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斯加郵政局的員工史蒂夫•亞當斯(Steve Adams) 總想在上班的時候展示一下自己的個性,於是就打著印有《活寶3 人組》(Three Stooges) 和《華納巨星總動員》(Tunes Characters) 劇中人物的領帶去上班。老闆對這些花裡胡哨的領帶自然不會坐視不管。相互争執了幾個月後,老闆命令他必須依照行為守則上關於衣著的規定著裝,史蒂夫只能遵命。但是,仔細閱讀守則後他發現,上面並沒有關於吊褲帶的規定。現在,他驕傲地穿著吊帶褲上下班,而吊帶上赫然印著華納動畫的經典形象--“大嘴怪”。
規則之所以失敗,就在於你不能制定一個能夠指導所有人類行為的規範。規則總是存在灰色地帶,在適當的外力驅使下,總會有人利用這些灰色地帶繞過規則。而我們慣用的辦法便是在原有規則之上增加更多的新規則。這樣,規則自身開始成為麻煩的一部分。
規則總是跟弱點與短處打交道。企業不會制定規則來規定所有員工在一切場合都必須呼吸,因為人們自然就會這麼做,而且呼吸行為本身並不會影響企業的發展。但企業會制定出勤的規則,因為如果沒有這樣的規則,員工上下班時間就會隨心所欲,從而讓企業的管理面臨困難。規則就像可供起跳的堅實地面,它規定好一系列的規範舉止,禁止另外一些不規範的舉止( 如果人們遵守規則的話)。
人們總是違反規則,我們只能出台更多的規則制止違規行為;可是由於天生的局限性,人們總可以逾越這些新增的規則。而且,受到太多規則束縛的人會感到不被信任--一旦失去對規則( 以及規則制定者) 的忠誠,他們便會像史蒂夫•亞當斯一樣竭力擺脫規則的羁絆。這是一個惡性循環,它會持久地損害構成社會基礎的誠信體系。規則每失敗一次,我們對它的信任便減少一分。由於破壞了制定者和被約束者之間的信任,規則--這一昔日人類用來約束自我的基本武器,正在失去力量。
規則的性質註定了它無法在行為的某些領域發揮效力。比如說,怎樣為“公平”制定規則?什麼樣的語言才能為“公平”--這樣的主觀價值賦予法律執行力?你可以在規則中把所有的“不公平”行為列出來,但隨之而來的矛盾、偏頗和漏洞卻永遠無法避免。舉例來說,在商業領域,怎樣在合同中規定取悅客戶?永遠不能。你只能在合同裡限定最小發貨量,制定方便客戶執行的日程安排,甚至註明違約賠償金額。但是,你永遠無法在合同裡規定這些優惠客戶的條款必須讓你長期成功地取悅客戶--為行為充當堅實地闆的規則,不經意間也成了阻礙我們高飛的天花闆。
本文摘自《方式決定一切》
在HOW時代,不僅要“放手去做”,更要“正確的做”“遵從規則”已過時,“超越規則”是殺手锏不僅考慮“能夠做”,還要學會“應該做”
安然、AIG、三鹿奶粉、國美等,接二連三的公司醜聞突然間讓我們發現:自己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能透過現象看到事物的本質。可以說,信息技術催生了“透明文化”,同時也宣告了全新的“HOW時代”的到來。
《HOW時代》提出了颠覆性的觀點:
HOW比WHAT更重要 在透明文化盛行的今天,產品和技術(做什麼)極易被複制,而正確的方式(怎樣做)才最具創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