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攻堅(2004-2013)

2014-11-07 14:57:08

  2004年,作為國企改革第二個十年的開始,也是改革發生重大轉折的一年。這一年,在國企產權改革的大辯論中,“國退民進”逐漸停下了腳步,而“國進民退”則以飛快的速度取而代之走向歷史舞台,並在此後的十年主導著我國經濟的大局。

經過第一個十年的改革,過去饑寒窮困、弱不禁風的國有企業,已經慢慢站立起來,隨著大規模的擴張,一些大型國企的發展面貌更是日新月異。有喜也有憂,在良好形勢的背面,還隐藏著過去未能解決的問題,隨著改革推進,新的矛盾也逐漸積累起來。深化改革,克難攻堅,將是現實留給國企改革的艱巨使命。

  2003年年末,十六屆三中全會召開,提出國企改革要建立“現代產權制度“。這意味著,從即將到來的2004年開始,隨著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改革正式進入第二個十年。

國企改革大辯論

  第二個十年的國企改革,要從2004年講起,確切地說,是從發生在這一年的一場激辯講起。這是一次圍繞國企產權改革的大辯論,大批著名學者參與其中。

  引發辯論的是經濟學家、金融學教授郎鹹平。通過發表演講和論文,這一年年中,郎鹹平先後對TCL、海爾、科龍三家企業的產權改革表示了質疑。郎鹹平認為,TCL的股權改革是“以股權激勵為招牌,以證券市場為渠道,使國有資產逐步流向個人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持有5.59%股權的李東生是“TCL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同樣,郎鹹平教授發表的《海爾變形記——一次曲折而巧妙的MBO》、《格林柯爾:在“國退民進”盛宴中狂歡》則分別將矛頭對準了執掌兩家企業的張瑞敏和顧雛軍,指責他們在海爾和科龍的改制中侵吞了國有資產。

  郎鹹平教授的觀點是,“我不反對國企改革,但是目前有些國企通過“國退民進‘,將國有資產以賤賣的方式(包括MBO)轉成私人資產以提高效率的做法是我所反對的。當前這種利用法制不健全的空當,合法地侵吞國有財產的現象,和當初俄羅斯私有化運動極為類似。”郎鹹平進而提出,國家應該“停止以民營化為導向的產權改革”。

  郎鹹平教授對國有企業產權改革的指責引發了社會、學界、企業界的廣泛關註和讨論。

  面對郎鹹平的指責,第一個坐不住的是格林柯爾的顧雛軍。顧雛軍高調反擊,向郎鹹平發出了律師函,稱郎鹹平的言論構成了诽謗,要求其更正並道歉。要求無果,遭到了郎鹹平的嚴詞拒絕,顧雛軍只得向香港法院遞交訴狀。

  争論迅速升級、擴大,幾乎牽動了整個經濟學界,一大批學者加入其中,紛紛發言闡述自己的立場和觀點。“郎顧之争”變成了正反兩派針鋒相對的争論,規模和聲勢之浩大,為幾十年來所罕見。争論中,聲援郎鹹平的不乏其人,另外一些學者則站在顧雛軍一邊,指出郎鹹平的言論有失偏頗,以張文魁等為代表,他們認為應規範而不是停止產權改革。

  北京大學教授週其仁在《我為什麼要回應郎鹹平》一文中說, “所以產權改革不是什麼好事之徒策劃出來的。就是把主張產權改革的經濟學家全部槍斃,只要走市場經濟之路,公有制企業還是要搞產權改革。問題是公有制企業的改革實在前無古人,困難自成一家……因為當初沒有清楚的約定,倒回去厘清產權份額談何容易!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我一直認為實踐具有第一位重要的品格。”

  令顧雛軍的支持者們始料不及的是,論争和顧雛軍的高調引起了相關部門的註意和調查,最終,“郎顧之争”以顧雛軍的锒铛入獄而宣告結束。

大辯論是1998年以來的產權改革運動的一個註腳、一次清算。究其本質,争論所反映的,實在是法制空白現狀下國企產權改革的無奈和尴尬。數年來,在灰色地帶遊走的企業家不計其數,顧雛軍只是少數“不幸者”中的一個,更多的人,是在國企改制中一夜暴富。

