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了地方政府債務的安全性、合理性和存在的問題之後,可以初步找到地方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三中全會《決定》提出了“建立透明規範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的改革目標。我們預判,未來的地方負債融資機制將會至少從三個方面改進。
1. 實事求是地承認地方政府負債和擔保的合法性,為投融資體制
各項改革建立法制基礎
在地方政府的負債已經接近GDP的40%,成為了一個全社會乃至全世界關註的問題的情況下,仍然堅持在法律文本中規定地方政府不得負債和不得為債務提供擔保,明顯有悖於中國經濟改革的一個基本原則——實事求是。這讓很多調控改革措施名不正言不順,毫無必要地提高了地方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制度成本。《預算法》和《擔保法》中的相關條款應該很快會被修改。
2. 增加地方政府債務的透明度,各級政府要形成定期的制度性
審計報告,接受上級和公衆監督
中央政府在2011年和2013年對地方債務進行了全面審計,但都是在債務問題引起社會普遍關註、中央領導重視的情況下推動的,並非制度性和定期的審計。地方債務已經是地方財政收入的3~4倍,對地方經濟發展和財政預算平衡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這種情況下,突擊性的審計應該向制度性的定期審計轉變,中央檢查式的審計應該向地方主動統計並報告公佈轉變。
省和地市兩級政府應該每年公佈一份地方政府負債情況的統計或審計報告,不論以何種名義、哪個主體、什麼渠道形成的債務,不論是負有償還責任的,還是擔保責任的債務,都應該列入到報告中來。在條件成熟的時候,各地還應該編制並公開地方政府資產負債表。這是控制債務總量、優化負債結構和提高投資效率的必要前提。
3. 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債務進行總量控制和額度分配
在承認地方政府負債合法化和實現債務公開以後,中央政府對地方債務總量的調控就比較容易了。中央將會根據中央經濟發展戰略、國民經濟五年發展規劃、城鎮化發展規劃、城市群建設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等統籌全局的戰略和規劃,以及各地的綜合財力,來確定每個省市自治區的債務上限。無論是以何種主體的名義負債,只要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擔保責任和救助責任的債務,按照一定比例計入債務總量(國家發改委2010年《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發行債券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按照100%計入,負有擔保責任的按照50%計入)。把總量控制住,整個債務的風險就不會出大問題。
專題:美國地方債的自主發行制度與日本地方公債的中央審批制度哪個更適合中國?
美國的地方債——市政債券完全由地方政府自主發行,其發行程序根據不同的債券種類和不同的地區有所區別,除了評級等普通債券發行程序以外,對其發行的主要控制程序是本地區居民投票或者議會投票。聯邦政府完全無權幹預。無法償還債務的地方政府會宣佈破產,按照破產清算的有關法律程序處理,聯邦政府也沒有義務予以財政援助。
與之相反,日本的地方公債的發行則必須經過中央政府審批。每年日本中央政府在編制國家預算和投融資計劃的時候,就會制定出年度地方政府債券發行計劃,確定地方債券發行總量和不同地區不同項目的額度。通過財政計劃、投融資計劃和地方債券計劃來控制地方政府債務規模。一般來說,只有在規模額度内的債券發行計劃才會得到批準。此外,對於財政償債率過高或者出現違約的地方政府,則一般不會批準其再發行地方公債。
與此同時,日本中央政府也就必然成為地方公債的最後擔保人,對地方債務安全負最後責任。日本二戰後曾經出現過上百次地方政府無法償還債務的事件,但最後都由日本中央政府負責償還了,沒有出現過一次實質性違約。
中國是一個中央集權的單一制國家,中央政府的權力和責任比日本中央政府大得多。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宣佈財政破產清算是不可能的,不僅是現在沒有這個法律制度,更重要的是在政治體制上就不允許,而且,用地方人民代表大會投票的方式,也不可能對地方政府的負債沖動有實質性的約束力。因此,中國盡管可以在城投債的信用評級、審計會計準則等方面學習美國,但是在地方政府債務額度的控制方面,則應該學習日本,將市場機制和中央政府的計劃管制結合起來。
總而言之,在經過一段時間的“野蠻成長”以後,中央政府對地方以負債的形式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的態度和調控思路已逐漸清晰,在合法化和充分疏導地方融資需求的同時,也要開始“立規矩”,也就是透明化和規範化。在這樣的大趨勢下,地方政府應該早作打算,盡快建立規範的融資體制,讓自己承擔的各種債務變得可以公開接受各方監督。
這需要各地政府對自己的資產負債情況進行全面細致?梳理,對融資平台的法人治理機制加以完善。在未來的融資活動中,地方政府應該學會制定統一的投融資規劃,將融資手段、可抵押資產和投資需求統籌對接,並且將它們和城市規劃結合起來。以前我們做城市規劃,需要同時做產業專題、人口專題、環境保護專題等。現在我們做規劃,還要再增加一個投融資專題——在規劃的時候就考慮到投資需求和融資渠道,改變以前“一個蘿蔔一個坑”的簡單融資方式,這樣既能夠促進投融資機制的規範化運行,也可以節約大量的融資成本。
本文摘自《地方政府投融資模式研究》
中國的新型城鎮化建設將會促生數以萬億計的基礎設施投資需求,並成為拉動中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的重要引擎。但是,在地方政府已經負債十多萬億元的情況下,未來的城鎮化建設資金從何而來?
本書從宏觀到微觀的角度詳細論述了我國地方政府投融資的幾種模式,並列舉、分析了大量的數據和案例,對於想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建設的地方政府和有興趣進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行業的投資者有很強的參考和借鑒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