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制度保障

2014-11-07 14:29:00

  舊時國企改革的殘留問題,一直未能得已解決,必然會成為新一輪國企改革的最大阻礙。因為,國企改革曾有的弊端,在過去已經深深打擊了民企積極性,這也就是當下衆多民營企業家面對混合所有制前所未有的制度利好,仍會出現憂心忡忡、唯恐其變的心理。

行業的健康發展,需要良好的市場公平競争環境和健全的市場保護機制,可是,如果存在行業毒瘤,便會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近幾年國内發生多起抓獲貪污事件,據媒體報道,僅2013年以來,就已有涉及中石油、中國出版集團、華潤集團等在内的數十名國企高管“落馬”。而這些國企高管之所以“落馬”,有相當一部分是打著“混合”的幌子,而行利益輸送之實,從而不僅造成國有資本的流失,也使參與混合的民營企業被拖下水。

  如此,面對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後全面推進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許多民企不僅存在道德譴責的壓力,還有日後被清算的擔憂。

  因為,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國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部署,只是一種原則性和方向性的表述,還缺乏明確的法律和制度設計,以及具體的方案和措施。正因如此,民企才擔心混合所有制是政府無意間造成的一個“陷阱”,如果民企響應號召,參與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會“羊入虎口”呢?

  一方面,在完成混合所有制的過程中,因缺乏科學的公司章程、監管制衡機制,導致有的企業搞内部封閉式改制,信息不公開,讓即使有參與意願的民企,也難以放心參與。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應該使市場公開透明化,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讓國企與民企在權利、機會、規則平等的環境中進行重組。

  另一方面,混合所有制中,因為產權界限的不分明,會使人感覺民企有利益輸送或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嫌疑,從而使民企在“國進民退”中總是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其實,在國有資本成分與民營資本首次融合時,企業中的國有產權與非國有產權的界限是明確的,但當這類企業作為投資主體再對外投資時,就難以區分其產權的所有制性質。在多次進行投資活動之後,產權鍊越拉越長。對國有資本監管機構來說,其面對的原有的國有產權將越來越少,轉而變成更多層次、多類型的“混合資本”,因而產權不分明,導致疑似國有資本流失的情況。

  在國企改革中,正因為涉及“國有資本流失”這一問題,才使一些民企同政府和國企一直存在著緊張的關系,頻頻發生糾紛、事端。

  以國内最大糾紛案紅塔集團股權糾紛為例。

  2009年,曾連登福佈斯富豪排行榜、福建首富陳發樹投資超過22億元,從雲南紅塔集團手中購買雲南白藥的股份,在簽過相關股權轉讓協議之後,由於股票市值的翻倍,中煙總公司不買賬了,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借口,不同意轉讓。轉讓股權就一直處於等待報請批準狀態,時至2012年都未過戶,22億交易款也還沒拿回來。如今股權已升值,陳發樹當然不甘心,22億,3年,即使是放在銀行也有不少利息了,現在全都打水漂了。陳發樹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讨回損失的利益,然而2012年雲南省高院卻判他敗訴,於是他一紙訴狀又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

  官司輾轉輪回,終於在2014年7月23日上午,紅塔集團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撤銷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2)雲高民二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雲南紅塔集團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陳發樹返還22億元本金及利息,而紅塔集團仍持有雲南白藥12.32%的股權。然而這5年來的官司,陳發樹反複争取,甚至訴訟費已累計達到1700萬元,而得到的結果卻只是返本利,股權依舊沒有拿到,對陳發樹來說,既丢了資金也丢了臉面。在這背後不禁讓我們感慨深思,在對待“國有資本流失”問題上,政府、國企對民企的態度,與長期以來國企民企混合過程中存在矛盾的根源。

  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大背景下,其實本案的最終判決是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未來混合所有制經濟走向,起到試金石的作用。

  其中案件的重要立足點,就是關於判定什麼樣才算是國有資產流失。國有資產流失不應以價格數量來判斷,更不應以股價漲跌判斷,這樣對民企實在不公平。而是應按照法定的標準來衡量,而正因為缺乏這一標準,才會使民企對“防止國有資本流失”的罪名十分憤慨。

  雲南白藥這種缺乏契約精神的行為,即使在歐美市場化還相對健全也會發生。在上市國企的並購重組中,也曾有不少低效企業以其龐大規模吞並高效企業的例子。這些都再次證明了混合所有制要破繭重生,必需建立嚴格的制度來保障民企的合法利益。

  這邊民企因股權轉讓不得還吃了啞巴虧,那邊又有諸多民營企業家在國企改制中深陷缧绁之憂。

  2000年以來,不少民營企業家在參與國企改制中,背上侵吞國有資產的罪名,最後锒铛入獄。從參與“郎顧之争”著名的顧雛軍、龔家龍、蘭世立、李途純等,尤其是顧雛軍,他自稱坐了7年冤獄,盡管事件本身還存在疑點,需要事實論證。但資本大鳄的入獄至少折射出了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政企關系的複雜性,以及相應商業規則和管理辦法的缺失。同時它也是逆轉國企改革的一個標志性事件,其後發生多起企業家被判刑之事。顯然,有了這些教訓,民營企業家在參與國企改革時不能不格外謹慎。

  此外,民企混合的問題難以解決,也有一部分源於政府對待改制尚存有戒備之心。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中後期開始,國企改革呈現的是一種國退民進的趨勢,但那時對中國宏觀經濟進入新一輪增長起到很大的作用。“郎顧之争”之後,又因各種因素,國企改革一度終止,並由此出現了異乎尋常的“國進民退”現象。

  舊時國企改革的殘留問題,一直未能得已解決,必然會成為新一輪國企改革的最大阻礙。因為,國企改革曾有的弊端,在過去已經深深打擊了民企積極性,這也就是當下衆多民營企業家面對混合所有制前所未有的制度利好,仍會出現憂心忡忡、唯恐其變的心理。

  事實上,對當前混合所有制的擔憂,不僅之於民企存在,之於國資管理部門也存在。2014年7月15日國資委選擇六大央企作為四項改革的試點,其中包攬醫藥、建築、節能等行業,卻獨獨不提“兩桶油”,對此,國資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國就曾委婉指出,“壟斷企業涉及壟斷利益,無論是搞混合所有制試點還是搞員工持股,在沒有破除壟斷前,都可能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他認為,壟斷性行業企業納入試點,‘應該放在後面一點’。”

  由此可見,在全面推進混合所有制之時,國委管理部門對壟斷企業或是壟斷行業搞混合所有制還心存顧慮,更何況民企呢?

  對待“國有資本流失”的問題,民企要謹慎選擇,國企要遵守承諾,政府則需規範相關法律規範與制度,為參與混合的民企提供合法的制度保障,給民營資本一個公平的參與平台。

本文摘自《混合所有制的邏輯》


   經濟新常態下,混合所有制改革動了誰的“奶酪 ”?國企改革20年未竟之路將走向何方?民營企業因 何歡喜又擔憂?國有企業如何重新激發活力?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來,關註 和議論不少,深入和全面的研究卻不多。宋文閣、劉 福東編著的這本《混合所有制的邏輯(新常態下的國 企改革和民企機遇)》在回顧國企改革艱辛歷程、總 結國内外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全面深刻解讀混合所有 制的内涵特徵和實踐路徑,在當前的歷史性機遇下, 從操作層面給出國企與民企借勢升級的指導意見,為 中國經濟全面深化改革貢獻智慧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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