  在大辯論進行的2004年,一個不可忽視的背景是國家針對經濟過熱、能源緊缺採取的新一輪宏觀調控。調控政策相當嚴厲,政策對國企、民企、外企區別對待,大型民營企業成了最大的犧牲者,民營資本在一些項目中紛紛折戟、覆沒,“教訓”可謂慘痛。

  大辯論不僅帶來了顧雛軍的悲劇結局,也對國企改革的進程和方向產生了影響。“郎顧之争”之後的整個十年,國企的產權改革基本停滞,“國退民進”被“國進民退”所取代。

政策和論争

  2003年,也就是“顧郎之争”發生的前一年,是國企改革第二個十年的前奏。

  這一年3月,國資委的成立是一件大事。新成立的國資委集中了過去中央幾個部委在國企管理方面的職能,以出資人身份,直接管理196家中央直屬企業。國資委的成立,標志著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新型管理制度的落地。年底,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幹問題的決定》,《決定》提出,要“使股份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同時強調,要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

  很明顯,國資委是一個大權在握的機構,實際上,在第二個十年的國企改革中,國資委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國資委的成立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的《決定》,可以視作國企改革第二個十年開始的背景。

2004年,關於國企產權改革的“郎顧之争”並不是唯一的争議。這一年,中國政府開始了新一輪的宏觀調控,要求嚴格控制鋼鐵、電解鋁和水泥行業過度投資。在國家“加快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的大背景下,政府卻對企業強力幹預,這種背道而馳的做法,不可避免地受到了輿論的指責。

  尤其需要註意的是,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在宏觀調控中被區別對待,遭受的是高下判然有別的兩種待遇。在鋼鐵行業的投資中,國企暢行無阻,民企卻被嚴厲對待,只能忍氣吞聲。其後,2005年2月,“非公36條”(即《國務院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幹意見》)發佈,成為中國國内第一個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的中央政策文件,政策允許非公有制資本進入壟斷行業,進入公共事業和基礎設施、社會事業、金融服務業和國防科技工業建設等領域,但在實踐層面,由於受到種種限制,民營資本在壟斷面前的弱勢地位並沒有改變。2010年,國務院發佈“新非公36條”,執行仍難以到位。

  在規範公司制度方面,2004年6月,國資委出台《關於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建設的指導意見(試行)》,並開展董事會試點工作,寶鋼、神華等7家國有獨資的中央企業成為了第一批試點對象。到2012年底,參與董事會試點的中央企業擴大為50家,接近央企總量的半數。這一年年底,針對管理層收購(MBO)中出現的國有資產流失問題,國資委出台“五條禁令”。 國資委黨委書記李毅中明確表態:“大型企業不能搞管理層收購,一些中小企業可以探索。”

  股市方面,2005年,國家啟動股權分置制度的改革。經濟學家華生評價說,“這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以來,時間最短、進展最順利、對改革成效争論與分歧最小的重大制度改革”。可以說,這次股權分置改革,標志著中國股票市場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

  在國企兼並重組,優化產業佈局方面,2006年12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於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加快國有大型企業的調整和重組”,同時明確了國有經濟對軍工、電網電力、石油石化、電信、煤炭、民航、航運等七大重要行業的絕對控制。未來國有經濟的發展方向,就是將國有資本重點向以上行業和領域集中投入。2010年8月,國務院又發佈《關於促進企業兼並重組的意見》,目的在於通過企業的兼並重組,推動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在央企的社會責任方面,2007年12月,國資委出台《關於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同月,財政部國資委聯合公佈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國有企業開始上繳利潤。上繳的比例,按行業不同分三類執行,其中資源型央企上繳比例最高,為10%。

  在國有資產的監管方面,2008年8月,國資委發佈《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通過並公佈,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政策和法規的出台,目的在於遏制國有資產的流失。2009年9月,國資委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若幹意見》,進一步規範國資監管工作。

  在增效和優化結構、提升央企競争力上,2010年,《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正式實施。國資委在國企經營業績考核中實行經濟增加值(EVA)指標考核,替代原有的淨資產收益率。

