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 年,為了促進企業良性行為,國會通過了《聯邦判決準則》。在準則出台的過程中,國會進行了許多調查,堵住企業在面臨法律問題時用來規避懲罰的法律漏洞。這是一個由基於規則的社會機構,即美國政府制定的基於規則的方案系統。作為回應,企業界必須花費巨資去適應它( 可真是良性企業行為價值標準的代理)。它們花大價錢建立專門的應對機構,以便預防將來碰上麻煩時因為這套準則而面臨的新風險。
這套胡蘿蔔加大棒式的做法顯然沒能解決實際問題。企業的確面臨著更大的規則壓力,當它們被逮到犯錯時會受到更嚴厲的處罰,表現良好時會得到更多的政策鼓勵,但它們並沒有因此變得更遵紀守法。盡管政府與企業都為這套規則投入了巨額成本,從1991 年開始,美國企業界的弊案醜聞還是頻頻發生。到了2003 年,的一個特別顧問委員會公開總結說:《聯邦判決準則》“這套旨在促進企業守法的方案並沒能有效地達到預期目的。”
到了世紀之交,接踵而至的企業醜聞讓美國國會不得不趕緊推出一套新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 ,或簡稱索克斯法案(SOX)] 來約束公司的經營,並且重新修訂了《聯邦判決準則》來對付新型的企業不當行為。這次,企業界的反應和幾年前如出一轍,他們立即投入了上億美元來尋找如何應對這套新規則的辦法。
讓我們再看一個更加個性化的例子。
一位經理在公司食堂的牆壁上貼出一張公告:“用完微波爐後請清理幹淨”,然後貼出第二張“不要把腳放到餐桌上”,接著貼出第三張“不要搶他人的食物”等。所有這些規則以及這位神經質的經理在食堂牆壁上貼出的所有條條款款,都試圖將同一個價值標準代碼化:尊重。但是,大多數規則制定者甯願花時間用僵硬的條款去跟違規者靈活的創造力搏鬥,也不願意直接宣佈出條款背後的共同價值標準,比如說“請尊重公共空間”。違規者可以一面沿著規則的邊界順利前行,一邊愉快地發揮他們破壞規則的創造力。
貼出公告的這位經理,以及制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美國國會議員都不約而同地向我們展示了一個關於規則的令人吃驚的事實:規則無法完全規範人為行為。規則無法指導行為,只能被動回應行為;規則無法規範人類的行為進程,只能規範已經發生的事件。要取得成功,我們必須學會與規則共舞。
與規則共舞
我信任規則,也信任法律,並堅信我們需要它們。很多法律都起到了應有的作用,特別是在規範那些能夠輕易量化的人為行為方面,如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童工問題等。在這些領域,人們都因為法律的堅實基礎而受益。因為有了法律,我購買飲料的標準就不是看哪一種毒死的受害者最少,我購買汽車的標準也不是看哪一款最不容易發生自燃。如果有一種可信的自然科學可以定量地明確房屋抵禦地震和風暴的標準,那麼把相關的科學發現歸納到法律條款當中,便能造福全社會;如果我們清楚地知道只有一種建築標準可行的話,我們的法律就不會給建築業者4 種選擇。但是請記住,本書不是一本關於犯罪與反社會行為的記錄報告,也不是旨在批駁或輕視現行社會價值,這本書的主題是如何通過心理與行為方式在這個高度連線、高度透明化的信息時代取得長期、可持續的成功。說到規則,我指的是那些普遍被人接受的、規範社會主流行為的規則。所以,我堅信我們首先得學會如何在既有規則的範圍之内正常生活。掌握既有規則就可以登上頂峰B,這一狀態非常安全、穩固,也非常基礎。與所有其他處於第一頂峰的基礎知識一樣,這是我們向真正的理解前進的必經之路,但是現在有太多人在頂峰B 上停滞不前。
本文摘自《方式決定一切》
在HOW時代,不僅要“放手去做”,更要“正確的做”“遵從規則”已過時,“超越規則”是殺手锏不僅考慮“能夠做”,還要學會“應該做”
安然、AIG、三鹿奶粉、國美等,接二連三的公司醜聞突然間讓我們發現:自己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能透過現象看到事物的本質。可以說,信息技術催生了“透明文化”,同時也宣告了全新的“HOW時代”的到來。
《HOW時代》提出了颠覆性的觀點:
HOW比WHAT更重要 在透明文化盛行的今天,產品和技術(做什麼)極易被複制,而正確的方式(怎樣做)才最具創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