歧視之實,而議員依法決定購買案時,考慮的只能是溫哥華人民的權益--而非南非人民。他總結道,抵?殼牌石油"是為了影響市政府所管轄範圍外的事務,對市民並沒有任何可見的益處"。

  殼牌得到自己想要的:溫哥華市的汽油合約。不過這家公司的麻煩還沒結束。肯薩羅-維瓦被判處吊刑後,殼牌再度變成國際指責的焦點,當地山形俱樂部(Sierra Club)抗議人士再次遊說溫哥華市議會與殼牌脫離關係。由於最高法院已經作成判決,因此市議會不能正式通過另一條選擇性採購法案。不過,無獨有偶,1997年7月8日,市議會將一筆600萬美元的救護車及警車燃料合約,交給殼牌的競爭者雪佛龍(Chevron)。市府的決定有可能單纯基於各家公司的競標,不過無疑人權問題亦是其中因素。大溫哥華流域內包含了面積較小的北溫哥華市;就在合約交給雪佛龍前不到四個月,北溫哥華市議員投票無異議通過斥責殼牌在奧格尼地區所作所為的譴責案,並指示所有員工拒買殼牌石油。"我們必須對企業表明立場,反對殼牌對奧格尼人的強暴行徑。"一位市議員表示。而由於北溫哥華決議只是表明市府的信念,並沒有提到市府合約,因此殼牌不能上訴。當合約送到雪佛龍手上時,每週在殼牌加油站外站崗長達一年多的溫哥華環保人士,全都把這件事當成勝利一般慶祝。

  不過這真的是勝利嗎?不到一年後,33歲的抗議人士歐盈波(Bola Oyinbo)領導在尼日利亞翁多省(Ondo)佔領雪佛龍石油驳船的活動,他寫道:

  正當我們要離開時,卻看到三架直升機飛過來,像老鷹撲向小雞一樣。我們根本沒料到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直升機一輛接著一輛著陸,卸下一隊隊的士兵,我們只聽到槍聲和開火聲。事實上他們在飛機還沒著陸前就開始對我們掃射,到處都射。阿魯利卡和裘利倒下。他們當場就死了。附近的賴利沖到他身邊想扶他起來,也一樣中彈了。更多士兵出現,更多的人中彈。我一些同事從船上往下跳進大西洋,其他人跑進平台里。場面混亂得像群魔殿。他們發射催淚瓦斯。所有的直升機都是白人駕駛……我們毫無防備,更完全無害。

  這場抗議於1998年5月25日和平揭幕,三天後卻在血腥中結束,兩名抗議者身亡。這與五年前薩羅-維瓦領導反殼牌石油的抗議活動相像得近乎詭異。"去阿沃伊(Awoye)社區,看看他們做了什麼。"歐盈波寫道,"那里所有的東西都死了:紅樹林、熱帶雨林、魚、幹淨的水、野生動物等。一切都被雪佛龍殺死了……我們的人民抱怨'死亡的溪流',"根據歐盈波表示,該社區曾幾次設法與雪佛龍進行協商,但是雪佛龍的主管從未出席。他們說,佔領石油平台是最後的手段,而他們唯一的訴求不過是與雪佛龍進行正式的會談罷了。

  歐盈波與他的同人控訴這家企業雇請軍隊襲擊驳船,殺死兩個人,並且造成另外30多人受傷。雪佛龍說當地警察的作為他們一概不負責--而警方只是在對"強盜"執行法律而已。雪佛龍發言人利比(Mike Libbey)否認公司花錢雇用警方介入,雖然他承認曾通知當地官方,並提供前往驳船的交通工具。"我們認為有人死亡是很不幸的,也許沒有這個必要,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雪佛龍要在全球90多個國家做生意,我們必須跟很多不同的政府合作。"他對記者表示。這家公司還因為拒付賠償金(只付喪禮費用)給死者家屬,再度引起社區公憤。"如果他們要求其他賠償,他們應該寫信給我們,公司就可能基於同情的立場出面協助。"雪佛龍的社區關係經理哈斯特魯普(Deji Haastrup)說。雪佛龍的首席執行官肯德爾是"美國*動員"組織里最積極反抵制案及反選擇性採購法的成員,個中道理可說不言自明。

  雪佛龍不同於殼牌,還沒有變成國際品牌抵制運動的對象,雖然有愈來愈多的人得知5月28日發生的死亡事件。或許是因為歐盈波缺乏肯薩羅-維瓦的國際知名度,他的兩位同人之死,一開始竟沒有被尼日利亞以外的媒體報道。而令人難過的諷刺之處在於,雪佛龍無疑因為抗議分子在策略上決定集中批判殼牌,而非尼日利亞石油工業整體,而從中得利。這也指出品牌政治中最重要、有時也最令人發狂的局限性。

本文摘自《向全球品牌統治宣戰》


   1.本書是一部全球性畅銷書,被翻譯為28國文字,榮獲英國《衛報》圖書新人獎提名,加拿大國家商業圖書獎,臺灣《中國時報》開卷年度十大好書獎,臺灣誠品書店年度畅銷書。2.英國搖滾樂團“電台司令”(Radiohead)向全世界歌迷強力推薦,香港鳳凰衛視《開卷八分鐘》梁文道推薦,左派旗手約翰伯格推薦。3.No Logo一書出版後,受其影響,誕生了一個新的族群“NoNo族”:提倡簡約、崇尚自然、回歸纯真的“新節儉主義”生活。4.中國企業日趨走向品牌經營之道,中央電視台即打出“品牌就是力量”的口號,同時,著名品牌為害大衆的事例屢見不鮮,本書對於中國讀者具有前瞻價值。本書提出用公民權取代消費主義,是對我們之前所提到消費者權益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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