  在央企境外活動的管理方面。2011年6月,為了管理好中央企業的境外資產和產權,國資委發佈《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年4月,為規範境外投資行為,國資委又發佈《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全會公報指出,“要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支持非公有經濟健康發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成為了國企改革的新方向。

關於國企改革的其他争議。2004年的國企產權改革大辯論之後,雖然沒有再起大的論戰,但關於國企改革的争議從未停歇。2007年年底,中共十七大召開,自此以來,批評國企的聲音越來越多,尤其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風暴過後,關於國企改革的争議越來越激烈。

  在國企改革的路徑和方向問題上,劉國光和左大培認為,應該堅持國有經濟的主體地位,而張維迎則主張,私有化才是國企改革的唯一出路。華生反駁私有化,他的觀點是,雖然國企現有的體制矛盾重重,但俄羅斯私有化的教訓不應該忽視,否則中國將重蹈其覆轍。他進而提出,中國國企改革的出路在於凝聚共識,並以此作為改革的突破口。吳敬琏指責政府對企業的過度幹預,因為國企屢見不鮮的壟斷和腐敗,都與政府手中過大的權力直接相關。厲以甯則看到了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各有制度創新的優勢,兩者之間本可以合作共贏,但當下的行業壟斷是阻礙兩者共同發展的障礙。他指出,改革者應當認識到,行業壟斷阻礙了國企創新,但只有創新才能使其在國民經濟中真正發揮作用,否則,國有企業將無力擔負起支撐國家戰略的義務。

  不難看出,這些争議,已經不是簡單的正反對立。這恰恰反映了國企改革正在進入深入區,觀點的多元化,顯示的是改革中實際問題的矛盾和複雜。

實踐和功過

  在國企改革的第一個十年裡,國企的經營還普遍面臨困境,如何讓國企通過改革“脫困”一直是擺在改革者面前的一個難題。而在第二個十年裡,當虧損的陰影被漸漸甩在背後,一個不斷被描畫,越來越清晰的景象是:逐漸擺脫困境的國有企業正在積蓄更大的力量,它們希望通過兼並重組,將自身打造成龐大的無敵戰艦。可以說,這十年是國企高歌猛進的十年。

  國企盈利了,規模做大了,固然可喜可賀。但是,是不是可以說,我們的國企已經足夠強大了呢?政府對企業和市場的行政幹預是不是越來越少了呢?國企低效的問題是不是已經得到根本改變了呢?國企管理層的腐敗問題是不是得到遏制了呢?國企改革離當初的目標是不是越來越近了呢?

  所有這些問題,都可以歸結為一個,國企改革攻堅克難的任務是不是已經實現了呢?

  

  2004年,作為國企改革第二個十年的開始,也是改革發生重大轉折的一年。這一年,在國企產權改革的大辯論中,“國退民進”逐漸停下了腳步,而“國進民退”則以飛快的速度取而代之走向歷史舞台,並在此後的十年主導著我國經濟的大局。

  一方面,國家啟動了新一輪宏觀調控。調控的原因是宏觀經濟過熱,投資增速過快,尤其在重化工業領域,表現更為明顯。此前,在2003年民營企業推動的“重型化運動”中,民營資本紛紛在鋼鐵、汽車、鋁業、石化等能源型產業搶灘試水,向國企的產業壟斷發起挑戰。投資過熱導致了能源緊缺,進而引發了激烈争奪,國家的宏觀調控,在其中扮演的是資源再分配的角色。於是,民營企業“順理成章”地成為了國家打擊盲目投資的主要對象,而國有企業在調控中,則進一步鞏固了自己在壟斷產業中的地位。

  另一方面,國資委在2003年剛剛成立,就披挂上馬,實施了第一次央企重組。國資委定下的目標是,到2010年,要將196家中央企業調整和重組到80~100家,其中,重點打造出30~50家具有國際競争力的央企。國資委的成立和重組計劃的出台,意味著新的改革方向已經明晰起來:政策要收緊入口,確保央企對重點行業實行壟斷,開放給民營企業的,應該是完全競争性的、產業下遊的領域。

國資委成立,國家政策大幅向國企傾斜,在把國企做大做強的戰略中,國企在“國進民退”中的真正表現如何呢?

