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何況,在石油勘探開採與原油進口批發皆被“三桶油”壟斷的情況下,僅僅放開下遊成品油零售領域,對於民企其實意義不大,因為對於石油行業來說,上遊產業天然地卡住了下遊產業的命脈。
長期以來民企與國企的差距,有時不僅體現在資金規模、股權大小等財力方面或市場資源上的懸殊,還有一個更為重要的原因,國企、尤其是巨無霸央企,往往壟斷了一個產業的上中下遊,而在這種全產業鍊壟斷的格局下,國企即使放開了局部產業鍊,民企亦不敢冒然參與混合。比如,在石油上遊產業鍊仍為“三桶油”(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壟斷的情況下,即使“三桶油”拿出下遊零售通道參與混合所有制改革,民企也會心存擔憂。
2014年5月,中石化公開表示將以油品銷售業務闆塊進行重組為推動混合所有制的首要步驟,引入民資,實現混合經營,吹響了新一輪國企股權改革的號角。
其實,成品油銷售業務相比其他石油業務,盈利能力穩定、資產回報率也可以。一般而言,如此質量較好的業務一旦宣佈公開招標,肯定會吸引不少民資進入的。
但是,中石化此次破天荒的混合所有制方案推出後,民企卻應者寥寥。究其原因,首先,此次中石化所推出的混合所有制項目,並沒有將附加值最高的項目推出來。因為,相較於中石化的勘探開採業務,其高達40%的毛利率,此次向民企開放的成品油零售渠道的毛利率僅有6%。
由此可以看出,其實勘探開發、原油進口這樣的中上遊利潤才更大,國企向民企開放的空間很小。中石化此刻拿出油品銷售闆塊,而非最核心的上遊勘探和中遊煉化闆塊向社會和民營資本放開,不排除其看到了下遊銷售未來利潤將進一步壓縮的可能。
但是,即使向民企開放了整個產業鍊,尤其是上遊產業鍊,依然會有很多發展阻力。2014年3月份中石化宣佈下一個改革計劃目標是頁岩氣開發,由於頁岩氣這樣的上遊開發項目其實是個砸錢的項目,民企在資金、技術、人才上均沒有優勢,很多開發模式、運送渠道、銷售方式等核心難題也沒解決,產業内部也存在諸多問題,頁岩氣領域的政策也不明確。深深打擊了民企的熱情,讓民企擔心即便僥幸進駐也恐難‘全身而退’。
不僅如此,此次中石化股權改革對股權的放開上限僅為30%,並且還是在下遊成油品零售領域,這表明了民營資本即使多參股份享受利潤分成,但在公司治理問題上,依舊沒有充分話語權。更何況,在石油勘探開採與原油進口批發皆被“三桶油”壟斷的情況下,僅僅放開下遊成品油零售領域,對於民企其實意義不大,因為對於石油行業來說,上遊產業天然地卡住了下遊產業的命脈。
同樣屬於能源行業的煤炭行業亦是如此,煤炭上遊的勘探開發需要巨額成本和技術支持,民企一般承擔不起上遊成本,產業鍊也掌握在政府、大型國企的手裡。1998年煤炭業大蕭條,山西重點大型煤礦虧損額占全國工業企業虧損額一半,自那之後引入了很多民資,進而到2008開始煤礦業又面臨政府調控,陸續很多民企都參與了與國企重組合並中去。但後來政府各種合理不合理的稅費都占煤炭售價一半以上,在這種情況下能盈利就很不錯了,後來雖然山西省政府開始削減煤炭企業稅費以達到救市的目的,但地方GDP仍需企業稅費拉動。繼而大部分企業轉向下遊鍊生產,用煤電一體化,以抵禦煤價下跌,才暫且化解了這種窘境。
然而要真正探究石油行業為何由“三桶油”壟斷的歷史源頭,還可以追溯導致石油流通領域兩大集團壟斷地位的“源頭”,也就是“38號文件”。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原國家經貿委的《關於清理整頓小煉油廠和規範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見》,簡稱“38號文件”。“38號文件”規定,國内各煉油廠生產的成品油,要全部交由中石油、中石化的批發企業經營,除此之外其他企業不得批發經營,各煉油廠一律不得自銷。這一下子就把民營油企的命脈完全控制。此後,地方政府進行了大面積地徹底性地清理整頓,取消了中石油、中石化以外的許多企業的經營資格,其中不少企業被兩大集團收購、兼並或者直接劃轉。
而“38號文件”直接導致的後果就是,1998年到2008年,十年間,民營油企每年上繳利潤竟縮水了近400多億元,導致2008年80%左右的民營石油批發企業都垮了。
可見過去產業鍊壟斷的政策給民企帶來多大的傷害,改革政策的變動對石油民企來說影響深遠且非常重要。且從國外石油改革的先行經驗來看其實國内改革仍具有很大的拓展空間,因而此次中石化股權改革的步伐其實可以再邁得更大一些。
其實,如果僅限於成品油零售渠道(也就是加油站)的股權改革,中石化完全可以更大膽些,因為,盡管石油業是涉及國計民生的戰略產業,但在上遊業務國有壟斷的情況下,即使下遊銷售股權改革突破50%,也不會導致國家對石油業失控的局面,因為作為原油的勘探開採業務、以及成品油批發業務,仍由“三桶油”完全掌控,在這種格局下,即使更大幅度放開成品油零售渠道的股改比例,國家也完全可以將石油業的命脈牢牢抓在手中。
實際上,過去數年間,國際油企巨頭殼牌、康菲和BP(英國石油)等,已將油品銷售業務分離開來,全產業鍊已是石油發展的過去式。進一步來講,未來中石化完全可以牽頭相關部門,將油品銷售領域完全向社會和民營資本開放。這樣比起僅為30%上限的股權改革更加徹底、有效,不僅能提升中石化上遊勘探開採業務的核心競争實力,且更可為新一輪國企改革開拓奠定實踐基礎。
在過去十年間,我國事實上存在的“國進民退”現象,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強化了相關戰略產業的集中度,並在全球市場贏得了一定的話語權,卻是以行政手段使得政策資源過度傾斜與犧牲市場公平競争為代價的,對民企發展大失公平,也破壞了市場運行規律。
因此,希望未來國企改革能以中石化作為階段性榜樣,出台與自身業務結構相匹配的股權改革方案,切實破除“官本位”思想,更希望政府能夠開明政策,走向完善股權機制、盡量開放產業鍊的道路上去,切實保障民企的股權利益,又提高產業競争實力,從而實現行業整體的健康發展。
本文摘自《混合所有制的邏輯》
經濟新常態下,混合所有制改革動了誰的“奶酪 ”?國企改革20年未竟之路將走向何方?民營企業因 何歡喜又擔憂?國有企業如何重新激發活力?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來,關註 和議論不少,深入和全面的研究卻不多。宋文閣、劉 福東編著的這本《混合所有制的邏輯(新常態下的國 企改革和民企機遇)》在回顧國企改革艱辛歷程、總 結國内外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全面深刻解讀混合所有 制的内涵特徵和實踐路徑,在當前的歷史性機遇下, 從操作層面給出國企與民企借勢升級的指導意見,為 中國經濟全面深化改革貢獻智慧與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