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至少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來進一步分析當前地方政府債務問題仍處於良性循環階段的内在原因。
1. 大部分債務的實際償還都可以平攤到未來15年以上的時間,
無需短期集中償還
基礎設施建設使用壽命一般在50年以上、投資回報週期也一般在20年以上。一次性投資可以為後代提供50年以上的使用價值,因此通過負債建設然後由當代人和後代人逐年償還債務,有利於實現代際公平。從這個視角看,地方政府大規模負債投資於基礎設施建設合情合理。
對中國地方政府債務持悲觀或警惕性看法的人曾不斷指出:某年將是地方政府債務集中到期之時,是“償債高峰期”。比如2009年中央政府為了刺激經濟而推行的“4萬億元”投資,地方政府大舉負債為之提供配套資金,絕大部分債務都是三年期或五年期債務。2012年因而是第一個“償債高峰”,然而卻安然度過。2014年應該又是一個集中到期年,但仍然不會和普通年份有什麼太大的區別。這是因為持這種集中到期觀念的人不能完全理解地方政府負債投資基礎設施建設的真實運作方式:由於基礎設施50年以上的使用價值,由這些資產(以及這些資產的經濟效益所推動的不斷增加的地方財政收入)支撐的債務可以很便利地展期或者借新還舊。因而所有債務都可以平攤到所有年份,而不必擔心集中償付的壓力。
這種展期或者“借新還舊”不應被視為地方償債能力出現危機的標志,它是投資基礎設施建設所應該採用的融資方式,是在當前中國地方政府缺乏合法的長期融資手段的情況下的合理選擇。
2. 地方政府債務起點比較低,過去四年的債務快速增長有相當部
分是在彌補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不足的歷史欠賬,短期高增
長並不會立刻造成沉重的債務負擔
由於我國《預算法》禁止地方政府直接負債,《擔保法》則禁止地方政府為債務提供擔保,利用地方政府全資控股的融資平台公司進行融資,實際上是在打法律和政策的擦邊球。除了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期間,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負債也一直持嚴格監管的態度。在這樣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債務總量一直不高。根據審計署2011年的地方政府債務審計結果,在2008年地方政府債務才31 989.04億元,只占我國同期GDP的10%。這個比例是很低的。這也是造成我國基礎設施建設水平遠遠落後於發達國家的重要原因。
地方政府債務真正的大發展是在2008年以後。為了抵禦金融危機的沖擊,中央推出4萬億投資刺激計劃。這些資金需要地方政府提供配套,為此,2009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信貸結構調整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這是中央政府首次在正式文件中明確鼓勵支持融資平台建設,為地方政府利用融資平台搞負債投資掃清了政策顧慮。從此後,融資平台成為經濟刺激政策中最活躍的融資主體,地方政府債務出現了爆炸性增長。??融資平台的運作模式參考“重慶市‘八大投’融資平台運作模式”。
到2010年,地方債務從2008年的3.2萬億陡然增長到了10.7萬億元,兩年時間增長了3倍,年均增長率達到驚人的73%。從2009~2012年的四年間,年均增長率也高達35%左右。
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主要財源劃歸中央,而地方事權並未減少,造成了地方財權和事權不匹配。地方財政收入基本只夠一般性開支,無力投入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加上地方債務長期以來維持在很低的總量水平上,這才導致前文所述的中國基礎設施建設到2011年還落後發達國家40年的情況。正因為如此,從2009年以來的地方政府債務雖然增速驚人,引起了社會的普遍關切,但如果把歷史欠賬考慮進來,實際上這種增長很大部分只是一種“補課”行為。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議》提出:“建立透明規範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這段話表明,中央已充分認可了地方政府債務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未來中央對地方負債建設基礎設施的需求無疑將會以疏導為主,投資於中國的地方債安全而且具有廣闊的前景。
本文摘自《地方政府投融資模式研究》
中國的新型城鎮化建設將會促生數以萬億計的基礎設施投資需求,並成為拉動中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的重要引擎。但是,在地方政府已經負債十多萬億元的情況下,未來的城鎮化建設資金從何而來?
本書從宏觀到微觀的角度詳細論述了我國地方政府投融資的幾種模式,並列舉、分析了大量的數據和案例,對於想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建設的地方政府和有興趣進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行業的投資者有很強的參考和借鑒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