  從國企的利潤增長情況看,形勢是良好的。相關機構的統計數據顯示,2004年,國有企業實現利潤7525.4億元,其中,國資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業實現利潤4879.7億元。而十年之後,2013年,國有企業利潤達到24050.5億元,其中,中央企業實現利潤16652.8億元。這種增長勢頭,無疑是迅猛的,而且,對比央企和地方國企的數據來看,相比數量更多的地方國有企業,國資委管理的央企數量少,規模和地位的優勢則是絕對壓倒性的。

  從排名數據來看, 也可不可謂不喜人。2003年,在《財富》雜志公佈的世界500強排行榜中,中國企業有13家上榜。2003年國資委成立後,國有企業作為沖擊排行榜的主力,在榜單中的表現日漸突出。2009年上榜43家,其中國企33家,2011年上榜69家,總量超過日本,2012年達到79家,其中國企68家。到2013年,總數更是達到95家,而國企占到79家。同時,在2013年上榜的79家國企中,有45家是中央企業,占比57%,而當年央企總數僅為113家。十年間,國企上榜數量從13家到79家,增長了驚人的數倍,中央企業的表現更是可圈可點。

  從兩份宏觀數據來看,無論是選擇其中的哪一個指標做分析,用高歌猛進來形容國企在十年間的表現,都絕不過分。

很顯然,國有企業在十年間所取得的成就是不容忽視的。兩份數據之所以如此華麗,尤其是中央企業在其中的優異表現,得益於國家把國有企業做強做大的宏觀戰略,這其中,又離不開國資委的強力領導。那麼,國資委為國企改革做了什麼呢?

  2003年成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作為國務院直屬的正部級特設機構,在國務院的授權下,國資委代表國家對央企履行出資人職責。國資委的監管範圍是中央所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國務院對國資委的授權中,對國資委的職責做了明確界定,包括國有企業的改革重組,國企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管,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調整,等等職責,都在界定範圍之内。

  國資委的成立,結束了過去分權而治的局面,提高了行政效率。2003年之前,出資人權利分佈在國家的數個部門,國有資產的管理被戲稱為“五龍治水”,資產權、投資權、日常經營、人事權各有其主。這種分權結構的弊端是協調困難,權責不明,各部門在管理中難以形成一致的意見和行動,都參與管理,又都不願意對企業中出現的問題承擔責任。

  2003年4月5日,國務院審議通過了國資委主要職責,原國家經貿委主任李榮融受命擔任國資委主任。從2003年上任,李榮融帶領國資委行使對央企的監管職責,到2010年卸任,7年時間,央企總資產從7萬億元增至21萬億元,有30家進入世界500強。李榮融用“一年誕生一個中石化”的說法來形容央企的飛速發展,言語中難掩自豪。

  實際上,十年間,國有企業的發展並不總是一帆風順的。2008年,李榮融卸任國資委主任之前,國際金融危機爆發,緊隨其後,2009年年底,歐洲債務危機爆發,受兩次危機影響,國有企業曾兩度業績下滑,但通過一系列及時的調整和轉型,又獲得了恢複,重新步入了發展軌道。

  國資委在國企改革中所發揮的作用,概括起來有以下幾點:

  首先,對央企管理層進行業績考核,建立獎勵和約束機制。2003年11月,《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出台。國資委開始以出資人的身份,對央企負責人進行業績考核,考核結果直接與獎懲挂鈎。考核的對象,包括了央企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甚至還包括紀委書記。

  其次,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推進股份制改革,建立董事會制度和外部董事制度。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決策權與執行權分離,從2005年10月起,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國資委開始在央企推廣董事會制度,並在董事會中,嘗試實行外部董事制度。上海寶鋼集團第一個參與試點,建立董事會並引入外部董事,被稱為“國資委成立後最大的新聞”。 到“十一五”末期,央企中的70%已經成為公司制企業,一批大型國企先後上市。

