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變觀念:從“可以”到“應該”(5)

2014-09-15 12:31:56

    我們生活在一個法律規範化的社會裡,由於在我們的個人成長經驗裡,規則會變得越來越公平,所以我們並不會因規則的存在而感覺不適。事實上,正是我們對規則的高度依賴導致了我們對法律的過度依賴。如果法律說可以這麼做,我們便毫不猶豫地照做。我們對於“可以”和“不可以”拿捏得比較準確。在這一方面,我們的思維習慣已經非常僵化。這種思維就像健美選手那樣,肌肉雖然發達但卻僵硬到無法站著用手摸到自己的腳趾。如果我們過分重視規則,那麼,它將會把我們帶入死胡同,使我們慣於用法律衡量一切人為行為。對規則的信任讓我們覺得,只要不越過法律的界限,我們便可以為所欲為。我們就會變得像20 世紀90 年代的微軟一樣,自信到只要法律條文允許,就可以隨意打壓任何競争對手。

    但是,正如大法官波特•斯圖爾特所說,我們在這裡混淆了“法律容許性”與“行為適當性”。與規則共舞往往使我們喪失對長遠問題的判斷力。畢竟規則制定的本身便常常向政治因素傾斜,它並非總是可以提供取得長期成功所需的穩固基石,特別是當週遭形勢本來就混亂不堪的時候。微軟從來就沒有因為壟斷而遇到麻煩,而事實上,美國也並沒有法律明文禁止壟斷行為。沒有人因為微軟龐大的規模而反感,其實我們在某種程度上更喜歡大企業,但所有人都看不慣微軟強勢。當微軟憑借自己的壟斷地位在市場上隨意與競争對手開戰時,美國司法部和歐盟委員會對它下手了。微軟栽跟頭的原因並不是What 而是How 。

    盡管我在這裡歷數了規則的種種局限,但我並非要鼓勵讀者去違反它。“規則就是為了犯規而設”,它反映的是一種靠捷徑取勝的企業經營態度。正如傳奇棒球教練利奧•迪羅謝(Leo Durocher) 所說:“我信任規則,但我也相信我有權試一下規則的彈性到底有多大。”當我們充分利用規則的彈性時,仿佛有一種不被束縛的感覺,但是,這是一種危險的錯覺。

    我個人與規則體系的沖突源於人類與規則的關系的本質:規則是外在的。所以我們要花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與它角力,試圖尋找繞過規則界限的新手段,或在其内部與其融洽相處的新方式。沒人會把稅收法規當做身體的一部分,就算那些借此謀生的會計也不會。況且人類天生就是解決問題的好手,並以挑戰迷題為樂,所以我們總能發現新規則的漏洞,不可能有一套一勞永逸的規則。

    與規則共舞使我們更有力量,更加敏銳、靈活、富有創造性,但是,這些都只是“想做就做”式的力量,而“想做就做”的時代已經不複存在了。與規則共舞使你變成了法律條文專家,一刻不停地尋找法律漏洞。有些人甚至把尋覓漏洞、規避規則的行為稱之為“創造性思維”,但是,事實恰好相反。與規則背道而馳的行為跟恪守規則的行為只是互為補集而已。規則範圍之外的思維跟局限於規則範圍之内的思維其實都受到同樣程度的局限。在規則漏洞上花費過多時間,只會妨礙我們把精力用於真正的創造性思維上。

    

本文摘自《方式決定一切》


   在HOW時代,不僅要“放手去做”,更要“正確的做”“遵從規則”已過時,“超越規則”是殺手锏不僅考慮“能夠做”,還要學會“應該做”
  安然、AIG、三鹿奶粉、國美等,接二連三的公司醜聞突然間讓我們發現:自己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能透過現象看到事物的本質。可以說,信息技術催生了“透明文化”,同時也宣告了全新的“HOW時代”的到來。
  《HOW時代》提出了颠覆性的觀點:
  HOW比WHAT更重要 在透明文化盛行的今天,產品和技術(做什麼)極易被複制,而正確的方式(怎樣做)才最具創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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