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開啟的分稅制改革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果與進步,改變了財政承包制下多種體制並存的局面,政府間財政分配關系變得相對規範、科學。但是,分稅制改革並沒有完成,受客觀條件的限制,中央與地方事權劃分不明確,地方支出責任較重,轉移支付制度安排仍不完善,地方政府預算軟約束等問題突出。這些財稅體制的“纰漏”已對中國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的發展造成威脅,最突出的就是目前地方政府在不透明、軟約束的環境下舉債融資形成的龐大債務,給整個宏觀經濟運行帶來了風險。
政府預算約束軟化。與大多數國家強調支出預算管理不同,中國預算管理的核心是平衡狀態,即政府預算不得超過人大批準的赤字規模。這樣一來,在經濟蕭條年份容易徵“過頭稅”,加重蕭條,而在經濟過熱年份“藏稅於民”,加劇過熱。
受地方財政預算約束軟化影響,中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近幾年來急劇膨脹,債務結構分佈不合理,主要的問題體現在:舉債融資不規範,多頭舉債,舉債程序不透明,融資成本較高;債務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債務監管不到位,債務規模底數不清,償還責任較難落實。
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不明確。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基本沿襲了1993年以前中央與地方支出劃分的格局,1994年分稅制改革關於事權劃分的表述基本上是對當時中央與地方分工情況的白描,帶來的結果是政府支出責任劃分的模糊不清,如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只明確“中央承擔中央統籌的基建投資,地方承擔地方統籌的基建投資”,究竟二者如何劃分,缺乏明確的標準,不具有操作性。類似諸多問題造成政府間相關責任劃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規範。
有些應該由中央負責的事務,卻交給地方處理,如國際界河的保護、跨流域大江大河的治理、跨地區污染防治、跨區經濟糾紛、司法管轄、海域和海洋的使用管理等方面,目前主要由地方負責。中央通過專項轉移支付等形式給予補助,缺乏統一的監管和協調,沒有規範的制度。重度刑事犯罪、食品藥品安全及高級官員貪腐的司法管轄權應在中央,但目前管理權在地方。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應以中央管理為主,但目前的管理制度極度碎片化。
政府間稅種劃分也存在不少問題,明顯缺乏適合劃歸地方的稅種。根據稅收的内在屬性,一般將稅基流動性較強、地區間分佈不平衡、年度間波動較大、稅負易於轉嫁以及涉及收入分配等的稅種(如增值稅、所得稅等)劃歸中央;將稅基較為地域化、信息能由地方政府較好掌握的稅種劃歸地方。
稅收分享方面的問題:中國增值稅地方分享25%,增值稅作為稅負可以轉嫁的間接稅,由生產和銷售企業所在地分享不盡合理;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40%,隨著經濟的發展,企業所得稅向中心城市聚集的趨勢更加明顯,跨地區企業所得稅如何分享的矛盾凸顯;個人所得稅地方分享40%,特別是累進部分的收入也被納入分享範圍,不利於收入再分配的調節;出口退稅地方承擔7.5%,口岸城市出口退稅負擔相對較重,不利於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
地方稅種的缺乏:財產稅是基層地方政府最主要的稅種,而在中國該稅種尚處於起步階段。房產稅只在試點,最終沒有開徵銷售稅,遺產稅還在讨論中。
政府間轉移支付有待完善。受政府間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不夠明晰等因素的影響,中國政府間轉移支付設計的基礎不夠紮實,轉移支付體系較為零亂。轉移支付種類繁多,結構複雜,目標多樣化。一般性轉移支付與專項轉移支付結構不合理,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較小,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繁多,資金分散,不利於發揮資金的規模效益,也不利於地方自主理財或提供符合當地實際需要的服務。專款配套政策缺乏規範的設計程序和依據,容易加重地方財政負擔。
本文摘自《改革錦標賽與市場新動力》
十八屆三中全會掀起了中國改革的新篇章,框定了未來10年中國的發展格局。財稅、金融、土地、戶籍、國企改革等各大領域改革全面鋪開,各級政府從過往的“GDP錦標賽”轉向“改革錦標賽”。在強有力的體系和意志推動下,這將徹底改變以往改革推不動的局面,激活改革基因,形成更強的改革合力。
東方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邵宇博士以其生動的文字和獨特的視角,全方位解讀了財稅體制改革、金融改革、資源要素價格改革、土地改革、戶籍制度改革、國資國企改革等六大領域的改革,分析了這股巨大的改革驅動力將對宏觀經濟、資本市場走勢產生怎樣的影響,並在此基礎上預測了未來各個領域的投資新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