  最後,加快戰略重組步伐,調整央企的佈局和結構。重組是為了將央企做大做強,並在重點行業和領域中,保持央企的壟斷地位。在國資委直接推動的國企並購重組中,國企實力逐步壯大,國有資本逐步向石油石化、電力、國防、通信、冶金、機械等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行業集中,經濟佈局和機構得到進一步優化。與此同時,一批長期虧損、資不抵債和資源枯竭的國有企業通過政策性關閉破產退出市場。

  國資委一系列舉措所帶來的積極意義,是有目共睹的。這種積極意義集中表現在,國企數量減少,而實力卻在壯大,同時國有資本的結構和佈局得到了很大的優化。一個例子是,2013年,中海油151億美元成功收購加拿大尼克森公司,實現了中國企業最大的海外並購。當年中旬,國家39個工業行業中,國有企業產值占比超過50%的僅有6個,國有資本更多地集中集中在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行業和領域,國有經濟的活力、控制力、影響力不斷增強。

  另外,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國企發揮的作用也是不可忽視的。特別是在金融危機中,國企在支撐中國經濟中擔當著中流砥柱的角色。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評價說,在國際金融危機期間,“國有企業的出色表現穩住了中國經濟,作為中國經濟基石的國有企業充分發揮了宏觀經濟‘穩定器’的作用。”而在國家遇到突發情況,面臨困難和問題時,或者在社會公益和慈善事業中,國企對社會和國家也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但正如一個硬幣的兩個面,整個十年,國企改革有進步的一面,也有不被認可的一面,對十年改革的評價中,甚至不乏一些相當嚴厲的批評和指責。對比第一個十年,不難看出,這種指責多半基於這樣一個不争的事實:在國企改革的第一個十年裡,改革的目的在於使國企擺脫經營困境,當時的國企是走投無路,非改不可,而到了第二個十年,國企已經實現了盈利,借助壟斷地位不斷擴張就能取得“業績“,真正觸及制度和利益群體的改革就因為面臨阻力,難以實行。

  十年間,國企改革最基本的現實是:“國進民退“大行其道,產權改革基本停滞,國家在對待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的政策上實行”雙軌制“,一直為熱心改革的人士所诟病。事實上,一種普遍的看法是,真正的國企改革從第二個十年開始之前——國資委成立後就基本停滞了。

其一,政企不分的局面未被打破,國企借助強勢地位排擠民企,不利於整體的經濟發展。

  十年改革,在與國企的關系中,政府角色不但沒有根本轉變,反而出現了倒退,黨、政、企不分。2013年,華泰財產保險公司董事長王梓木在一個論壇上表示,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國企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實現政企分開和產權明晰,但是後來卻出現了重大的倒退,“本來是黨政分開,政企分開,卻變成了黨企結合,企業管理層由中央不同層面來任命,幹部調配上完全按政治需要進行調配,大央企的負責人都在等待著與政府官員的換位。“可以說,政企不分是造成國企強勢地位的根本原因。

  國企強勢,有政策和資源優勢,直接導致了壟斷和不公平的競争,民營企業就只能接受被排擠的現實。

  民間資本試圖與國有資本競争時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一度有兩種形象的說法。一種是“玻璃門”。2005年,國家推出支持非公經濟發展的“非公36條”中,提出了“非禁即入”的原則,即凡是政策沒有禁止民資進入的行業,都可視為準入。但實際上,民營企業在進入某些領域的時候,卻因為遭受了“無形”的限制,屢屢碰壁。這種看似開放準入,實則設障阻攔的現象,被稱為“玻璃門”。

  另一種是“彈簧門”。 2010年,“彈簧門”一詞入選2010年年度新詞語,並收錄到《中國語言生活狀況報告》中。當年,既“非公36條”後,國家又推出“新非公36條”,進一步細化了覆蓋的行業領域。但由於政策執行力度不夠,沒有切實落地,民營企業進入行業後,往往又會因為稅收過重,缺乏政策支持等原因,受制於非市場的因素,被擠壓“反彈”,不得不退出。

  無論是宏觀調控,還是國資委的央企重組計劃所反映的壟斷傾向,還是“玻璃門”和“彈簧門”,民企在其中艱難的境遇,本質上都是市場環境被權力幹擾,民企受到不公平對待而導致的。在2004年的宏觀調控中,在鋼鐵行業,戴國芳龐大的鐵本項目在熱火朝天的建設中被攔腰斬斷,調查組認定鐵本存在高投資項目分拆審批,違規徵地六千多畝等五項問題,事件處理的嚴肅程度史無前例,多名項目所涉的地方政府人員受到懲處,戴國芳被判入獄。以鐵本事件為界,此後,迫於宏觀調控的強大壓力,大批民營企業在鋼鐵、電解鋁以及水泥等行業的投資項目紛紛夭折。

  同樣是鋼鐵領域,就在鐵本等其他民營資本項目被叫停的時候,國有資本以及國際資本則被無限制放行。幾乎在同一時間,寶鋼、武鋼、本溪鋼鐵、鞍山鋼鐵、唐山鋼鐵、馬鞍山鋼鐵等一系列國有鋼鐵企業都有大動作,多數企業與外國的大型鋼鐵企業簽約成功,項目規模之龐大,獲批之容易,都足以令民企興歎不已。甚至,就在距離戴國芳的常州鐵本項目僅百公裡的蘇州,戴國芳的項目剛剛折戟,澳大利亞博思格鋼鐵公司的2.8億澳元的鋼鐵項目就奠基落戶了。而據說,這個項目從遞交申請到獲得通過,前後只用了7天。政策對待國企、外企、民企的不同態度,由此可見一斑。

  另一個例子出現在石油領域。

  2006年9月22日,殼牌潤滑油收購北京統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75%的股權,一躍成為國内潤滑油市場份額第三的企業,僅次於中石油和中石化。而此前,統一已經是中國最大的私營潤滑油生產商,占據到國内15%的市場份額,在國内市場的表現非常成功。

  統一賣股權,是不得已而為之。統一總經理李嘉說,“統一潤滑油一直受中石油和中石化的原材料壟斷所困。在中國,潤滑油產業的最下遊零售終端已經高度市場化,而產業的最上遊原料基礎油,則被中石油、中石化控制。而去海外採購則可能使成本增加20%左右。加入殼牌無疑可以成功突破國内兩巨頭的這種壟斷,並且可以規避原材料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

  受制於壟斷,民營企業寄望於在重要行業的調整重組得到發展,就不可避免地成為空想。宏觀調控之後,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之後,在中國政府推出的“四萬億”經濟刺激計劃中,國有企業借機擴張,進一步鞏固了自己的壟斷地位,成為了“四萬億“最大的獲益者。

其二,國有企業的效率仍然低下,盈利和創新能力備受質疑。

  雖然國有企業規模不斷擴張,利潤逐年攀升,但在漂亮的數據後面,國有企業的成功到底來源於其自身的競争力,還是來源於憑借其權力和壟斷攫取的暴力,卻是一個問題。天則經濟研究所學術委員趙農曾經說,“國有企業的賬面利潤雖然可觀,但若將成本還原——將不交的地租,少交的資源租和利息優惠去除,國有企業2001年至2009年期間,其淨利潤基本為負,其平均的淨資產收益率為-4.39%。

  2013年,“著名經濟學家,原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院長張維迎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採訪時也說過,“如果你把國企所有的隐性成本都扣除掉,好比資源稅、利息,那麼它三萬億的貸款少交多少利息呢?一千五百億。此外,還有大量的資源被國企占有,但是並不交稅。所以你把這些都算起來以後,國企的利潤甚至是負的。”

  2003年國資委成立後,開始對國企實行業績考核,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國企經營效益。2008年經濟危機爆發後,國有企業面臨的困難增大,考核目標難制定,難完成,壓力空前增大。很多國企為考核達標,盲目投資房地產等利潤高的項目,房價節節攀升。2010年,國資委全面推行“經濟增加值(EVA)”考核,淘汰過去的淨資產收益率指標。EVA指標的考核更加切近國企經營的真實狀況,債務、股權等,所有的資本都是有成本的,扣除所有成本之後的那部分,才是真正的盈餘。EVA考核的推出,讓國企管理層很是頭疼。

  嚴格來講,EVA考核的推出雖然是一種進步,其實沒有完全反映國企經營的狀況,國有企業的產出還有社會目標,如維護穩定等,而投入還有隐性資源,如政策優勢等。同時,由於無法統一作為職業經理人和政府公務員的標準,EVA標準在國有企業的考核中能不能真正落實又是一個問題。

  與國有企業的盈利能力同樣備受質疑的是創新能力。在2010年中國企業500強名單中,前30名的企業無一例外是國有企業。當年前10名的企業分別是:中石化、國家電網、中石油、中國移動、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人壽保險、中國鐵建、中國中鐵、農業銀行。其中,中石化營業收入1.39萬億元,在連續五年領跑後又一次高居榜首。當年的統計數據顯示,美國利潤率最高的行業分別是制藥、互聯網服務、零售等,而在中國,分別是銀行、港口服務、釀酒制造等。通過比較不難看出,美國利高潤率的企業集中在高科技產業和服務業,反觀中國,高利潤企業則主要出現在傳統行業,創新能力明顯不足。

  張維迎說,“在談論國企時效率非常重要,談效率就是要看投入和產出是不是成比例。2010年,國有工業企業占整個工業企業資產的42%,但是它創造的產出的只有27%,創造的增加值占比30%,解決的就業只有20%,這樣來看,其資源消耗和產出的貢獻是完全不成比例的。“

  真實的盈利能力和創新能力,反映的是一個企業的市場競争力。國企競争力不足,說明國企改革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原有的體制,缺乏合理的激勵和約束機制。而改革的失敗,又要歸因於改革動力不足。試問,如果國企憑借壟斷地位就可以坐地盈利,而改革卻要觸犯一些人的利益,改革的意願從何而來呢?

其三,國企做大了,賺錢了,卻沒有盡到社會責任,沒有讓國民受益。

  2014年,華遠地產董事長任志強在清華大學發表演講,並在演講中直言,“在中國,銀行是國有,電信是國有,石油是國有,沒有一個企業比別人更優惠,或者不漲價。所有的銀行都在增加各種各樣的收費,電信也是。民衆沒有從這些國企中獲得好處……國有企業上交利潤變成公共財政了嗎?沒有。60多年來,我不知道國有企業到底給了我們什麼好處。“

  從國有企業的性質來講,國有企業為全民所有,每一個公民都是國有企業的股東,國有企業做大了,盈利了,自然應當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利潤則應該按一定比例上繳國家,使公民得到分紅。而現實是,憑借政策給予的壟斷地位,國企一方面享受國家補貼,賺取巨額利潤,一方面老百姓並沒有從中受益。

  國企自身的壟斷地位,是由政策幹預市場帶來的,這種壟斷在排斥競争的同時,非但沒有讓老百姓享受到好的產品和服務,反而造成了行業暴利,長期以來,國有企業被指責“與民争利“,就是這個原因。僅以電信行業的”月租費“為例,其中的”月租費“被專家認為是計劃經濟的產物,該項費用的收取完全沒有法律依據,但事實上,2004年年底,電信企業向5億用戶收取的固定電話和移動電話的”月租費“,一年就超過2000億元。北京郵電大學教授阚凱力指出,暴力的壟斷格局使得電信企業安於現狀,拒絕提升自身服務的新技術。

  國企賺取了高額利潤,也並沒有用於公共財政,上繳紅利過低一直廣受诟病。國企上繳利潤是從2007年開始,在此之前,從1994年到2007年,國企沒有將任何利潤上繳國家。2007年,財政部和國資委聯合出台政策,國企開始上繳利潤,但其最終去向,主要還是在國企内部的轉移分配中被消化了。根據財政部公佈的數據,2010年國有企業利潤近2萬億元,其中上繳比例僅為5%左右。2012年,國有企業利潤為2.1萬億,僅970.68億元上繳財政。僅就央企而言,2013年,央企淨利潤達到11690.9億元,但在公共財政預算和社保基金兩方面的支出,僅為194.42億元,占比1.67%。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相當一部分上繳的利潤還是通過各種形式返還給了國企。

  國企不應該成為“官企”,把國企做大也不應該是國家的終極目的,更不能因此成為阻礙生產力發展的拌腳石。當然,國企作為社會經濟組成的一種形式,我們也沒有必要全然否定其存在的意義,而是應該認識到,國企在成為國民經濟重要支撐的同時,也應讓全體公民在國企的發展壯大中得到實惠。

最後,國有企業腐敗浪費頻發,這與國企僵化的體制難脫幹系。

  2009年7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因犯有受賄罪,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陳同海被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這一案件,當時被媒體稱為“國企腐敗第一案“。

  雖然從2004年6月起,國資委就出台意見,並逐步開展董事會試點工作,到2013年,參與董事會制度試點的央企已不在少數。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由於建設不到位,很多時候董事會制度只是徒有其名,並沒有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 “花瓶獨董”、“一人多職”、“董而不獨”、“官員獨董”等說法,都是輿論對獨立董事制度的批評。董事會制度的真正落實在於分權,將政企分開,而央企聘任的獨立董事,由於聘任過程被大股東或大股東控制的董事會操縱,其代表的必然是大股東的利益。

  由於改革不徹底,國有企業和政府權力“天然“的親密關系沒有被根本割斷,造成了海量的資源由國企管理層一手壟斷 ,進而使其成為了尋租的對象,而國企的内部體制又存在巨大缺陷,考慮到這一點,國有企業管理層出現的腐敗就不足為奇。

  在陳同海一案中,法院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6月,陳同海利用其擔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和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轉讓土地、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9573億餘元。在當年國企腐敗案頻發的大環境下,陳同海案不是唯一,但因其職位之高、案值之巨、掌管企業之多、影響之深,足令人震驚,在當年稱之為“國企腐敗第一案“,毫不為過。

  陳同海案之後,2013年,同樣在石油石化行業,中石油又爆出蔣潔敏、王永春窩案,多名高管被查,所涉企業數十家,案件的沖擊力,不在陳同海案之下。2013年是中央反腐的“打虎之年“,除中石油外,中國移動也爆出窩案,據媒體統計,當年共有31名國企高管落馬,其中20名為國企”一把手“。石油、電信等領域的央企,因為擁有行政壟斷優勢,成為了查出“大老虎”數量最多的地方。

  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宏觀戰略部前部長趙曉認為,“部分國有企業在某些領域取得了事實上的壟斷地位,由於擁有絕對的話語權和控制權,因而無論是在買方市場還是賣方市場都出現了較大的尋租空間,在缺乏制度制約的情形下,尋租機會必然演變成尋租現實。”

喜憂摻半的改革

  2004年到2013年,是國企改革攻堅的十年。

  不難看到,在國資委強有力的領導下,短短十年,國有企業不僅成功脫困,還通過兼並重組,逐步壯大,面貌煥然一新。十年前的國有企業和今天的國有企業,今昔對比之下,判然有別。

  但國有企業應當肩負的責任更大。改革者們應當認識到,不僅要把國企做大,還要做強,而將國有企業做大做強也只是手段,並不是終極目的,作為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重要體現,國有企業應該擔當起支撐並促進整個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大任。

  遺憾的是,觸及改革實質的嘗試,十年來卻鮮有突破。這集中體現在,在“國進民退”的大勢中,產權改革作為國企改革繞不過去的一步,自2004年“郎顧之争”以來基本停滞。

  也許,對國企改革來講,2004年以來,我們真正經歷的現實是:國企高歌猛進,改革不戰而退。進,是規模體量上的,而退,是機制體制上的。

  這也就意味著,國企改革攻堅的任務遠未完成!

本文摘自《混合所有制的邏輯》


   經濟新常態下,混合所有制改革動了誰的“奶酪 ”?國企改革20年未竟之路將走向何方?民營企業因 何歡喜又擔憂?國有企業如何重新激發活力?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來,關註 和議論不少,深入和全面的研究卻不多。宋文閣、劉 福東編著的這本《混合所有制的邏輯(新常態下的國 企改革和民企機遇)》在回顧國企改革艱辛歷程、總 結國内外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全面深刻解讀混合所有 制的内涵特徵和實踐路徑,在當前的歷史性機遇下, 從操作層面給出國企與民企借勢升級的指導意見,為 中國經濟全面深化改革貢獻智慧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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